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起義反秦真的是因為官逼民反、忍無可忍嗎?
擁有姓氏和表字的陳勝,本身是秦朝二十等爵制約束下的「政權基本盤」的一份子,作為一個應有「不更」以上爵位的體制受益者,他的生活再苦,也不會比秦朝社會最底層的奴隸、刑徒、債務奴更凄慘。
從這個意義上講,稱他為「農民起義」還真不為過,在秦朝社會之中,沒有吏職,又非賈籍、奴隸、刑徒、居貲的有爵者,才有資格稱為「農民」,在他之下,連人都不算,只能算是「財產」,無非是分「國家財產」還是「私人財產」罷了。
促成陳勝走向反體制道路的原因,當然不是什麼「苟富貴勿相忘」的所謂性格分析,但凡好好讀讀《史記》就能發現,戰國、秦、漢的世風一直如此,毫不諱言對富貴的渴求,希望獲得現世的顯達,只有賣雞湯的才會把這點事兒翻過來調過去地吹。
真正的關竅有兩條:
其一,秦制自身固有的包含自我毀滅的源代碼;
其二,秦朝基層官吏不堪重負導致的全面離心。
秦制的自我毀滅傾向,三解在《一篇文章看盡「暴秦」的興與亡》已有論述,其根本癥結即在於秦法體系下,只有兩個元素是不變的,而其餘的元素均是資源化的。
兩個不變的元素是「紙上的君主」和「紙上的官僚組織」。
嚴格來說,法家理想狀態下的社會中,君主是虛化的,這一點與儒家的「聖王垂拱而治」的理想狀態無限近似,即君主只是一個「崗位」,一個「角色」,而非一個人格化的「人」,唯其如此,君主的人慾才能對整個制度運行影響最小。
而以丞相為首的「官僚組織」,則依據紙上的律令程序來進行公文的上傳下達,形成完美的自體循環,最完美的狀態即所有人都是螺絲釘,可以隨意替換,不受成員賢愚的影響,哪怕是丞相,也只是一個非人格化的機器。
兩者之間形成的合作聯盟,就是秦法體系下的「核心利益」和「系統核心」。
在「系統核心」之下,是「資源供體」,即包括二十等爵制結構下的編戶齊民,賈籍、百工、七科謫,以及各種官奴隸、刑徒、債務奴隸的所有「被統治者」。
簡言之,秦國、秦朝社會是一個完美的「官—民二元」結構。
正如三解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功臣名將的下場如何?》一文中早已討論過的,秦制下的列侯封君本質上與一個「公卒」並無不同,都是「官」統治下的「資源」,只是資源化的方式和程度依據法律規定有所區別,「出錢」、「出糧」的同時還要「出命」。
而無論秦、漢,制度概念下的「吏」都是盡量避免「出命」的,而且逐步走向不用「出錢」、「出糧」。
這不僅僅是分工不同,更是「權力」的區別,注意,不是「權利」,在秦、漢體制下,只有君主擁有「權利」,其他人作為人都是殘缺的,所以哪怕尊如丞相、列侯,上書時一樣自稱「昧死」、「待罪」。
權力,恰是標識兩個階層的基本元素,一個是管人的,一個是被管的。
而在被管的人里,又人為地進行區分,區分的標準就是需要「無償貢獻」的多少,在二十等爵制下的編戶民中間,不同的爵位劃分著賦稅、徭戍、徭使的義務的多少;在奴隸、刑徒、債務奴內部的分級下,決定著無償奉獻勞力的多與少,有的活重,有的活輕。
最重要的是,兩者之間可以通過軍功爵、犯法互相轉化,編戶民可以墜落為賤民,賤民也可以爬成編戶民,只不過難度完全不同,犯法易,得爵難,反而變成了一層階層墜落的「單向膜」。
在現實中,「君主」當然是穩定的、超脫的,犯法也不會下台,可「官僚組織」卻必然與社會產生關係,也就是說,「系統核心」外的「人格化」的角色會出入這個系統,以他人格化(個體編戶民)的身份完成階層墜落。
也就是俗話說的,鐵打的硬碟,流水的兵。
這樣一個體系,我們假設其所有的環節全部一絲不苟地無限期運行,最終的結果是什麼?
在真正的長時段觀察里,它就可以簡化為一個踢人下車的過程:
最先被踢下車的是官奴隸、刑徒和債務奴等「賤民」;
緊跟著被踢下車的是低爵者,因為他們的有限收入沒法支付巨額的「贖刑」成本,只能淪落為「賤民」;
再接著被踢下車的是「富戶」、「商賈」,他們雖然有錢「贖刑」,卻要承擔之前跌落的低爵者留下來的「血稅」,人力資源的匱乏讓他們必須填補空白;
再接著被踢下車的是高爵者,他們雖然傳承著軍事知識,是高級軍官的溫床,卻不可能在缺少士兵的情況下打勝仗,如果沒有戰爭,他們又會在幾代後淪為低爵者;
最後被踢下車的是官吏們,整個國家已經變成了一個大監獄,他們已經沒有人可以「管理」。
所以,秦制本身就是「饕餮」,它的血盆大口在吞噬一切資源之後,還會吞噬自己的身體。
這種自我毀滅的邏輯,又會因為不同階層的「互相交叉」而加速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