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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為什麼相信食物相剋|大象公會



信仰有多堅定,食物相剋的世界就有多兇險。





文|姚白莞




講科學的你,是否身邊總少不了執迷於諸如「螃蟹與柿子不能同食」的親朋,常令你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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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的「食物相剋」,指兩種或多種食物一起服用後,因食物之間相互「拮抗」制約而導致中毒;或是在體內產生寒涼、溫熱等配伍效應,致病致死




同樣痛心的或許還有科學工作者。早在1935年,民國生化學者對「食物相剋」做了史上首次驗證研究。




他們從184對「相剋」食物中挑出14對較常見的組合,分別餵給鼠、犬、猴及人(實驗者自己)食用。結果,人畜在24小時觀察期內均毫髮無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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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報刊對史上首次「食物相剋」實驗的報道。實驗牽頭人,生化學家鄭集先生極為長壽,享年110歲




2006年,蘭州大學攜手哈爾濱醫科大學,又做了規模更大、更嚴格的實驗:挑選上百名志願者連吃17種熱門相剋食物組合3-7天,依舊是人畜平安。



然而遺憾的是,歷經跨越世紀的科普後,「痛心疾首」仍將持續。




2011年央視的隨機調查顯示,九成以上受訪民眾仍對食物相剋深信不疑。另據2008年在蘭州大學的一項調查,即便是該校在校生,認為應避免食物相剋的比例也佔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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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某知名大學食堂內的「食物相剋」告示牌,亮點是附有破解良策




能賺得一輩輩中國人深信不疑,或許是因為,在「食物相剋」的世界裡,生命過於脆弱,唯有心存敬畏才能保命。




據研究統計,從241部古代傳世醫學文獻中共搜羅出食物相剋(相反)組合388對,食用後能死人的竟佔了一半,達193條之多,且不少死狀慘烈。




這些可怕的記載,背後到底有何依據?



風從虎,雲從龍,雀肉配酒生淫蟲



在祖國醫學理論中,並沒有「食物相剋」的提法,但存在極為相似的概念:食物相反。該詞最早出現於元代,概念的雛形誕生更早,漢代醫書中已頻繁論及某些食物不可同食。




由於古今膳食結構的差異和外來物種傳入,當代「食物相剋」在食材種類上較古代顯著豐富,理論上也雜糅了不少現代營養學概念,但其根基始終不脫中醫配伍、食療範疇。




古籍中大量提及的相剋食材,如花生與黃瓜、蜂蜜與蔥等,絕大部分也都傳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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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食物相剋」實驗中用到的一組食物相剋組合:花生、黃瓜




文章開頭螃蟹、柿子的例子,不但在當代食物相剋界擁有極高的知名度,也是古籍「食物相反」記錄的大熱門。




有學者統計,這兩個對頭在241部主要古醫書中被提及了112次,現存最早的出處可追溯到唐宋,可謂源遠流長。




若不幸蟹柿同食,文獻記載的後果十足駭人,計有猝死、吐血、腹痛、泄瀉、出血、嘔吐、眩暈等22種嚴重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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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中的「食物相剋」,不良反應均記載明確,不以「尚不明確」糊弄。中醫提倡葯食同源,食物搭配與藥物配伍的道理相通,有所謂七情,其中之一即「相反」,指不同藥物(食物)之間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的伍配關係




至於柿蟹合謀殺人背後的原理,用中醫陰陽五行相生相剋理論即可完美解釋:




天有四時,人有五臟,食有五味、寒涼;螃蟹和柿子都屬火,火火相剋,兩者又都性寒,異於常理,所以克起來更加肆無忌憚,動輒能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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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醫書《金匱要略》對部分食物相剋成因的分析註解,圖表來源《食物相反的古文獻研究》




類似的解釋套路不勝枚舉,以下再舉三例:





雀肉、李子不可同食,是因為雀肉五行屬陽,李子屬陰,陰陽相反;





羊肝、椒不可同食,是因為椒味屬金,羊肝屬木,金克木;





羊肉和羊肝等食物搭配什麼都容易「傷心」,因為「羊」和「心」都五行屬火。







除了這種四平八穩但略顯死板的陰陽五行體系,古籍中另有一種更為常見的理論體系來闡釋食物何以相愛相殺,主要援引中醫「取象比類」、「物類相感」的思想,畫風雖不甚嚴謹,但想像力橫溢。




