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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民告官」

原標題:大宋「民告官」



宋朝社會極具豐富性,各種自相矛盾的現象並存於世,既有「終歲不見長吏」的寧靜秩序,也有「訟牒縱然」的健訟風氣。有些地方,「訴訟日不下二百」,「訴庭下者日數百」,「三日牒訴數百」,每天上衙門打官司的人數以百計。今日的縣級法院,每天接收的民商事立案,也未必有這麼多吧。誰說中國傳統社會的百姓不擅訴訟?

那麼宋朝有沒有「民告官」的事情呢?當然有,如在民風健訟的江西路,小民「一不得氣」,便「詆郡刺史,訕訴官長」,受了委屈就「民告官」。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江西德安縣的縣民「以丞(副縣長)暴溺,群訴於漕台(轉運使),丞竟罷去。」民眾運用集體訴訟的方式,成功驅逐了一名喪失民心的縣丞。如果你以為江西這地方文化落後,窮山惡水出刁民,那就錯了,兩宋時期,江西是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僅就書院數目來看,江西即居於榜首。


見多識廣的東京開封市民更是不憚於「民告官」。一位宋朝官員發牢騷說:「王畿之吏,大抵尚因循,好取譽;民狃悍猾,務不直以亂治,亡所尊畏,侮慢驕狠,或時執上官短長,側睨若相角,急則投銗筩,撾登聞鼓矣。」意思是說,京城之民不畏官吏,常抓著官府的短處不放,跟官員爭長短,也不給領導好面色看,急了就寫檢舉信(銗筩即舉報箱),或者到直訴法院(登聞鼓院)控告。


《包公墓志銘》載有一起訟案:宋仁宗朝時,一名市民到開封府狀告某貴臣,稱貴臣「逋物貨久不償」,即欠債不還。包拯「批狀,俾亟還」,但貴臣自恃權勢,拒不償還,包拯當即傳貴臣到庭,與原告對質,「貴臣窘甚,立償之」。

南宋時,臨安市民也跟東京市民一樣好訟。《咸淳臨安志》收錄的一篇《鼓院題名記》說:從前,平民能夠「奔走於官府之庭者,固甚難」,得以「叫號於有司以冀萬一之聽者,抑又甚難」;而「今也,無遠近,無強弱,操盈尺之紙,書平時之憤,曾不崇朝即徹淵聽,視帝閽萬里若咫尺」。今,即指宋代。宋人向登聞鼓院遞交起訴官員的狀紙,不用一日功夫,便可送達御前。


宋孝宗乾道年間,知紹興府的錢端禮因為「籍人財產至六十萬緡」,被人起訴至登聞鼓:「有詣闕陳訴者」。孝宗皇帝得知,將錢端禮貶為「提舉洞霄宮」的閑職。但御史范仲芑認為這個處分太輕了,又上書彈劾錢端禮「貪暴不悛」,最後錢氏又被「降職一等」。


南宋末有個叫做方回的官員,寓居杭州旅舍,此人好色,一日在旅舍中「與婢宣淫」,但床震的動作大了一些,結果「撼落壁土」,將鄰居的壁土都震落了。那鄰居也不客氣,馬上就將方大人告上法庭,「訟於官」。



在宋朝,「民告官」的權力顯然是受到保障的。南宋時,朝廷甚至訂立了《越訴法》,廣開越訴之門,凡官員有徇私濫權、受賄不法、橫徵暴斂、司法不公等行為,民眾均可以越級起訴,實際上就是鼓勵「民告官」。從史料的記載看,宋代的大多數「民告官」案子,通常都告贏了,被告的官員基本上都受到處罰,只有少數官員在被起訴之後獲得了庇護。

宋朝還有一條非常奇特的司法慣例:如果是「民告吏」(屬於廣義的「民告官」),則即便是誣告,告狀之人也不用「反坐」。古代官府對誣告者,一般都會給予「反坐」的懲罰,即如果控告不實,告狀人反坐其罪,但宋代的「民告吏」是例外,一位叫吳雨岩的南宋法官說:「天下未聞有因訴吏而坐罪者,明知其帶虛不坐,明知其健訟亦不坐,蓋訴吏猶訴賊失物,終無反坐也。」這位南宋法官因此發出了一聲感慨:「官終弱,民終強。」


京師人還將宰相告上了法庭。宋太宗端拱初年,布衣翟馬周擊登聞鼓,起訴李昉「居宰相位,當北方有事之時,不為邊備,徒知賦詩宴樂」。登聞鼓院受理了這一訴訟案,呈報宋太宗。最後太宗下詔:馬周擊所訟有理,「罷昉為右僕射,且加切責」。


如果說這樁史事讓您感到驚訝,那下面我們還要說到一件更值得驚奇的記錄。據宋筆記《曲洧舊聞》,宋仁宗時,有富民到開封府告狀,稱他家「為子娶婦已三日矣,禁中有指揮令入,見今半月無消息」。能夠在禁中發出「指揮」者,不是皇帝,便是太后、皇后。也就是說,這位到開封府告狀的富民雖然說得比較委婉,但意思很明顯,就是控告皇帝強搶民女。


當時的開封知府叫做范諷,是一個未聽說有多鯁直的官員。他問富民:「汝不妄乎?」富民說:「句句屬實。」范諷便說:「如實有茲事,可只在此等候也。」馬上就入宮面聖,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邇聲色,中外共知,豈宜有此?況民婦既成禮而強取之,何以示天下?」


宋仁宗說:「聽皇后說,宮中近日確實有進一女,姿色頗佳,朕猶未見也。」范諷說:「果如此,請將此女交臣帶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將那女子送回去。范諷說:「臣乞請,現在就在這裡交割此女,好讓臣馬上帶回開封府,當面交還那位訴者。否則,天下人恐怕都要誹謗陛下了。」仁宗只好「降旨,取其女與諷,諷遂下殿」。

一名毫無背景的東京平民,在兒媳婦被人接進宮之後,敢跑到開封府告訴。而接到訴狀的知府也不忌憚被告乃是皇上,立即就去找宋仁宗,請他歸還民女,要是在其他王朝,想都不敢想。要知道,范諷並不是包拯,當時「不以直聲聞,而能如此」,何也?「蓋遇好時節,人人爭做好事,不以為難也」。


除了盛行「民告官」,宋朝還出現了「官告民」的新現象,詳情可見我的另一篇文章:講兩個發生在宋朝的「官告民」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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