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調動權」在誰的手中?兵部尚書不能動,「他」卻可以
原標題:錦衣衛「調動權」在誰的手中?兵部尚書不能動,「他」卻可以
錦衣衛,這個在明朝初年設立的機構,伴隨了整個王朝的興衰起伏。朝局清明時,它是監察官員,讓皇帝了解民情的好幫手。但在君王昏庸,朝臣無能的時期,錦衣衛代表著噩夢。
這個機構的前身,原先是拱衛司和儀鸞司。一個管理皇帝身邊隨從機構,一個是專門負責皇帝巡遊,祭祀,以及宮廷宴席。這兩個機構都是常伴皇帝身邊的親近隨從。
後來朱元璋裁撤了拱衛司和儀鸞司,改立錦衣衛。也就是說,錦衣衛的職權中,有一部分,跟這兩個機構是相似的。
所以,最開始的時候,錦衣衛其實更接近於侍衛的角色。他們陪同皇帝巡視,保護皇帝安全。這些人都是從全國抽調出來的骨幹精銳,實力自然不差。皇帝甚至把皇親國戚的防衛,也交給錦衣衛負責。
雖然是侍衛,但錦衣衛更是屬於明朝軍隊的編製中。明朝初年,朝廷財政緊張,朱元璋下令在軍隊中實行屯田。錦衣衛在當初,也有自己的屯田,也要種地補充軍糧。
而且,在明孝宗朱祐樘以前,錦衣衛都有隨同出征的慣例。作為軍隊,錦衣衛似乎理由應當歸接受兵部尚書的調動。畢竟兵部統管全國軍事。
但情況並非如此。這種特殊,跟錦衣衛的職權,有很大相關。皇帝處深宮之中,常年被人環繞左右。對於現實情況的了解,往往並不準確。
錦衣衛就成了一個很好的渠道。皇帝會讓他們到民間調查,了解民情。也會讓他們隨外交隊伍一同出訪,探訪更細微的情況。他們要剪除一切對皇帝和朝廷有害的威脅,防範謀反和叛亂。
有兩類人就成了錦衣衛的日常目標範圍。一類是官員,一類罪犯,包括那些可能造反的人。對於這兩類人,皇帝都十分的不信任。
尤其是這些大臣。雖然表面恭敬,飽讀聖賢書,背地裡卻結黨營私,貪污腐敗。明朝雖然設立了都察院,專門用來監督官員。
不過,因為官員之間有同僚、同鄉的關係,常有徇私枉法的事情發生。在皇帝看來,這種監督並不徹底。所以,才會讓錦衣衛監察官員。
這也是皇帝不讓兵部管轄錦衣衛的原因之一。如果把錦衣衛交給兵部尚書調度,皇帝擔心會出現跟都察院一樣的情況發生。
官員對於錦衣衛,也一直有不滿的聲音。明穆宗時期,刑科都給事中舒化曾上奏皇帝:「不應該把監察官員的職權,交給廠衛。」(駕馭百官乃天子之權,而奏劾諸司在台諫,廠衛不得與。)
很明顯,這一諫言並沒有得到皇帝認可。而且,即便是處置地方案件,錦衣衛也不只辦理案件。他們雖然隨同辦案御史,一同處理案件。但他們的職權,更多是監督御史。
但是,並非所有錦衣衛都可以監督官員。不過,並非所有錦衣衛都有這個職權,只有那些那些專門負責偵緝的錦衣衛,才可以監督官員。
除了官員,便是捉拿罪犯。很多罪犯被逮捕後,也不是交由錦衣衛審訊。只有必要時,皇帝才會派出錦衣衛的審刑人員。
這類人員被派出時,或者事關機密,或者遇到強硬勢力,地方官府不好處理。這種情況下,皇帝更不好輕易把錦衣衛交給旁人。
所以,錦衣衛都是歸錦衣衛指揮使管轄,錦衣衛指揮使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作為皇帝直接管轄的下屬,更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不過,錦衣衛也不是得到皇帝命令,就可以隨意拿人的。至少在嘉靖以前是這樣的。錦衣衛提審犯人,必須拿到皇帝的書面旨意,然後把聖旨帶到刑科給事中,有了刑科給事中的簽名才可以。
這種做法,可以一定程度避免因為皇帝的獨斷專行,導致冤假錯案的產生。對於處理一些麻煩的案件,確實起到了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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