如鱉肉與莧菜不可同食,記載見於醫書《金匱要略》,其實源於西晉張華《博物志》中的一則神話傳說:取棋子大的鱉肉與莧菜攪拌,投入池塘中,不久都變成小鱉。




古代醫生據此認為,鱉肉與莧菜同食,會在體內生出「癓瘕(某種像小鱉的腫瘤)」。




又如赤豆和魚鮓(某種鹹魚干)不可同食,否則患消渴症(糖尿病)。唐代《外台秘要》對此的解釋是:腌魚酸咸異常,木石遇鹽尚且乾枯,人吃久了不渴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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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認為鱔魚是魚卻像蛇,有悖常理,偶爾吃傷吃壞了便唯鱔是問,導致其被認為與多種食物構成相剋。此外,很多不常見食材,如老鷹肉、鱷魚肉、蛤蟆肉等,也因為類似的原因,成為食物相剋的常客




當這種「取象比類」「物類相感」理論遭遇傳宗接代等人生重大問題時,想像力還能翻番。




「妊娠」作為中醫重點關照領域,歷來禁忌頗多。古代醫學認為,婦女懷孕期間接觸外界事物需格外小心,一旦稍有不慎就會受到壞東西「相感」,導致胎兒形體、稟質發生某種變化,追悔莫及。




比如,絕不能讓孕婦見到猴子,否則胎兒以後難免性情頑劣;不可以讓孕婦食兔肉,否則胎兒大概率兔唇;也不可以食用生薑,否則胎兒容易多指畸形;不能接觸泥巴,會導致小兒七竅封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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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養胎第三》有云:「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




孕婦專屬的「食物相剋」,原理也與上文如出一轍,記載頻次較高的有如下三例:





忌雀肉和酒同食,因麻雀「其性最淫」,而酒「動火助欲」,會令孩子長大後淫亂無恥,嫖賭敗家。





忌糯米和雜肉同食,古人憑經驗知道食用不幹凈的肉類可能罹患寄生蟲,而糯米很像蟲子,兩者同食,會讓胎兒化為「寸白蟲」,即絛蟲。





忌豆醬和雀肉同食,則是因為雀卵有斑點,豆醬顆粒也有斑點,斑點屬性也會感染胎兒,讓胎兒雀斑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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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醫書記載雉與菌子、木耳搭配容易生痔瘡,僅因「痔」「雉」同音,而木耳、菌子為發物




通過上述駭人聽聞的例子,也就不難理解所謂「取象比類」、「物類相感」的實際意涵:




自然界的特性,在同類或相似事物之間可以轉移轉化,「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人也可以通過攝取某種食物而獲取它的特性,這種特性可以來自形狀,也可以來自某種「屬性」,正所謂「風從虎」、「雲從龍」,食筍「挺然亦翹然」。




顯然,這與風水禁忌破解術中,講究用獅虎、刀劍、主席等惡形辟邪破煞的厭勝術、禳解法共享同一套思維模式,歸為一種感應巫術算是恰如其分

(參見大象公會文章

《像主席一樣辟邪》




不過,鑒於中外文化交流源遠流長,中國人對食物相剋機制的理論闡釋,從來也不會止步於本土智慧。




吃蒜一斤,少活百天



古籍記載的相剋食材中,肉類和水產是出場頻次最高的食品種類。二者通常都是節慶和宴會中的主角,古人不常食肉,保鮮技術也有限,一旦暴飲暴食難免罹患各種疾病,很難不被誤解為肉類食材容易「相剋」。




相較而言,蔬菜被認為性味平和,且屬於勞動人民日常食用之物,也就較少相剋的例子。但蔬菜中也有一群顯著的異類:「五辛」,包括大蒜、韭菜、蔥、香菜等13種含有刺激性氣味的蔬菜。




據統計,在47對被最普遍記載的食物相剋組合中,「五辛」類食物有九對,超過了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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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古籍高頻記載的「五辛」相關食物相剋配對,圖表來源《食物相反的古文獻研究》




這並不是因為中國古人對蔥蒜有什麼特別的嫌棄,這類食物禁忌傳統其實源於印度。




據《佛國記》記載,古印度「舉國人民悉不殺生,不飲酒不食蔥蒜」。玄奘《大唐西域記》也說印度「蔥蒜雖少,啖食亦希」,只有較低種姓的人才吃蔥蒜,不與高種姓人士接近。




這或許與婆羅門對潔凈的過度追求有關:蔥蒜穢臭,容易產生污穢的聯想,而喜食蔥蒜的賤民本來也不可接近。







佛教繼承了這一傳統,《楞嚴經》即認為:五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惡,十方天仙,嫌其臭穢」。經常食用會導致人情志波動,功德喪失,永墮無間地獄,「是故求菩提者,當斷世間五種辛菜也。」







