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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少變的1787憲法:改憲法太難,權力是腐敗的根源,腐敗則亡

美國憲法傾向於保持穩定,現行憲法是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將近300年來,僅通過了27條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是對憲法的補充或局面修訂。沒有出現大規模的關於政治制度的改變。那麼美國憲法究竟規定了什麼?能夠如此得以延續?


孟德斯鳩的分權

這還得從孟德斯鳩說起:

孟德斯鳩認為:

奢侈和財富的不均永遠成正比例的。如果全國的財富都公平分配的話,便沒有奢侈了;因為奢侈只是從他人的勞動中獲取安樂而已。

如果要使財富平均分配,法律就只能給每個人以生活上所必需的。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就會有浪費,有人得利,就會有不均現象。

按照君主政體的政制,財富的分配很不平均,所以奢侈是很必要的,要是有錢人不揮霍的話,窮人便要餓死。在這種國家中,財富越不均,富人的花費就應該越大。奢侈所需的財富是通過剝奪了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增加的,因此必須把剝奪的東西歸還給他們。

既然如此,要保存一個君主政體的國家,奢侈的程度就應當從農夫到手工業者,到大商人,到貴族,到官吏,到王公,到大包稅人,直到君主本身,一層層地增加。

奢侈在專制國家內是人們濫用他們奴役別人中得到的好處。財富分配的不均可以達到任意的程度,他唯一的興趣就是滿足於目前的驕傲,情慾與淫佚,抓緊時間貪污和奢侈。

奢侈不可避免,於是專制政權改朝換代也不可避免。所以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

美國國父們曾想建立一個,由十三個不同殖民地組成的國家。這就必須確保他們定下的協議不會輕易被破壞,因此以下是他們的決定。

一個修正案的提出,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者由三分之二的州議會請求召開的全國制憲法議會提出。然而這只是第一部,若要修改憲法,修正案必須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因此,每個州可通過立法部門對修正案投票表決,或是單獨召開一個由選民選出的代表參與的州制憲會議。


改憲法有多難

設定如此高門檻的結果就是,如今的美國憲法長期不變,大多數其他民主國家每隔幾年就通過修正案。而美國,自從1992年以來就沒有批准過一個。在此基礎上,你或許會好奇有多少修正案會得到批准通過。前十條修正案是眾所周知的權利法案,包括美國最著名的自由主義,比如言論自由,公平審判權。這些修正案一次性被通過,是為了解決原憲法無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問題。幾年後,旨在廢除奴婢制的第十三條修正案,以及第十四,十五條修正案,都在歷經血流成河的南北戰爭才通過。

隨著國家領土的增加以及社會的多元化,修正案的批准也變的越來越難。第一個被提出的,關於國會配額的修正案,在1790年代曾徘徊在被批准的邊緣。然而,隨著更多的州加入聯邦,達到四分之三這個標準所需的州數也增加,因此這個修正案至今未被通過。

當然,讓憲法能夠修改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降低提出和批准的門檻,然而,這也需要先提出憲法的修正案。事實上,歷史進程基本上是,通過美國最高法院對當前憲法作出解釋,以適應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而實現的。考慮到最高法院法官都是非選舉職位,且是終身制的,這與大多數民主選項相去甚遠。

有趣的是,國父們可能對此早有預見。在托馬斯.傑斐遜寫給詹姆斯.麥迪遜的信中說道:

因為政治進程充滿著曲解人意願等障礙,法律應該每過十九年,即失效而不是等待去修改或廢除。儘管他相信憲法的基本原則應當持續下去,但他更相信世界是屬於生活在當下的人民,而非已逝去的先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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