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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醫患關係 | 從知情同意書入手

每每發生醫療糾紛時,知情同意書都作為一份重要的證據。知情同意書是醫方對患者身體的實施醫療活動前需得到患者許可其醫療干預的書面協議。比如在手術、麻醉、輸血、介入、透析、美容等有創性診斷、治療操作開始進行前,醫方對患者的病情,診斷,治療所造成的創傷或手術方案,風險等均需進行詳細講解告知,並得到患方的授權。

從法律性質上說,知情同意書是一份特殊醫療合同,僅僅只是規範了醫患之間這樣一種權利義務:一方面,醫方獲得患者一方合法主體的授權,可以對患者身體進行患者通過溝通了解到的治療項目,即合法取得了對患者身體權的相關處置權;另一方面,患者通過和醫方進行溝通交流了解到了專業治療活動的信息,充分行使了知情權,經過慎重的考慮後,作出合理的決定,選擇了同意醫方對其身體進行的相關醫療項目,意味著把他的身體權的一部分處分權暫時讓渡給醫方。

但是知情同意書中羅列的關於可能發生的風險,以及因患者體質特異可能發生的過敏、排異或併發症等其他損害後果的條款並不具有免責的法律效力。各種知情同意書的出現,是醫方在手術前履行了告知義務的證明形式,而不能做為免責的證據,亦不是患者簽字就自擔風險的憑證。術後或書中出現的不利後果,不能盲目的判定應由醫方或者患者一方承擔責任,而應該根據具體情形,由患方舉證,並進行相應的法醫司法鑒定,法院再依據相應的鑒定結果來進行裁判。

大量的事例表明圍繞知情同意產生了大量的誤解。許多醫生都認為患者簽下知情同意書,如診治過程中出現任何損傷,醫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把患者或家屬的簽字作為一種抗辯事由。而患方也因為醫生告知的不充分,當不良後果發生時,產生了一些對醫生偏激的看法,而出現大量暴力傷醫事件。

緩和醫患關係 | 從知情同意書入手

那麼,在目前醫患關係緊張的社會現實狀況下,簽訂知情同意書時醫患雙方的狀況是怎樣的呢?

一方面患者如果真正理解了他接下來所面臨的潛在的風險和最糟糕的結果時,患者可能會更慎重地選擇是否進行該項治療。但現實情況是,患方多在過分相信醫療的力量的情況下籤署了知情同意書。因醫生在醫療活動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故對於知情同意書的內容,也無任何商量餘地,患者只能要麼同意、選擇,要麼拒絕放棄。

另一方面醫生對醫療行為前診斷、醫療行為風險等往往也沒有認真履行解釋說明的義務。醫生經常會表述為「你把這些簽一下,以方便我們對你進行後續治療。」太多的醫生對知情同意太過隨意,以至於把自己陷入本可以避免的法律訴訟之中。

簽署知情同意不是簡簡單單的在一張紙上籤個名字。它是一個在醫患之間討論—給予和索取—的過程。醫生需要告知所有的風險,但告知的詳細程度、患者的理解程度,確實個難以界定的問題。不可能通過告知把患方都教育成醫療專業人士的水平,但也不能在患方需要重點理解與關注的告知問題上草草了事。筆者認為需要讓患者及其家屬充分理解領會接下來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和最不利的後果,疾病後續的走向和二次治療的可能性,以及患者必須配合醫方進行哪些重要的醫療事項。

許多醫生擔心完全告知風險,會把病人嚇退,以至放棄本應該做的治療,但研究結果恰恰相反,醫生在告知患者各種風險時進行醫患討論有助於建立融洽的關係。患者覺得自己的醫生已經坦誠的告知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萬一不幸發生時,患者反而很少會去採取極端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因此,知情同意書應被視為醫方和患方溝通的工具,既不是醫方免責的保護傘,更不應是壓迫醫方和患方的一種負擔。唯有這樣的格局才能迫使醫方在告知時更耐心細緻;在診療過程中,更加盡到審慎的義務;而在出現醫療糾紛時以更有擔當的態度來對待。這或許就是可從知情同意書入手緩解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

另外在從知情同意書入手來緩解醫患關係時,應爭取建立多種形式的醫患溝通渠道。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設立專業社工這一醫患間的橋樑。在美國醫院中,除了醫生和護士,還有一批相當重要的工作人員——醫院社工。他們是受過高等教育,有心理學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是醫患雙方重要的橋樑,並且不隸屬於醫方,跟醫方和患者一方分屬於處於不同立場的平等地位,能獨立地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患者行使其知情權。醫院社工通常會在病人和家屬感到恐懼、壓力和孤立無援的時候出現,在醫生解釋醫療程序時,應患者要求全程陪同他們。這些專業人士態度親和,他們的主要作用是用簡明易懂的語言,協助醫生講解一些病人不能理解的地方,告訴他們要面對何種風險,有什麼樣的法律保護和需擔負哪些責任。同時,對醫生來說,向有經驗的社工解釋手術情況,比直接向患者和家屬解釋要容易的多;而且也減輕了他們在緊張手術過程中還要顧及家屬情緒的壓力,由社工與患者和家屬交流會節省很多時間。再者,醫院社工還是出現醫療糾紛的見證人,能夠有效地防止一面之詞,他們的作證也是法庭裁決醫療糾紛的重要依據。

知情同意制度的改進可緩解醫患糾紛的矛盾升級,並真正保障患者的權益,也有利於重新樹立醫方在大眾心中的形象,創建安全和諧的醫療環境。

作者:柴婷律師

湖北瀛楚律師事務所律師,醫學學士 法律碩士 具有豐富醫療、保險理賠經驗。擅長醫療糾紛、人身侵權、司法鑒定、保險合同糾紛,醫療專利代理。

作者寫於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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