佛教傳入中土後,五辛禁忌很快被本土的道教所吸收。




唐代傳奇《枕中記》中即列舉了修仙的十大禁忌:「一勿好淫,二勿位陰賊兇惡,三勿醉酒,四勿穢滿不凈···八勿食葷膩、五辛···」另一部道教典籍《上玄高真延壽赤書》說得更嚇人:「食蒜···計食一斤損算一百日」,三四斤吃下去,一年的壽命就折沒了。







除了影響自身成仙大業,《太上洞玄靈寶法身制論》一書還進一步認為,亂吃蔥蒜,會讓法術失效,「上詣道場無分,中請神明無分,下化男女無分」,叫天天不應,影響日常造福凡間。







古代長期醫、道不分家,大量中醫典籍出自道士之手。唐宋以後雖然醫道分途,但中醫在食療、養生方面始終與道教養生術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也就很自然繼承了對「五辛」的嫌棄,逐漸演化出各種與之相關的食物相剋。




一種外來思想,自此完成了它的本土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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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剋食材中,比起肉、菜、谷,果類數量明顯偏少。這也與道教對各種水果、乾果的推崇有關。除了一個反例:李子。這並不難理解,果子生長於戶外,餐風飲露,得天地鍾靈,日啖百果自然有利於成仙,但對太上老君李耳,還是應有起碼的敬畏,李子就不要吃了




得益於中華文化這種兼收並蓄、包容性極強的特點,近代以來,隨著西方科學技術的傳入,不少古老的東方智慧挾洋自重,煥發了第二春,「食物相剋」也不例外。




特別是文革以來,百萬赤腳醫生紮根農村,將現代醫學技術和傳統中醫智慧熔於一爐的創舉,給後來的食物相剋學家以極大啟發。只是受限於物質的困窘,當時已沒有多少食物種類供其推演,理論發展才一時陷入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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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省出版的《赤腳醫生手冊》目錄頁中,不難發現該書內容包羅萬象,有中醫陰陽五行理論,有實用注射方法,還有原子彈和生化武器防護竅門




改開後,隨著食品的再次豐富,相愛相殺的客觀條件重新具備,各種中醫理論雜糅現代營養學理論的食物相剋解釋體系開始大量湧現。




如雞肉、兔肉不可同食,容易腹瀉的記載,可見於《飲膳正要》等多部古籍。




當代食物相剋學家在對其做註解時,往往先用中醫寒涼理論定基調:「雞肉性味甘溫,溫熱之性,兔肉甘寒,涼性,冷熱雜進,腹瀉無疑」。




接著,便輔以現代營養學加持:「兔肉與雞肉各含激素和酶類,進入人體後反應複雜···從而刺激腸胃道,導致腹瀉」。中西連璧,似乎上了雙保險。




至於古老的蟹柿斗,也有了新解:螃蟹富含蛋白質,與柿子的鞣酸結合沉澱,凝固為難消化物質,因鞣酸具有收斂作用,能抑制消化液分泌,致使難消化物質滯留在腸道內發酵,使食者出現嘔吐、腹脹、腹瀉等食物中毒現象。




可惜,食物相剋學家們百密一疏:天下富含蛋白食物多矣,何止是蟹?實驗證明,即便大量同食,離中毒仍有很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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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柿斗也是鄭集1935年「食物相剋」實驗的14種食物組合之一




「辯證地看」



本著凡事不偏激、不偏不倚的態度,實在要從「食物相剋」中發現「靠譜」,找幾處可取之處也不難。




例如,古籍中與河豚有關的食物相剋記載有57條之多,且多能致死,這當然無論如何也錯不了。野生河豚的血液、肌肉、內臟攜帶劇毒,在處理水平有限的古代,怎麼吃都是作死行為,搭配什麼也就不重要了。







另外,上文提到的鱉與莧菜不宜同食,還有一個衍生版本:因新生的蕨菜與甲魚的的腳掌有一些相似之處,古代常把蕨菜稱為「鱉」,既如此,莧菜同樣不可與之同食,否則也會「生小鱉」。




而現代研究表明,蕨菜具有證據明確的致癌作用,古書上所謂的「小鱉」、「癓瘕」,很大一部分實為腫瘤,也算是歪打正著。




最後,《金匱要略》還記載:韭菜與白酒不可同食,否則容易「神昏目暗」。這一條雖然並沒有什麼科學實錘,但按照「取象比類」、「以形補形」的傳統智慧,不難解釋為:韭菜吃多了,難免一身韭氣,酒韭諧音,效力加倍,當下不宜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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