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簡史(二)
原標題:英國簡史(二)
金雀花王朝
征服者威廉去世後,他的後代們似乎失去的其雄心與才智,隨之而來的卻是家族的內訌,威廉的兩個兒子長子羅伯特和次子魯夫斯開始互相殺伐。儘管長子擁有著繼承權,但是由於羅伯特實在是昏庸無能,威廉只好把諾曼底和公爵頭銜留給了羅伯特,把王位和英格蘭授予魯夫斯,魯夫斯加冕為威廉二世。乍一看似乎合情合理,但是眾貴族面臨著像誰效忠的問題,貴族集團分裂。魯夫斯即位後,急於攻佔諾曼底,為了發動戰事,他為了攫取利益而故意空缺坎特伯雷大主教一職,洗劫修道院,激化了王權和教權的矛盾,又加重賦稅,引發了更多的矛盾。最後羅伯特意圖參加十字軍東征,為籌集費用而把諾曼底出賣給了魯夫斯,這樣,英王就成為了英格蘭和諾曼底的雙重統治者。1100年魯夫斯意外死去,他的弟弟亨利一世繼位。即位後剷除了羅伯特這一不穩定因素後,英格蘭進入了平穩發展時期。1120年,亨利一世的太子溺水而亡,亨利一世雖然兒女眾多,但是根正苗紅的只有一兒一女,所以亨利一世只能把王位傳給了公主瑪蒂爾達。為了保證女兒日後的生活,亨利二世把女兒嫁給了安茹伯爵。女人的地位以及其有一個這樣的婆家,而且貴族們難免不會強力地支持她。在這種情況下,征服者威廉的外孫、亨利一世的弟弟斯蒂芬看到了機會,於是他渡過了英吉利海峽在貴族的支持下繼承了王位。隨後瑪蒂爾達在安茹伯爵和蘇格蘭的支持下和斯蒂芬爭奪王位,內戰四起。這場內戰最後以雙反妥協,安茹伯爵的兒子亨利繼承王位而結束。亨利於1154年繼承王位,是為亨利二世。此時,英格蘭進入了金雀花王朝。
亨利二世是英國歷史上一位著名的國王,他在位期間進行了司法改革,為英格 蘭習慣法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而他與貝克特大主教的衝突也是英國歷史上的重大事件。
在金雀花王朝時期,犯罪率較高,社會治安有待加強,而且法律的運行機制也較為落後。在盎格魯—撒克遜時代,遺留下兩種審判的方法,即「立誓免罪法」和「神判法」。
立誓免罪法:被告召集來親朋好友證實自己的自辯證詞是真實可信的,這個程序過後被告就不用再列舉證據,並且被判無罪。
神判法:又稱「上帝裁決」,屬於司法體系,是司法機構通過所謂「神的意志」來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罪。比如說「冷水浸泡法」就是把嫌疑人捆綁起來扔到7英尺深的水下,根據其是否上浮判斷其是否有罪:「開水判法」是嫌疑人需迅速取出熱開水中的石塊,手臂不可被燙傷,燙傷即為有罪:「熱鐵判法」嫌疑人手持熾熱的鐵塊或者是鐵圈走過一段距離,之後將其傷口包紮,三個月後解開,若傷口腐爛即為有罪。
從這兩種審判方法不難看出司法程序上的荒誕、愚昧,不公正,這也是亨利二世進行司法改革的原因之一。
亨利二世於1166年頒布了《克拉倫敦詔令》,使巡迴審判成為了一種制度,巡迴法庭制度是指法院為方便民眾訴訟,在轄區設置巡迴地點定期或不定期到巡迴地點審理案件的制度這種舉措擴大王室的司法管轄權,提高案件處理的質量,減少誤判次數,促進了公正司法。
在巡迴審判制的基礎上,陪審團制度也隨之發展和推廣。陪審團制度早在盎格魯—撒克遜時期就有了雛形,而亨利二世則賦予了它新的內涵。亨利二世規定只有國王才可以召集陪審團,,不允許私人法庭仿效,而且只有來到王室法官面前尋求公正的人才可以使用這種制度。毫無疑問,陪審團制度的正確使用是司法上的一個進步。
為了給希望在王室法庭得到公正裁決的訴訟人創造條件,讓他們把自己的案件從領主法庭移交到王室法庭,亨利二世發揮了「司法令狀」的作用,並把他作為一種制度來推廣。這種制度逐漸使王室法庭取代了領主法庭,從而加強了王權。
亨利二世的這些改革措施為英格蘭的習慣法奠定了基礎,直到13世紀,王室巡迴法庭的大法官格蘭維爾編著了《英格蘭法律與習慣》標誌著習慣法時代的到來。習慣法和羅馬法這種成文法是不同的,也更能適應著英格蘭的傳統與實際情況,不僅能指導如何審判,還經常性地用於裁決各種新老問題,也是對英雄時代先人們的一種肯定與緬懷,它其實更像是一種傳統。
下面來說說亨利二世和貝克特的衝突。在這之前我們先來說說英格蘭王權與教權的衝突。
自諾曼征服之後,威廉二世試圖控制教會,於是對教會進行了改組,並與羅馬教廷分庭抗禮;威廉二世在其執政時期洗劫了教會,沒收修道院的財產,並且據說威廉二世是一名同性戀者,而基督教義裡面是不允許同性相戀的,這可能也是二者衝突的原因;亨利一世則選擇緩和與教會的矛盾,並把授職權還給教皇。王權與教權的矛盾長期存在,到了亨利二世時期變得更為激烈,它最後體現在貝克特被殺上。
那麼這位貝克特究竟是何許人也?貝克特出生在一個定居於倫敦的魯昂商人世家,受過高等宗教教育,作為一個政治家,他有著強烈的權力欲和功利心,這也許就是日後他與亨利二世發生衝突的原因吧!
