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私營經濟入憲三十周年:重溫《人民日報》當年的報道 | 史料

私營經濟入憲三十周年:重溫《人民日報》當年的報道 | 史料

今年,是「私營經濟入憲」三十周年。





1988年的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

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其中增入一條:





「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




這是「私營經濟」這種提法,首次出現在中國的根本大法中;也是「私營經濟」這種產物,首次得到國家法律的認可。



今天,我們重溫《人民日報》1988年4月4日(亦即憲法修正案投票前夕)關於此事的報道,可以強烈感受到當年民眾對「私營經濟合法化」一事的殷切期盼。




報道全文如下:





人大代表分組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


普遍贊成保障私營經濟存在和發展


希望政策規定計劃管理等方面工作儘快跟上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憲法修正案草案正提請全國人大代表審議。代表們普遍贊成憲法中增加「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這一規定。




福建上杭縣農民、人大代表賴永興,前幾年同鄉親們籌集資金辦起一座水泥廠,現在擁有固定資產102萬元,年產水泥能力為1萬噸,經濟效益很好。可是,一些好心人對他說,你辦的廠是私營企業,政策一變,你可就成了資本家了。

這次,他看了憲法修正案後高興地說,把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寫進國家根本大法,我心裡的一塊石頭落了地。




依靠興辦孵鴨場致富的胡麗華代表說,孵鴨是她的祖傳手藝,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她的孵鴨場被打成「地下黑店」,丈夫給判10年刑,包括房屋在內的全部財產被沒收。1979年,她從興國縣來到自己哥哥所在的吉水縣八都鎮又辦起了孵鴨場,年孵鴨30多萬隻,純收入7000至8000元。但是,

她丈夫由於害怕政策多變,不敢同她一塊去辦孵鴨場。她對記者說,這次憲法修正案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使我們打消了顧慮,我準備回去就把丈夫從家裡動員出來,與我一塊把孵鴨場的規模辦得更大些,效益更好些。



前些年,有人把溫州發展私營經濟看成是「資本主義」,說:「誰沒有見過資本主義,請到溫州去」。溫州市委書記董朝才代表在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時說,

儘管私營經濟對促進溫州經濟發展起了重大作用,可是個體經營者不敢放開手腳干,幹部也心有餘悸。現在憲法對私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規定,我們可以大膽地幹了。他告訴記者,目前溫州市私營企業達到14萬多個。去年,全市地方財政收入比1983年翻了兩番多,有一半來自私營經濟。

今後將採取措施促進私營經濟更快地發展,使之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生力軍。




一些代表在審議中對私營經濟的發展前景也表示了不盡相同的擔憂。




代表中的個體經營者說:國家把私營經濟通過憲法加以保護,對此我們從內心深處非常感激。但是我們還不能高枕無憂。現在,社會上「紅眼病」厲害得很,從生產和生活各個方面為難我們。

儘管憲法中明確了我們的社會地位,但是要轉變人們固有的思想觀念並非易事。況且憲法中又沒有具體規定,要想從經濟上保證私營企業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是很難的。



一些來自國營企業的代表說:國家把私營經濟在憲法中加以承認,對此我們舉手贊同。實際上,私營經濟早已在與我們相互合作和競爭了。

現在從政治上把私營企業放在與我們平等的地位上很必要,可是事情又不能到此為止,還必須採取措施,從稅收、財務等方面對私營經濟加以具體規定。從經濟管理上把二者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否則,二者在經濟上的競爭將是不公平的。




一些幹部和專家說:保護私營經濟發展是對的,但「有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行。如果缺乏具體規定,在制訂經濟規劃、購銷原材料和產品,以及安排信貸等方面就很難辦。一些經濟專家認為,私營經濟內部管理方式、利潤分配方式、社會活動方式等許多方面與國營、集體經濟不同,我們既不能簡單地斥之為「資本主義」、「剝削」加以否定,也不能光冠以合法的帽子放任自流,而必須加以引導和利用。因此,只在政治上承認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還不夠,政策規定、計劃管理、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工作也應儘快地跟上去,以免在社會上引起混亂。




許多代表認為,我國的私營經濟還不發達,現在私營企業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國家不僅應該允許其存在,還應該因勢利導,幫助私營經濟健康發展,使之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代表們希望,除「憲法」以外,國家有關私營經濟方面的具體法規要儘快出台。





圖:1988年4月4日人民日報頭版



更早一些時候,3月28日,《人民日報》還曾刊文《「養牛大王」的希望》,報道了一位養牛致富者的忐忑與期望。文章稱:





