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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仇,不是正義的真正形式!

復仇是以極端方式尋求正義的一種行為,它可能造成一種新的侵害,可能會陷於無限循環,其存在阻礙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原文 :《復仇不是正義的真正形式》

作者 |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郭裔希

圖片 |網路

儒家的哲學, 從孔子所講《詩》《書》起,就論人生生命之道,從追尋人生之道的泉源,到追溯宇宙觀念,人在儒家哲學中始終居中心地位,它講論人的形態,展示其人文精神的自覺,可以說是典型的生命哲學。復仇作為一種古老的社會現象,在儒家思想一定程度上的鼓勵之下催生髮展,在《左傳》中佔有一席之地,據查閱,復仇事件在《左傳》中出現一共出現59起。

儒家思想基本核心是「仁」,「仁」意味重視生命,所以自然反對嚴苛刑法。孔子的理想政治就是要建立以仁為基礎的倫理政治,而法律在倫理政治中明顯處於被動地位。孔子特別重視「德」的作用,甚至認為倫理親情大於法,如:「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這是用合情推理的方式表達其重禮輕法的傾向。《禮記》中載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則,那麼法律對於特權階級來說形同虛設,還有獨特的「八辟」之說更是為一大批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由此觀之,由於司法的疏漏或是奉行重禮輕法的原則,使得社會公平正義無存之時,作為一種自我彌補方式的復仇自然應運而生。儒家倡揚的公平正義,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和「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在一定程度上幾乎將復仇等同於正義的伸張,因而大多對其持著肯定態度。所以,如果沒有一個公正、堅定的司法公權來維護社會和平和安定,那麼復仇現象就可能循環反覆。

在中國古代社會,個體並不純粹是個體本身,而是具有群體色彩。西周時期宗法制的存在一直較為重視血緣關係,在儒家的宗法觀念里,為父報仇也被認為是盡孝的重要內容,所以,宗族血緣關係的長期存在可以說是《左傳》時期親屬復仇盛行的社會基礎,而孝義思想則是復仇得以產生並持續存在的精神基礎。因此,在中國社會早期,主體的自我存在與客觀社會群體的利害關係緊密聯繫甚至融為一體。西周以禮樂文明著稱,春秋時期更是以禮為中心的人文世紀,人從一出生就受制於社會的各種禮法規範,個體並不僅屬自我所有,而是處於廣泛的群體關係之中。個體之身與親人群體的緊密關係,可以從儒家崇孝觀念窺視一二。「孝」是中國禮制的重要原則,《大戴禮記·曾子制言》有:「父母之仇,不與同生;兄弟之仇,不與聚國;朋友之仇,不與聚鄉;族人之仇,不與聚鄰」 、「夫孝,德之本」、「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在《禮記·曲禮上》又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此外,「彌之事父,遠之事君」 (《論語·陽貨》)、 「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 (《論語·子罕》)。這樣從儒學角度看來,孝乃天經地義之事,為父母復仇是盡孝,為丈夫復仇是守節,為朋友復仇是有義。中國傳統社會高度宣揚禮制,重視孝義倫理,復仇觀念得到儒家思想的崇孝理論的支持, 似乎具有某種合傳統的道德性,使親屬復仇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群眾基礎,從而影響人們的價值判斷。

在中國古代,復仇具有強烈的現實批判意義,可以說大多復仇是用儆世誡惡的口號呼喚正義與公理,但並非所有復仇形式都是正義與合理的。例如《左傳·宣公二年》所記華元不予羊斟羊羹,羊斟便引鄭師入宋,導致華元被俘一事,其後有評語:「君子謂:『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敗國殄民。於是刑孰大焉。《詩》所謂『人之無良』者,其羊斟之謂乎,殘民以逞。』」由此可以看出《左傳》中的復仇事件的存在對我們樹立正確的文化觀有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對我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生命觀和價值觀有深刻的當代啟示,即《左傳》通過展示復仇者的復仇軌跡,揭示其復仇活動的起因及結果,以其獨特經歷來警示後人。

復仇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交互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它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更是一種心理積澱的結果,可以較為直觀地展現人們的精神追求。關於復仇,章太炎《復仇是非論》如此闡發:「平不平以使平者,斯調復仇。著者乃有親屬反兵之事,報之得直,固無可非也。」在中國古代,復仇是用摧毀惡的暴力形式來呼喚正義公理,它在破壞社會法制的同時,又激發了人們的正義感。但是復仇的合理性是有限度的,超出了歷史的限度,將復仇無限的美化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復仇是私力救濟的表現,是以極端方式尋求正義的一種行為,所以它可能造成一種新的侵害,這可能會陷於無限循環的過程中,其存在阻礙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復仇不是正義的真正形式,刑罰的正義才是正義的真正形式。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26期第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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