這位優秀的貝克特一開始和亨利二世關係良好,亨利二世提拔他為大法官,成為國王的重要顧問,最後被羅馬教廷任命為坎特伯雷大主教。這之後,貝克特的立場從亨利二世轉為羅馬教廷,成為羅馬教廷利益的捍衛者。亨利二世在《克拉倫敦詔令》中規定,規定神職人員犯罪應先交到世俗法庭審判,如果其被判有罪並被開除教籍,則再交給教會法庭做最後的審判,這項削弱教會司法權的法令遭到了貝克特的強烈反對,於是亨利開庭質控貝克特,貝克特逃亡,坎特伯雷大主教空缺,所以王子的王位繼承加冕禮只能讓約克大主教主持。後來貝克特返回,指出上面的加冕行為是對坎特伯雷大主教權力的侵犯,並利用教皇,把參加加冕禮的人的教籍全給開除了。貝克特逃亡返回時,竟然受到教士的強烈歡迎。亨利大怒,派遣四名騎士前去查看,但是騎士們錯誤地理解了亨利的意思,意外地把貝克特殺死了。這一事件在基督教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影響,這等於是以國王的名義殺死了大主教,是公然向教會發起挑戰,貝克特也被尊為「聖人」。於是亨利只能暫時廢除了《克拉倫敦詔令》(其中的基本原則並沒有消失),暫時向教會妥協。
《大憲章》和英格蘭議會
《大憲章》大家都不陌生。儘管《大憲章》當時未起到重大作用,不久後被廢除,但後世的資產階級賦予了它新的內涵用以限制王權,直到現在《大憲章》仍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憲章》的由來要從約翰王說起。約翰是獅心王的弟弟,獅心王彌留之際指定約翰為繼承人,但是貴族們不支持約翰,他們更支持年幼的亞瑟,亞瑟是獅心王另一個弟弟傑佛利的兒子,他已經成為法王的附庸。於是約翰從愛爾蘭出發入侵英格蘭,俘虜了亞瑟(據說約翰還把亞瑟閹割了),這一行為不僅受到了貴族的反對,更讓法王菲利普二世勃然大怒。菲利普下令收回英格蘭的在法領土。約翰當然不幹了,於是發動了對法戰爭,但是卻屢戰屢敗,最後丟失了歐洲大陸上除阿基坦公國以外的全部領土,這也是約翰被稱為「無地主」的原因。連年的戰事,使得約翰加重了賦稅,結果貴族們更加地反對他了。除了國內的貴族,約翰還得罪了羅馬教廷。英格蘭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向來由羅馬教皇指派,而約翰卻自己指派了大主教,這無疑是在挑戰教會權威,於是約翰被開除了教籍。
事情的開始還是要從1214年說起,這一年約翰討伐諾曼底失敗,矛盾再次被激化,部分貴族開始起兵反叛約翰,部分市民也加入了叛軍的隊伍。這次叛亂具備了民眾起義的性質,是反王權的典範。1215年,以西蒙·德·孟福爾為首的一群貴族逼迫約翰王簽署《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大憲章的內容很多,其中最關鍵的有三條:
1.國王不可擅自徵稅。
2.國王不可以擅自修改法律。
3.如果國王嚴重違反了法律,貴族可以制裁國王。
雖然《大憲章》本質上是在維護貴族的利益,但它本身卻有著重大意義,那就是王權有限、法律之上,這和憲法精神是相吻合的。雖然不久約翰廢除了它,但其精神卻代代相傳。
下面說說英格蘭議會的發展,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賢人會議,到諾曼時期的「大會議」和「小會議」,開會商討國事、制定大政方針似乎已經成了英格蘭的傳統。到了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被迫接受了貴族們提出的《牛津條例》,其中規定了定期召開議會的原則。1265年,真正意義上的議會召開了,這次議會則成為了英格蘭議會歷史上的典範。議會在不斷地發展中,加入了更多的新成員,騎士、教士,議會逐漸升級為「各等級議會」(All Estates Parliament),到了1295年的「模範議會」(Model Parliament),更多的工商業者也參與到了議會政治之中。
參考文獻:錢乘旦 許潔明《英國通史》
閻兆祥《英國史》
丘吉爾《英語民族史》
張奎武《英美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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