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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號」的「冰海沉船」慘劇內幕



1979年11月,該船在渤海灣翻沉。新華社資料圖片





攝於1978年8月的「渤海2號」鑽井船。資料圖


如今年屆四五十歲的人都知道當年中國海洋上所發生的「渤海二號」沉船事故,因為這個事故所產生的影響實在太大了,大的原因不僅僅是一下有72名石油工人遇了難;說它影響「太大」,是因為「渤海二號」事件來得不是時候。這起事故發生在1979年11月25日,它正是中國改革開放初始,尤其是中國海洋石油對外合作最重要關頭和最熱鬧的時刻,所以它產生的衝擊波遠遠超出了事故本身。





圖為天津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渤海二號」鑽井船翻沉事件案。




1979年11月24日晚,天氣預報稱華北地區及渤海灣有大風。




頂風拖移 船翻人亡




  天寒、風高、月黑。當年的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號」(以下簡稱渤2)鑽井平台(船),卻奉命頂風破浪,繼續實施——拖航作業(鑽井平台移動),結果,因船上通風筒被打斷,湧進大量海水,向左側傾斜翻沉。




  隆冬季節,凌晨時分,上演了「冰海沉船」的慘劇:船上74名員工除2人獲救外,其餘72人全部遇難,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735萬元人民幣。




1980年宋振明因「渤海二號」沉船事故被解除石油部部長職務;後任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總經理。




  渤2傾覆第三天,海洋石油勘探局就以「突遇10~11級特大風浪,不可抗拒」的口徑,寫出書面報告。1980年1月19日,石油工業部前部長宋振明,又把原報告中提出的「相當於10級以上的風力」改為「11級」。




  宋還親自簽發報告,要求國務院命名渤2鑽井船隊為「英雄鑽井船隊」,追認72名遇難者為烈士。海洋石油勘探局準備敲鑼打鼓,披紅挂彩,部領導還要求記者撰寫《渤海忠魂》的新聞稿。



  但許多死難者家屬很不滿意,他們說:「我們的烈士當得太窩囊了!」「什麼渤海『忠魂』,其實是『冤魂』!」「我們這裡老是『事故出英雄』。」鑒於家屬不斷上訪,消息漸漸傳遞到中央高層,事態發生變化。




事故起因 令人扼腕  

 




  據相關史料記載,渤2是1973年從日本購買引進的一艘自升式鑽井平冶,由沉墊(艙)、平台、樁腳三大部分組成,為大型特殊非機動船,用于海洋石油鑽井作業,俗稱鑽井平台。




「渤二」鑽井船原是日本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廣島造船所設計製造,原名「富士號」,1968年11月21日下水,是日本設計製造的第一條自升式鑽井船,1970年又加以改造。據說此船在日本就出過事故,該船服役16年修修補補不知多少次。在當時國家撥款較少的形勢下,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傳統原則,只能選買得起的。1972年經日本中間商高庄株式會社以750萬美元售給中國海洋石油勘探局。




  該工作平台有4根大型樁柱,總高72米、鑽井架高43米、工作平台上還有一個21平方米的直升飛機坪,總重為54噸。當鑽井平台開展鑽探作業時,沉墊艙會加水、載入,緩慢沉入海底,以便固定船身。




  但當工作平台需遷往新井位時,即應卸載,使全船的可變載荷減到最少。同時還要下降工作平台,提升沉墊,使沉墊艙與工作平台貼緊。與此同時,各樁腳也需安放楔塊固定,最後由拖船拖航。



  按照高緯度海上鑽井平台的作業規範,渤2應實施「夏季作業、冬季檢修」,但鑒於當時石油供應嚴重匱乏,石油工業部領導於是要求下屬發揚大慶精神,連續作戰,冬季不能「閑著」。




