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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那麼簡單了,只有滿足以下四種條件,才能准許離婚

現在的結婚率已經出現了連續的4年降低,大家的思想觀念也在不斷的改變,對於婚姻上自然是更加的開放和自由。現在的結婚現象已經變得比較難了,說白了還是因為娶不起的原因,很多家庭都是付出了幾代人的努力,才能更好的婚娶。本以為在這種情況下大家都能夠珍惜婚後的生活,反而現在的離婚現象也在上漲,大家對婚姻似乎並沒有什麼顧及,只認為簽字領證即可。

現在的離婚見怪不怪了,新人之間婚後經常會出現爭吵的現象出現,很多人都會因為小問題的出現,讓彼此的感情出現了破裂的情況。這種現象的蔓延自然是不正確的,自然也會讓整個 社會都會變得更加的浮躁。當然現在的婚姻法條例也更加的嚴格,想要離婚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情況,不然的話還是打道回府吧。

1.自願

在離婚的時候並不是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的,必須要雙方都能夠同意才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就要進行起訴。但現在的起訴比較嚴格,只有另一方犯有原則性的錯誤,才能准許辦理手續,不然就是2年以上的破裂分居生活。但也有一些人在離婚的時候則是強迫另一方簽字的,這樣自然是不行的。

2.分居2年

如果是因為感情上的原因鬧著要離婚,這種情況就會比較複雜了,雖然說2年的分居就能夠離婚,但實際上多數人都不能符合條件。夫妻之間爭吵後也會進行複合,這樣反反覆復的自然是不符合2年的標準。當然2年的生活一定要是連續的,且沒有居住在一起。

3.家暴虐待

現在婚姻中對於女性的保護很重,畢竟女方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很多男人都會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夫妻之間出現了一些小事的爭論後,一方出現了家暴和虐待的行為,這樣自然是准許離婚的。

4.失蹤

結婚本身就是一個十分美好的事情,但也有一些人出現了騙婚的情況。比如說女方在結婚之後偷偷的溜走,之後再也不回來,也找不到女方辦理離婚手續。這樣的話就可以去法院進行申請,只要滿2年之後就可以合法的離婚。這個規定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如果一方下落不明,難不成另一方要等上半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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