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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爺應該聘請一位宋朝的稅務代理人

原標題:范爺應該聘請一位宋朝的稅務代理人


今天,范爺冰冰終於迎來了實錘——欠繳、偷逃稅款屬實,她需要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真有錢啊。今後,范爺應該請一個靠譜一點的稅務代理。好了,今天我們就來說稅務代理這個職業:


現代商業社會,出於建立複雜的交易與合作關係之需,市場便產生了專業的經紀人、介紹人、代理人、公證人、擔保人等商業中介。在宋代,這些商業中介服務由一個龐大的「駔儈」提供。


駔儈,即人們常說的牙人,以說合雙方交易、抽取傭金為本業。宋代牙人的活躍程度是空前的,幾乎任何一個涉及到交換的領域,都有牙人活動的身影,牙人也因此出現了明顯的細化分工,趨向於專業化。如買賣、租賃房屋有「庄宅牙人」,類似於今日的房地產中介;僱傭人力之類,也可以找專門的「中介公司」:「如府宅官員,豪富人家,欲買寵妾、歌童、舞女、廚娘、針線供過、粗細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揮便行踏逐下來。或官員士夫等人,欲出路、還鄉、上官、赴任、遊學,亦有出陸行老,顧倩腳夫腳從,承攬在途服役,無有失節」(《夢粱錄》)。


商業交易過程中更是離不開牙人,如在欽州的博易場上,活躍著一群穿梭於宋朝商人與蕃商之間的牙人,他們的工作就是說合交易雙方,達成彼此接受的價格,做成買賣。宋朝商人與蕃商交易蜀錦與香葯,「其始議價,天地之不相侔」,即一方漫天要價,另一方著地還錢,談不攏;這時候,「儈者乃左右漸加抑揚,其價相去不遠,然後兩平焉」(周去非《嶺外代答》),一樁買賣這才做成了。


在宋代的各色牙人中,有一類牙人最讓我感興趣,那就是被叫做「攬戶」的稅務代理人。宋朝時,代理繳稅業務是合法的,政府給從事稅務代理的「攬戶」發放「身牌」,作為攬稅的從業資格證書。稅戶納稅,可以自己交給官府,也可以委託給「攬戶」代理。「攬戶」的聲名不大好,經常受到勾結胥吏、盤剝稅戶的指控,但儘管如此,許多稅戶似乎還是願意委託「攬戶」代為繳稅,「倉吏要民,民憤之;攬子(即攬戶)要民,民甘之」(劉子翚《屏山集》卷二)。顯然,這是因為胥吏的剝削更加厲害,兩害相權選其輕。

一些富商、富民也會聘請「攬戶」代理他們的稅務。《夷堅志》補志有一個叫做葉三郎的牙人,便是一名受雇於富人的稅務代理。葉三郎與樂平南原富室劉氏為世交,「劉兄弟二人,稅畝甚廣,每歲所輸官賦,悉以委葉,於出納之間,頗獲液潤」。



後來,有一個在劉家做工的胡姓匠人,遊說劉家將稅務交給另一位姓蘇的牙人代理,稱蘇家「資業不薄,君家邂逅或緩期,則能先出己財以代急」。意思是說,蘇家很有錢,只要跟他們簽了約,以後資金緊張時,他們可以先替劉家墊付稅款。劉氏被說動了,便叫人從葉三郎家取回簿籍,將稅務委託給蘇家。


葉三郎已經是一名老頭了,走路都快走不動了,坐著轎子來問劉氏兄弟:「自先父迨我,充君干力五十年,無一闕事,顧乃用閑言相棄捐也?」劉家兄弟大概也覺得有點對不住葉三郎,但也無可奈何,說,「誠知其誤,但業已許之矣!」已經跟蘇家簽訂了委託合約,不可反悔了。葉三郎只好「寒默而退」。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受雇於富戶的稅務代理,收入是非常可觀的,「於出納之間,頗獲液潤」。這個「出納之間」的獲利方式,大概有三:收取傭金;賺取資金入出之間的利差;利用資金調撥的機會,放貸收息。一些業務做大的「攬戶」,還設立有類似稅務師事務所的鋪面,聘請「書抄」等傭工。「攬戶」與富民之間,是一種經濟上的委託—代理關係,富民如果不滿意「攬戶」的工作,可以終止委託,將業務交給另外的「攬戶」。在這裡,「攬戶」應該不大可能盤剝他的委託人。

明清兩代,民間也是包攬成風,如道光六年,江蘇巡撫陶澍向皇帝呈報,在江蘇,每到開徵漕糧之始,就有縉紳大戶出來兜收稅戶的繳稅通知書,包攬錢糧。但是,稅務代理在法律上已屬必須禁止的非法行為,儘管事實上它屢禁不止。但法律身份的非法定性,等於切斷了「攬戶」向更高形態進化的路徑。如果給予其合法身份,「攬戶」未必不會演化為近代的稅務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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