  海洋石油勘探局也曾提出書面報告說:渤2不抗冰,新井位水深不達標,「渤2不宜(拖航)就位」。可惜,石油部領導未能採納海洋石油勘探局的這一建議。




  恰在此時,渤2發現鑽井平台的樁柱沉墊艙內潛水泵壞了,導致渤2無法對鑽井平台進行有效的排水卸載。為保證拖航安全,渤2鑽井隊長劉學(遇難),曾三次從海上打電報給海洋石油勘探局,要求上級派船送來新的潛水泵,以便給渤2卸載;要求派潛水員幫助,以便打撈估計已掉入沉墊艙內的潛水泵;要求派出三條拖輪,同時拖航,以提高鑽井平台在冬季移動的穩定性,加快航速……



  但這些意見,均被相關領導和專家否定了。




  由於未能卸掉鑽井船上的水壓載荷,未能打撈壞掉的潛水泵,使得渤2的鑽井平台與支柱艙之間,不得不保留了一米的巨大間隙,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拖航作業的穩定性要求。




  而令人震驚的是事發當晚(24日),海洋石油勘探局領導已經得知,天津、河北、山東三個氣象台同時發布了大風警報,但該局領導仍要求渤2按原方案進行降船(降低水位)拖航。




  此外,事故發生後,除劉學隊長曾經命令一些人去穿救生衣,打開救生筏和「找些方木以防萬一」外,船上多數員工都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有人甚至連如何穿救生衣、打開救生筏都不會,因為他們平日從未受過類似訓練。




  渤2從沉墊艙進水、船身傾斜直至最後傾覆,經過了一段時間,但渤2上配備的救生艇、救生筏均未投放入海,船員未能展開自救。這一方面是當時的員工仍在設法拚命挽救國家財產,也是因為員工們平時缺乏事故訓練。




  事發當晚,渤2由828號拖輪負責拖弋。在渤2即將下沉之際,在一片「快救人」的混亂嘈雜聲中,828號拖輪的船長,竟忘記按照航海規章,立即發出SOS的國際求援信號和測定沉船船位,遲遲未能報出沉船的準確位置。




  828號拖輪的船長在事後回答為什麼不去搶救時說,「當時被嚇傻了」,而距渤2隻有3海里的大慶9號油輪,只需20~30分鐘就能趕到現場搶救。




  另一個事實是:海洋石油勘探局在收到渤2緊急呼救信號後,第一條搶救船在40分鐘後才起航,到現場時已耗時7個多小時。搶救指揮船又因準備衣物、藥品、醫護人員等,延緩了出海時間。




  等到準備起航,這艘高速指揮船偏又發生故障,直至事故發生3個小時後,才起錨離岸。而此時此刻,落水的員工在冰冷的海浪里一個個被淹死、凍死了。




高層聞訊 深感震怒




  隨著聯合調查組的深入查訪,渤2沉船的相關內幕,漸漸被中央獲悉。




  1980年5月,當時的國家領導人薄一波在與全國總工會和《工人日報》領導的一次談話中說:我經常看《工人日報》,(但)你們總是跟著國家經委(今天國家發改委的前身)跑,很少看到你們反映工人權利、反映工人意見的報道……




  薄一波還表示,「渤海二號」沉沒,死了72個工人,報紙應該登,按憲法辦事。沒人出來講公道話,官官相護不好,長期這樣,正氣就沒有了。




  6月11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萬里在聽取勞動保護情況彙報時說:我對《工人日報》有意見,就只跟著經委走,沒有反映工人思想問題,沒有講工人的安全問題,這樣的《工人日報》,我就不要看。




  6月20日,萬里在一次會議的講話中,又一次公開提到了當時尚處於保密階段的渤2事故,他說,《工人日報》應該為工人說話,包括批評廠領導、部領導、國務院領導的官僚主義。如果你們掩蓋這一類問題,掩蓋我們生產中發生的矛盾,不代表工人講話,那就不要干這個記者工作,因為你不代表工人講話。做記者,不要怕得罪哪一級領導。代表工人講話,才會使工人感到你像工人的報紙。




  在這種背景下,工人日報社和人民日報社,先後組織了陣容強大的報道組、評論組和領導小組,至7月22日,中央主流媒體終於把沉船事故披露了出來,隨後幾天,中央報刊又把批評的矛頭——直接對準了石油部。




