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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要求對重點機構現場檢查,2至3家P2P面臨行政處罰

隨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深入,重點關注對象與強化措施也在進一步明確。柒聞網獲悉,近日,湖北省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正式下發《關於印發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對重點機構組織現場檢查,並給出了明確的時間節點。

根據《通知》,湖北省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出,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梳理網貸平台名單,結合前期摸排所掌握的名單,確定現場檢查重點機構。逐一開展現場檢查,查清業務規模、涉眾人數、違法違規嚴重程度等基本情況,對重點對象按風險大小進行排隊,列出重點關注名單,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同時,加快壓降P2P平台的存量業務規模。《通知》指出,加大對重點區域P2P領域不合規存量業務的壓降力度,逐一約談存量業務較大的從業機構負責人,通過鼓勵機構無風險退出、督促機構落實整改計劃,儘快壓縮存量業務規模,力爭將不合規業務規模壓縮至零,完成時限為2019年6月底前。

對取締類機構進行分類處置。對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機構,由銀監部門認定並出具書面意見並按處非工作機制進行查處;對失聯機構,由銀監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提請註冊地工商部門將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對違規情節嚴重、難以完成整改、風險較大的機構,由銀監部門會同地方金融辦(局)出具定性及取締意見並通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通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金融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柒聞網了解到,《通知》明確,加大對違規機構的行政處罰力度。由湖北銀監局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選擇2至3家不合規業務規模較大、不配合整改、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P2P從業機構,報請省互金整治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行政處罰。

對其它領域發現存在違規情節嚴重、頂風違規的從業機構,由牽頭金融監管部門認定並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報請互金整治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行政處罰。

柒聞網發現,除了對P2P網貸平台提出整治要求,《通知》還對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與互聯網資管領域的清理整頓工作予以明確。其中,在股權眾籌領域,湖北省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對已開展股權眾籌業務,能夠通過整改化解風險的機構,加強監督和檢查,督促其整改規範。

對未開展股權眾籌業務但名稱中含股權眾籌字樣的機構,組織約談機構負責人,督促其限期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對失聯機構出具書面意見,提請註冊地工商部門將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對非法從事股權眾籌業務的機構,依法採取取締措施,完成時限為2018年8月底前。

互聯網資管領域,《通知》指出,對整改類機構出具整改意見書、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壓降存量業務至零,經驗收後出具整改驗收意見書,督促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或註銷手續;對失聯機構出具書面意見,提請註冊地工商部門將其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對不屬於互聯網資管領域範圍的機構,按照穿透式原則確定業務領域,並移交至相關部門,2018年9月底前完成。

此外,湖北省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還明確,各領域牽頭部門會同工商、電信管理部門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准入管理,確保專項整治期間,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使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21號)中列明的「金融」、「財富管理」、「支付」等16類字樣,對於擬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新設企業,專項整治期原則上不予工商登記、不予電信業務許可或備案、不予銀行開戶、不予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9月1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也發文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範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來源 | 柒聞網 作者: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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