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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卻和別人「同居7年」,吳秀波算重婚嗎?


單身dog壹讀君 | 二木



最近大瓜吳秀波,被爆和

女演員陳昱霖同居七年,還有別的小三小四……


網友疑問,

吳秀波原本已婚,卻和別人同居七年,還在拍攝《軍師同盟》時一起在劇組呆了333天。那吳秀波和陳昱霖算有事實婚姻嗎?如果是,吳秀波算犯重婚罪嗎?


還有一條與事實婚姻相關的消息是公交車事件。在廣西北流一

公交車上,男生強行拖抱女生到座位的視頻上了熱搜,


頭條新聞報道廣西北流警方說法,兩人有

事實婚姻

,因為問題發生爭執,

警方已勸男方不要使用暴力。



這引發了網友對事實婚姻的擔憂,

事實婚姻到底是什麼?

有事實婚姻就可以光天化日之下對妻子使用暴力嗎?萬一女生是被拐賣的呢?


雖然後來廣西北流警方的通報里並沒有使用「事實婚姻」這一說法,而是同居關係。


不被承認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相對法律婚姻的一種說法。一個學術界比較廣泛的定義是,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分析下來有這麼幾個要點:


1.雙方在法律上沒有對象


2.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3.雙方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並且大家都知道兩人是夫妻而不僅僅是男女朋友關係


事實婚姻非常常見,農村特別多。1994年的民政部發布消息,在我國當時的婚姻中,

有30%的都是事實婚姻

在很早以前,我國是承認事實婚姻的。1953年的《有關婚姻問題的解答》中指出:1953年3月貫徹婚姻法運動以前的事實婚姻,僅欠缺結婚登記手續的,仍承認其夫妻關係的效力。


但事實婚姻關係存在很多隱患,比如財產問題、子女問題、家暴問題等,一旦出現這些糾紛就沒辦法很好進行裁決。

為了保障婚姻雙方的權益,在我國婚姻法完善的過程中,事實婚姻逐漸不被承認。


1994年是個節點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布《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第24條規定:


未到結婚年齡

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

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

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

婚姻關係無效

,不受法律保護。


無論是不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宣布結婚的,還是符號結婚條件結婚卻沒領證的,這些婚姻關係都是無效的,

事實婚姻關係不再被承認。


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台,法律對事實婚姻有所緩和,

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

。解釋第5條說,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到法院起訴離婚要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

事實婚姻

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

解除同居關係

處理。


即在1994年2月1日前沒有領結婚證的事實婚姻,法律承認;1994年2月1日後沒領證的,法律就不再承認也不保護了。


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就完全無效?重婚罪了解一下


世事無絕對,何況嚴謹的法律。婚姻法雖然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就有點曖昧了。


之前說事實婚姻定義時第一點就是「雙方在法律上沒有對象」。如果有些人明明已經登記結婚了,還跟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那都不能叫事實婚姻了,得叫犯罪,要——


上《刑法》。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規定里,就有事實婚姻(單指未進行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存在空間。也曾有人因此被檢察院告上法庭,



在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疑問時也曾直接說,如果

領證了還跟別人搞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就是在犯重婚罪。



今天又因為官司問題上了熱搜的吳秀波,本來已婚,最近被同居多年的小三髮長文披露出軌小四。。。。


如果吳秀波是

以「夫妻」關係跟出軌對象

在一起

生活

,且周圍人都知道他倆是夫妻的話,emmmmm重婚罪離他就不遠了。


關於拐賣


在公交車事件中,網友擔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婚姻關係中女方為被拐賣的呢?被拐賣婦女被強迫結婚了怎麼辦?


這一點,婚姻法保護不是自願的婚姻關係,刑法中也算犯罪。


《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

撤銷該婚姻


只是有兩個要求:



受脅迫的一方得在結婚登記的

一年內

提出撤銷婚姻要求,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撤銷婚姻,得在

恢復人身自由之後的一年內

提出。


而在刑法方面,

僅僅只是收買被拐賣婦女,就已經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行和被拐賣婦女發生性關係的,得算強姦。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是,

強姦



而對

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接到被拐賣人的求救或者他人舉報不救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也算犯罪,

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然,阻礙工作人員進行解決的,同樣也是犯罪。


而那些對大庭廣眾之下男人對女人的暴力沒有任何反應,對婦女求救以家事為由拒絕幫忙的看客們,

在法律上雖然沒有罪名,在良心上,也是在犯罪。



講述了女大學生

白雪梅

被騙賣到山區當媳婦的《盲山》,

白雪梅

距逃離山區最接近的一次是,用出賣自己的身體獲得的40塊錢逃到了鎮上。在鎮里的公交車上,眼看著就能逃走的

白雪梅

卻被村裡的人找到了,

白雪梅

求救,公交車上卻沒有任何一個人幫她。



絕望嗎?


《盲山》最後的結局有兩個。


國內版是白雪梅被警察救走了。


而國外版,是白雪梅父親和警察找到了她,父親想帶她走,但她村裡的丈夫不幹,白雪梅於是用刀砍死了他。



參考資料:


1.再談「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2016年06月12日 ,新浪司法,李學輝


2.事實婚姻制度在司法實務中的變革及處理,

勇,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2-05-17 ,


3.什麼是事實婚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2005年06月13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中國人大網,2018-02-06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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