  消息發布,輿論嘩然。同年8月21日,中央書記處與國務院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渤2沉船事故責任人的處分問題。




  在討論中,谷牧表示「石油部有功,有成績,但有傲氣,老虎屁股摸不得!」萬里插話說:「老虎屁股要摸,大象屁股要摸,獅子屁股也要摸。」




  會議最後做出決定,追究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長馬驥祥的刑事責任,解除石油工業部部長宋振明的職務,對時任

國務院副總理、石油工業部部長康世恩(1915—1995)

給予記大過處分。配合公開披露這一處分決定,8月下旬,《人民日報》還發表了社論《深刻的教訓》。




  《人民日報》的社論回顧說:自1975年以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發生了各類大小事故1042起,死亡職工33人,他們仍然無動於衷,終於發生了這次悲慘的事故」。




  社論指出:石油部的領導組織的大慶會戰,十分成功。但「功勞再大,也不能成為驕傲的資本」。




  社論總結說:「渤海二號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教訓,就是驕傲不得。」因為領導人一驕傲,「『一言堂』就出來了,唯心論、形而上學的東西就多起來了」,這樣一來,領導對於專家的意見就聽不進去了,對於客觀規律也不大願意尊重了,結果就是使「經濟建設遭到挫折」。




  新聞史家認為,關於渤2事件的報道,實現了批評報道,特別是突發事件新聞傳播的一大突破:它突破了對重大事故(包括責任事故)和重大決策錯誤不公開報道的做法。國務院為此在《關於處理「渤海二號」事故的決定》中明確指出:一切重大事故均應及時、如實報道,不得隱瞞和歪曲。這為後來新聞傳媒及時如實報道重大事故開闢了道路。




「記大過處分」被撤銷了   




  沉船事故發生、官員被問責處分後,1980年9月,在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上,有人提出建議:應將渤2打撈上岸,以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做詳細分析。




  1981年,交通部煙台海難救助打撈局,把渤2切割成10大塊撈出。隨後,原六機部702研究所、上海交大、中國船舶科研中心等單位,對該船翻沉進行了實物科學技術鑒定。專家據此證實:渤2的船體設計,本身也存在嚴重缺陷。




  其一,渤2是日本的二手貨,原名「富士丸」,由於設計不夠合理,在日本就出過事故。




  其二,這艘海上平台在誕生時,世界上還沒有制訂出相應的科學規範,譬如這艘船的通風口設計,位置太低、距水面太近,一旦遭遇大風浪,通風口可能變為「入水口」。




  其三,最要命的是,渤2的底層設計,竟然是通艙。底艙之間,沒有設計密封門,導致一艙進水,就會「水淹全軍」。




  但鑒於1973年時,中國正處於「文革」期間,當時國家只批給那麼多的外匯(摺合為3700萬人民幣),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傳統,石油工業部只能選購買得起的二手貨。




  有鑒於此,1982年6月15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撤銷對康世恩同志記大過的處分。」




  處分撤銷後,康世恩被任命為國務委員,在組織上找到他談話後,他又坦然重回石油部兼任部長。有文章披露,此後,他抱病工作,兩年時間,扭轉了石油產量持續下降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一個細節是:1988年8月的一個晚上,康世恩恰好到同住在一個大院的余秋里(曾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家,兒子康衛平在家看電視。在專題節目《歷史上的今天》里,播音員再次播發了當時對渤2事故的處理決定,還點了康世恩的名。




  康衛平急忙撥通了余秋里的電話,余當即打電話找時任廣電部部長的艾知生。次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胡啟立,打電話給廣電部過問此事,艾知生立即給康世恩打電話、寫信表示道歉,對此,康世恩表示諒解。




  其後多年,關於渤海二號和康世恩的故事廣為流傳,被認為是高層啟動問責的一個經典案例,也有評價認為,康世恩和石油部當時受到處分是有道理的,而撤銷處分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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