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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隱姓埋名為報父仇,被抓後如何處置?陳子昂:殺了再表揚

唐代初期詩歌,沿襲六朝余習,風格綺靡纖弱,以陳子昂為代表的「初唐四傑」挺身而出,力圖扭轉這種傾向。陳子昂的詩歌,以其進步、充實的思想內容,質樸、剛健的語言風格,對整個唐代詩歌產生了巨大影響。

陳子昂卻有一件十分得意的事情,此事載於《唐書》之中。

某日,武則天治下發生了一樁轟動一時的謀殺案。被殺者是御史大夫趙師韞,他在外出公幹途中被人殺死於一家驛站。兇手是同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徐元慶,當時徐的身份是該驛站里的一名服務人員。刁民殺高官,這顯然具有十足的爆炸性,整個帝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過來了。

為什麼這個小服務員要殺害朝廷要員呢?標準答案是徐元慶為父報仇。原來,趙師韞曾任下邽縣尉,我們知道,縣尉在古代是縣令的屬官,專司當地的治安工作。徐元慶的父親因為犯罪被趙師韞正法。不久,趙師韞升任京官。徐元慶為報殺父之仇,隱姓埋名,到一家驛站做起了服務員。因為他心裡清楚,這是他可以接近趙師韞的唯一方法。終於有一天,趙師韞為公事出差來到了徐元慶所在的驛站,徐元慶抓住機會,乾淨利落地幹掉了趙師韞,報了殺父之仇。

徐元慶到底是孝子還是兇犯,該殺還是該予以表彰,這在當時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當時佔上風的觀點是,徐元慶應該受到表彰,至少應該予以無罪釋放,因為徐元慶是為了替父報仇才走上了殺人的道路。因此,儘管徐元慶殺了人,但他殺人的動機高尚,出發點良好,在講究以德治國的大背景下,朝廷應該赦免徐元慶的罪行。

就在此事將要以這樣的結果落下帷幕之時,陳子昂力排眾議,寫下了一篇《復仇議》,他在文章中說:

「今儻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將為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故聖人作始,必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政不行。』且夫以私義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而徇私節,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於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陳子昂的意思很清楚,徐元慶謀殺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當然毫無爭議地應該判處死刑,只有判處死刑才能體現法律的嚴肅性。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徐元慶這樣做卻是為父親報仇,是對父親的一片孝心才讓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將殺父的仇恨記在心間,誓與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動地,足以令日月變色。因此,陳子昂建議在對徐元慶處以極刑之後還應為他舉行盛大的表彰會,以頌揚他的一片孝心。

陳子昂的建議巧妙地解決了「禮」與「法」的衝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最後徐元慶案也就按照陳子昂的建議給了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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