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不能搞一刀切,更不得強迫農民上樓,這樣還差不多!
9月26日,新華社播出了中共中央發布的《農村復興戰略計劃(2018-2022)》。該計劃指出,農村居民點的搬遷和村莊的撤離必須尊重農民的意願和村民會議的同意,不得強迫農民重新安置和集中上樓。
近年來,在全國的一些地方,村裡不時撤離,農民上樓、統一規劃住宅樓,或建造高層建築,拆除農民新房由於某種原因,這不僅是一種浪費大量的物質和財力,也是人為造成的農民怨言的根本點。事實上,這不是我國第一次提議不要盲目拆除該建築物。不得強迫農民上樓。早在2011年4月,國務院就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試點的增收和減少發布了有效改善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強調各地應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農民權益侵害。
七年後,為什麼農民上樓並多次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如下:一一是換取用地指標。拆遷後的宅基地復墾,換取城市新建築用地指標。第二是尋求形象政績。迅速建立一個新的農村社區,擁有一個明亮的表面,在這樣一個扭曲的概念的驅使下,有些地方用自己的意志取代了農民的意願,甚至用行政手段迫使農民上樓,但沒有考慮到農民的生活方式問題。結果,收穫的食物無處可存。各種農具堆積在路上,這也是很無奈的一個事情!
為了防止農民上樓,農村振興戰略計划具體提出以下幾點:
——綜合考慮村莊演變規律、集聚特徵和現狀分布,結合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半徑,合理確定縣域村的布局和規模,避免村莊隨意撤離,參與大型社區、農民拆除大型建築物的意願。
——加強對農村風格的整體控制,注重農村房屋的個性化設計,在當地社區建立立足點、富有區域特色、承受鄉村思鄉、體現現代文明升級版,避開村邊,防止農村景觀的城市化。
——符合村莊發展規律和演變趨勢,根據不同村莊的發展狀況、位置條件、資源稟賦等,按集聚升級、進入城鎮、特徵保護、搬遷撤離思路,分類推進農村振興,不要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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