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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要不要告訴TA?

這件事,小編想說說自己的看法。我是在臨床上呆過三年的護士,短短的時間裡,我見過為數不少的年輕艾滋病患者,每當醫生告知他或她的時候,我最關注的,除了患者當時的心情,還有事後,患者是否有告訴自己最親密的伴侶,而基本上,患者是選擇沉默的。

艾滋病患者隱瞞病情,其實不僅對伴侶、家屬有感染風險,對與之接觸的醫護人員也是很大的傷害。在臨床上,遇到過令我印象十分深刻的艾滋病患者「致命隱瞞」,當時受害的是我的同事,一個剛工作兩年的小姑娘。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位艾滋病女士,因為肚子痛懷疑腸梗阻而住到我們的普通外科,患者的老公也是艾滋病患者,但他向醫生隱瞞了老婆艾滋病病情,不巧的是去給他老婆抽血的護士在采完血的時候不小心被采血針扎到了手指,小姑娘不知道實情,而且本身職業暴露意識不強,沒去在意這件事情。

隔天,醫生看到了患者的驗血報告顯示艾滋病,這時小姑娘的天塌了。醫生準備要告知患者病情的時候,患者情緒十分激動,說不想聽,立馬要求出院!

隨後我們了解到,這對夫婦在我們醫院已住院多次,住過很多科室,他們清楚自己得了這種病,但每次住院的時候都怕醫生護士歧視他們所以隱瞞病情。當時,我們醫生和護士也氣憤極了。艾滋病患者出於「自保」,無意中傷害了不少人。

得了艾滋病,要不要告訴TA?

那個被針扎過的小姑娘曾告訴我:告訴男朋友,她是不是會被拋棄?告訴家人,他們會是多麼痛苦,她都還沒有盡孝,卻要因為自己得個病拖累他們!我當時安慰她,不會得上這個病的!萬一真得上了,也不會那麼糟糕,看國外多少艾滋病患者活得多好!

這件事要怪誰?怪患者沒及時告知病情?怪醫院系統不夠完善,沒有反覆住院且是傳染病人的相關信息記錄?怪小護士不夠細心?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最應該怪的,是這個社會對艾滋病病人的歧視!包括這次女方婚檢隱瞞艾滋病實情,使男方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很多媒體,還有相關的專業人士在討論誰對誰錯,應該控告誰不該控告誰,到底誰該負責的同時,我覺得更應該反思一下整個社會對艾滋病的態度!而這一次,醫生的做法對嗎?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小新(男方)和小葉(方)前往醫院婚檢,女方檢出HIV陽性,此時的醫生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合適?需要了解以下三點。

1.本人何時有知情權?

只要小葉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她享有唯一知情權。

依據《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體確證報告應以保密方式發送。艾滋病病毒抗體確證試驗結果應當告知本人。」

得了艾滋病,要不要告訴TA?

2.監護人何時有知情權?

若小葉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根據《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體確證報告應以保密方式發送。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3.其他人何時有知情權?

任何時候其他人均不能被告之真實情況。

依據國家衛計委《婚前保健工作規範》和《婚前保健醫師職責》,如婚檢中發現當事人有疾病或異常,醫師可提出醫學意見,但異常情況應由當事人自己告知對方。醫生不能直接告訴其他人。

艾滋病感染者,有什麼義務?

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b.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c.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d.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感染者如果違反這些規定,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嚴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

國內婚檢,是扔給醫生的一個炸彈!婚檢,只有三方。一個男方,一個女方,還有一個就是醫務人員。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檢這個問題上,更多的是關心對方怎麼樣,有沒有疾病,會不會傳染、遺傳、早逝?

這些問題,醫生雖一目了然,但需揣著明白裝糊塗,按照規定行事,男女雙方想知道對方的健康狀況,而醫生只能告之本人狀況。所以說,男女雙方想知道的無法從醫生這裡得知!然而事實證明,說與不說,其實都是會被告!醫護人員是可憐的夾心餅。

法律出於保護個人隱私與尊嚴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此安全隱患導致悲劇的肆意增長也是必然的!敢問,對於疾病造成的威脅,是尊嚴居首還是健康生命居首?如果那位醫生,知道了小新並未被告知而染上艾滋病,難道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嗎?選擇不告知,並非是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的意願,違背了保護生命安全意願的法律,難道不應該受到全社會的質疑嗎?每個人的生命僅有一次!請尊重生命!

得了艾滋病,要不要告訴TA?

新政未出,在此次婚檢隱瞞這件事情上,醫生不應該告知當事人(小新)其未婚妻沒有問題,應該明確告知當事人,「醫生沒有權利告知對方的檢查結果,不然侵犯了隱私權,若欲知曉,應該雙方自行商議並互相告知。」同時應該站在最大限度保護所有人的角度上,詳細告訴感染者所有的利弊,儘可能說服她主動告訴配偶自己的感染情況,並為他們科普正確的預防傳染知識。

艾滋病不是不治之症!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結婚,可以生下健康的寶寶!如果社會對這個群體沒有歧視的眼光,也許每個艾滋病患者,就沒有一份需要隱瞞的驗血報告。這不是他或者她,還有醫生的問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得了HIV,要不要告訴TA?我想,對於當事人,出於愛,出於責任,是必須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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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寫於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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