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收費政策明確!哪些類情形將免收費?
日前,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這一通知的頒布,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費的收取、免收、減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費的範圍。
不動產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指房產、土地、山林、海域等不能移動的財產。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不動產登記的好處
首先,不動產登記可以維護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交易安全;其次,不動產登記將一切都處在透明狀態,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以及提高辦事效率;最後讓我們老百姓私人財產權屬明晰。
好處這麼多,很多人就會關心不動產收費問題。不動產登記如何收費呢?哪些情形免收、減收不動產登記費?什麼情況下必須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我們一起來看《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為何要頒布「通知」?
為規範不動產登記收費管理,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規定。
不動產費用收取的4大情況:
免收登記費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
3、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4、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
5、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6、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
7、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只收工本費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
3、因將夫妻共有不動產的權利人變更為夫妻一方或雙方而申請變更登記;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髮證書的。
減半收取
1、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佔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
2、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併不動產而申請變更登記;
4、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徵收的其他情形。
必須收取
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理下列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1.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最後在這裡提醒大家:
相關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未按規定繳納不動產登記費的,不予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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