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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明朝都有哪些專門針對女性的刑法?答案暴露了男人的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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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入樂籍 這一制度始於北魏時期,終於清朝雍正年間,指的是把罪犯或者戰俘的妻女打入賤籍,讓其永遠從事聲色工作。而從事聲色工作的場地就是教坊司,雖然名義上是從事歌舞工作,但這裡實際上這裡就是官辦的妓院。

古代女人幾乎都纏足,纏足之後骨頭變形,如果不纏繃帶或者穿鞋根本無法走路,而在這種狀況下,獄卒們讓受刑的婦女脫掉鞋子,去掉纏腳布,讓人駕著站在磚上。

本來就不能站立的扭曲的腳,光著站在磚上,不出一會人便會身體重的有如巨石壓頂,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越來越重,直到大小便失禁,全身痛苦難耐。

乳F開膛手 專門為女性設計的刑具。該爪子常常會燒熱之後使用,直接抓進裸胸的肉里,用力一扯就會撕下大塊的肉

在老香港電影里看到過,讓受刑的女性穿上燒紅的鐵繡花鞋走路,那簡直是比砍腳還要殘忍的刑罰。

宮刑分為兩種,應用於男性的宮刑稱之為「去勢」,應用於女性的宮刑稱之為「幽閉」。幽閉的做法是用木槌敲擊女犯的胸腹,使子宮下墜,閉其人道,從此之後杜絕了女犯生兒育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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