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韓國國籍法新規入籍必須宣誓 去年中國人入籍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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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據韓聯社10月3日報道,韓國法務部3日表示,韓國《國籍法施行令修訂案》近日已進行立法預告並將於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由此,獲准入籍者需在入籍證書頒發儀式上進行入籍宣誓方可取得韓國國籍。
韓國法務部認為,頒發入籍證書和進行入籍宣誓將有助於提升韓國新移民者的自豪感和歸屬感。但15周歲以下的兒童或殘疾人等行動不便者可省略這一步驟。
據韓國法務部介紹,《國籍法修訂案》規定,移民韓國的入籍條件之一是品行端正。根據規定,針對在暫緩起訴日2年內、繳納罰金日5年內、緩期執行期滿日7年內、監禁以上刑事處罰刑滿日10年內的入籍申請者,法務部可拒絕入籍。未繳納賦稅者也不符合入籍資格。
另據韓國法務部資料顯示,去年共有10086名外國人取得韓國國籍,原國籍為中國(47.4%)者佔比最高,越南(37.1%)排在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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