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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聲稱:陸資違規來台 最高罰2500萬新台幣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台灣地區行政部門今日召開會議聲稱,擬調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罰緩上限,由12萬以上60萬元(新台幣 下同)以下,調整為5萬以上2500萬(約合534萬人民幣 觀察者網注)以下。

據多家台媒9月27日消息,台行政部門今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部門負責人賴清德宣稱,過去有陸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投資的案例,為維持資本市場秩序,故對兩岸關係條例進行通盤檢討與修正。賴清德指示陸委會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表示,本次除調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緩上限,並將陸資投資事業規避主管機關檢查納入裁罰對象,另考量實務上不乏小額投資違規態樣,將由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及比例原則進行處理。

她指出,將未經許可的陸資罰款,從現行的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對於外界稱2500萬罰款對比天價獲利恐九牛一毛,她表示,這次「修法」也新增限期改正規定,若不願配合改正,則可連續裁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補充說明,若非法所得利益超過2500萬元,相關機關可以在超過額度內再做處罰,例如投資者有獲利1億元,就可以有1億元左右的裁罰額度。

針對台灣方面不合理限制是陸資入台一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曾回應稱,大陸企業赴台灣投資也是兩岸經濟合作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希望台灣方面本著這一精神,來逐步取消對兩岸經濟交流合作設置的諸多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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