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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為什麼說林沖火併王倫是忘恩負義?

豹子頭林衝殺白衣秀士王倫,那是大塊人心的事情。

可是,在一個前提下,這個大塊人心就有了忘恩負義的一面。

原著道:「又一個道:小人直爬入牆裡去,四下草堆上點了十來個火把,待走那裡去!那一個道:這早晚燒個八分過了。又聽一個道:便逃得性命時,燒了大軍草料場,也得個死罪。又一個道:我們回城裡去罷。一個道:再看一看,拾得他一兩塊骨頭回京,府里見太尉和衙內時,也道我們也能會幹事。」(施耐庵《水滸傳》百回本第十回:林教頭風雪山神廟,陸虞候火燒草料場)

死罪,這在《水滸傳》里不常見,好漢們犯下的事都不小,殺人、造反等都有,可都是刺配,就連「造反」的盧俊義也只是刺配沙門島,雖說去了沙門島與死也差不多,那裡條件極其艱苦,負責人也狠毒,但也是有緩的餘地。

死罪,原著里有一個,但不是好漢,而是媒婆。

說到這裡,大家也就知道了,替西門慶和潘金蓮牽線搭橋的王婆。

她被執行酷刑,騎木驢,受剮刑。

草料場燒了,那也是死刑,因為那是大宋軍隊的物資儲備。

草料場,官署名,簡稱」草場」,隸屬提點倉場所或司農寺,置監官、監門官等,職責是掌草料儲積,出納等事務。《水滸傳》里,滄州是糧草囤積之處,草料場被燒,軍馬斷糧,林沖必定是死罪了。

林沖清楚自己的罪過嗎?當然清楚,小旋風柴進也清楚。

原著道:「且說林沖在柴大官人東莊上,聽得這話,如坐針氈。伺候柴進回庄,林沖便說道:非是大官人不留小弟,爭奈官司追捕甚緊,排家搜捉,倘或尋到大官人莊上時,須負累大官人不好。既蒙大官人仗義疏財,求借林沖些小盤纏,投奔他處棲身。異日不死,當以犬馬之報。柴進道:既是兄長要行,小人有個去處。」

柴進有丹書鐵券,後來曾跟宋江說:「兄長放心,便殺了朝廷的命官,劫了府庫的財物,柴進也敢藏在莊裡。」

如此膽大的柴進,還是不敢久留林沖,原因便是燒草料場和「殺了朝廷的命官,劫了府庫的財物」有著本質的區別。

林沖此時的處境,比後來成為他兄弟的梁山泊其他犯事的好漢都要危險,沒個好去處,真不能活。

在柴進的舉薦下,他投了梁山泊。

白衣秀士王倫是落第舉子,對林沖的罪過也很清楚,收留林沖可以,易守難攻的梁山泊不懼周邊縣衙的兵馬,但他怕武藝高強的林沖。

因此,委婉的拒絕,但云里金剛宋萬、摸著天杜遷、旱地忽律朱貴求情,王倫只能選擇讓林衝去納投名狀。

這其實不算難為林沖,草寇嘛,殺人很正常。

作為草寇不殺人,那就是自命清高了,王倫此舉是讓林沖徹底成為草寇,成為職業草寇,與過去說拜拜。

雖說刁難了林沖,但他也還是收留了落難的林沖,堅持不留,以林沖的脾氣,也只能走,走出去就是被抓,被抓就是死,所以王倫對林沖有救命之恩。

王倫固然有錯,但也是林沖的救命恩人,林沖不該殺他,王倫即便該死,林沖也不該動手,這是最起碼的為人之道。

可是,林沖還是動手了。

動手,有林沖自己的考慮,因為晁蓋等人遲早要動手,那時候他左右為難。

但這考慮,不能建立在忘恩負義的基礎上,林沖沒有考慮這一點。即便吳用挑撥,他也不該殺。

我們常說林沖休妻是不義,說林衝出賣了在野豬林救過他的魯智深是不義,其實林衝殺王倫才是最大的不義。

參考資料:《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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