「李福成是一位普通農民,43歲,全家4口人。他從1984年開始養牛,到去年牛出欄數已達600多頭,年創匯40萬美元,自己獲純收入15萬元。」

但是,李福成卻說,

「這麼多年,我是在顧慮中過來,壯著膽子發展的。我們這些專業大戶究竟怎麼樣?希望全國七屆人大修改憲法時能給定下來。」



同日,人民日報還刊登了一篇《私營企業盼望法律保護》,為「私營經濟入憲」鼓與呼。




全文如下:





私營企業盼望法律保護


——安徽幾個農民企業家的設想




「我們關注私營企業的命運。」




「農民想富缺門路,可你辦私營企業,工商、稅務部門和地方鄉政府卻處處設卡,使你寸步難行。」




「我們盼望早日修改憲法,補上保護私營企業這一條。要不,整天這樣膽戰心驚怎麼行?」




26日晚9時30分,記者來到安徽省人大代表團住地。本來打算只訪問私營企業者——來安縣半塔鎮成友聯運公司經理朱成友,不想進門落座後,與朱成友同室的另兩位鄉鎮企業承包人也加了進來,擺起了「龍門陣」。原來,這3位新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都曾對開辦私營企業躍躍欲試過,都關注著私營企業的命運。




朱成友說:「我們那個地方水路旱路都不通,農用化肥、農副產品進山出山十分不便。1980年,我花2000元買了台舊拖拉機跑運輸,現在已擁有28部大型貨車,兩部大客車,四部小車,還辦了煤廠、飯店,安排了80多個農村青年就業。去年,全公司營業額達到650萬元,上交國家稅收34萬元。你說是不是好事。可是,現在國營企業有了《企業法》,私營企業卻沒有法律保護,我這就害怕呀!你想,我個人的收入也有幾十萬元,財產安全,人身安全,如果給我算上剝削,那可是要坐牢的啊!」




「我們特別關注私營企業的命運」。已上床休息的鳳台縣毛集鄉經濟聯合體黨支部書記朱咸來,被子一掀跳下床,接過話茬。這位在1981年就率先辦起酒坊、商店、孵雞坊的率先致富者,指著同屋說:「我們屋這三個,都是農民搞企業,收入都在幾萬、幾十萬元,可這法律不明確,我們還真有點害怕!」




正說著,門開了,同屋住的陳宗明走了進來。這位寧國縣耐磨材料廠廠長進門後,轉身擰開洗澡間水龍頭。他是急著休息。可當他聽說記者是來採訪私營企業時,關上水龍頭,也加入了議論。他說:「我1965年就干鄉鎮企業,現在已有好幾個分廠,去年產值達到1900多萬元,實現利潤400萬元。前幾年,我就想辦私營企業,可那時法律不明確,老婆孩子都不讓辦。」當他得知這次憲法修正案已有保護私營企業的內容時,這位「當代農民優秀企業家」立時來了精神。他說,「如果這次法律上能明確規定允許,我就幫助兩個兒子實現他們的夙願,他們早嚷著要辦私營企業了。」




不知不覺,時針已指向11點。夜深了。記者起身告辭,朱成友代表意猶未盡。他激動地說:「作為人大代表,我就是要呼籲幫助農民致富。現在,許多農民想致富,無門路,可發展私營企業,又有不少人眼紅,只看見廠長、經理的包包漲了,沒看見帶動了多少農民富了。得好好保護這些『帶頭人』的權益啊!」





圖:1988年3月28日,憲法修正前夕,《人民日報》刊文《「養牛大王」的希望》《私營企業盼望法律保護》。




在更早的時候,1988年的3月6日,人民日報還曾於頭版頭條刊文《中共中央建議修改憲法個別條款》,為「私營經濟入憲」一事,定下了基調。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建議修改憲法個別條款 


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存在發展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個別條款的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幾年來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進一步發展的實踐,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個別條款的建議:

一、在憲法第十一條的原文後增加一款:「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二、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提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88年2月28日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資料:1989年,全國私營企業登記戶數為9.0581萬戶,從業人員185.4萬人,註冊資本84.5億元,總產值97.4億元。




截至2017年上半年,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統計:我國私營企業達2497.08萬戶,註冊資本155.1萬億元;個體工商戶6153.97萬戶,資金數額達48744.39億元。「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成為吸納就業的主渠道,平均每戶私營企業可帶動8人就業,每戶個體工商戶可帶動2.8人就業。」

(見官網:http://home.saic.gov.cn/gts/gzdt/201709/t20170929_269439.html)




三十年,猶如彈指一揮。





註:1988年之前的「私營企業往事」,可點擊「閱讀原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短史記 的精彩文章:

朱元璋刪《孟子》,具體刪了哪些內容? | 問答
消除民眾「疫苗恐慌」 有什麼歷史經驗能借鑒?

TAG:短史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