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四念住(4)
念:謂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於文於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答第三問。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義不忘名念。」
修學身念住的人,能夠依據佛說身增上的教法去受持。
《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又有三種聽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三種都是聽聞法者。
「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第一種人,佛法聞是聞了,但是不能夠受持法和義。不能信受、接受,也不能攝持、不失掉。
「二、唯能領受,不能任持」,第二種人,只能領受法義,但不能任持不失。
「三、能受能持」:第三種人,也能領受、也能任持不失。「受」是心裏面忍可了這樣的法義,有了信心,可以名之為信受。「持」就是不失掉的意思。心裏面修學聖道有了力量了,煩惱境界來了,心裏面聖境不失掉。就法義在心裏面有了作用,叫做持。
這裡「受持」的意思,含有背誦的意思,表示聞慧。「思惟法義」:思惟法所表達的義,這是思慧。「修習作證」:這是修慧。長時期地修習,就真實地覺悟身念住的情況了。
在修行的時候,對於佛說正法的文及義,能夠由聞乃至作證,一直的都是「心無忘失」。所緣境很分明的顯現在心裏面,叫做「念」。隨著聞、思、修三慧的深淺,念也有深淺的不同。念是通於聞思修的,因為念是把這個法門顯現在心裡邊,然後才能思惟、作證。
文章 | 觀諸法如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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