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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國的自由與限度:「美國例外論」的思想源泉

轉自:經濟觀察報書評

哲學園鳴謝

作者=馬維

來源=2018年9月《經濟觀察報·書評》

1974年的美國,似乎註定了是不平靜的:理查德·尼克松在那一年因「水門事件」,不光彩地辭職;美國軍隊繼續深陷越南戰爭的泥潭難以自拔,甚至越來越走近了那個災難性的結局;而此時的美國大學校園,在很多教授看來,也正從學問的殿堂,墮落成了瘋人院……正當美國社會處於危機之中時,美國著名政治理論家、歷史學家、當代保守主義思想領袖拉塞爾·柯克出版了《美國秩序的根基》這部如今看來堪稱經典的著作。作者自陳,他寫作此書的目的之一便是,「幫助公眾和大學生重新認識美國的道德和社會秩序」。

作為截至當時為止的半個世紀以來,世界上最強大和繁榮的國家,美國一直是眾多思想家、歷史學家和評論家探究的對象:究竟是什麼,讓這個曾經的殖民地保持了如此長久的活力、自由與繁榮?讀過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一書的人或許會說,是美國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自然資源優勢和獨特的民情;有的人則認為,是特殊的發展機遇成就了這個國家;還有人會從民族構成的角度,分析移民傳統給美國發展帶來的巨大推動力。而在拉塞爾·柯克看來,美國強盛繁榮的主因,必須從這個國家的精神傳統中去尋找,這種傳統,就是「有秩序的自由觀」。而這種「有秩序的自由觀」的源泉,正是美國人的基督教信仰。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了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而這樣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是美國經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保障。

作為「永恆之物」的秩序

在拉塞爾·柯克看來,人類社會如果要保持正常運行,就必須滿足一些源自人性深處的最基本的需求,而對「秩序」的追求,正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渴望之一。在這裡,柯克甚至引用了西蒙娜·薇依的一句話來強調秩序對於人類社會生活的意義:「秩序是人類的第一需要」。

那麼,究竟何為「秩序」?或許可以從它的反面,即「失序」,來看看我們能收穫什麼。可以想見,如果一個社會處於總體性的失序狀態,那麼很多社會成員將消失;如果一個社會的成員中的大多數都處於精神上的失序狀態,那麼共同體的內在和外在秩序,大概也就無從談起——即使有那麼一點殘存的秩序,也並不能長久維繫下去。

拉塞爾·柯克

總之,如今的讀者,一談起「秩序」,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社會控制」這類帶有貶義的詞,而在柯克看來,這個詞更多意味著一種系統的和諧機制,既可以指向個人品格,也可以用來描述共同體的存在狀態。在這裡,將「秩序」改為「有序」,或許會更為合適。一個有著基本的公民社會秩序的社會,正是作者眼中美國社會的典型模樣。

作者認為,在秩序、正義和自由這三種良善社會的必要價值之中,秩序是居於首位的。理由很簡單:只有在合理的社會秩序中,正義才有實現的可能;此外,秩序以及作為其表徵的法律,能幫助我們免於無限度的自由所必然帶來的暴力的侵襲。

作者如此看重秩序,大概還與他目睹過20世紀的悲慘歷史不無關係。 「在過去的五十年里,許多國家的主心骨都失靈了。不過,一旦革命或戰爭摧毀掉某一既定的秩序之後,民眾便發現,為了能夠生存下來,重新尋找秩序就成為當務之急。一旦他們終結了一種舊秩序,革命者會進而命令構建一個新秩序——通常,新秩序比他們推翻的舊秩序還要惡劣。」

作者認為的「美國秩序的根源」,就是一種從耶路撒冷、雅典、羅馬和倫敦成長起來的秩序的延續。或者說,美國秩序的根源,正是強大無比的西方文明傳統,它的錨牢牢地定在了《舊約》中的先知時代,經過希臘羅馬,到中世紀和宗教改革,再到近現代。所以塑造美國秩序的,既有耶路撒冷的信仰和倫理,雅典的理性與榮耀,又有羅馬的美德和力量,還有倫敦這座近代城市代表的法律與市場……最終,這一切都融匯到了由新教傳統肇始的美國秩序之中,讓這個國度至今仍在散發出強大的感召力。

來自耶路撒冷的聖約觀念

提起美國人的宗教傳統,不得不從基督教的源頭耶路撒冷說起。眾所周知,北美大陸最早的白人定居者在「五月花號」上的約定,是美國社會的開端。正是這份約定,讓美國社會自始就擁有了極為強大的遵守契約的傳統。而這樣的契約精神,其實是早就植根於這群先驅者的頭腦里,其來源就是基督教傳統以及它的前身——猶太教的「摩西五經」。西奈山上啟示給摩西的道德誡命,對北美定居者的啟示是,聖約不可違。

早在1630年,當歐洲清教徒向新世界移民的過程中,極富領導才幹的平信徒約翰·溫斯洛普就曾對著滿滿一船的信徒講道,提醒人們,自己與上帝所立的聖約:「我們必須以彼此為樂,把別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休戚與共,甘苦同嘗,事事顧及我們當下的使命和命運共同體,將我們團體的每個人視作同一個軀體的組成部分。」儘管有不少人在馬薩諸塞登陸後不久就違背了這些原則,但畢竟從理念上講,大家都認同這些原則,它也成了共同體的基本準則,成了構成美國秩序的核心內容之一。

這種秩序觀也讓美國人認識到,單就個體而言,人註定是脆弱和不完美的,人的失敗也正是人罪性的體現。但也因此,人才具有了無法推卸的道德責任——對他人的責任。正是這一點,將人與動物區分開來。如果否認了人的道德責任,就等於否認了人的本性。

《美國秩序的根基》

(美)拉塞爾·柯克/著

張大軍/譯

漢唐陽光·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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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到如今這個時代,多數美國人對法律仍持有一種視之為神聖的觀念。而美國人這種對法律神聖性的理解,在柯克看來,多半是繼承自以色列,而不是羅馬。事實上,在《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起草者中,很多人是律師出身,他們把法律視作實現上帝所要求於人的正義的手段。而這些建國之父們,對於人的罪性的認識,以及需要用法律去約束每個人的意志和慾望的信念,又是如此根深蒂固,乃至於連托馬斯·傑斐遜這樣的理性主義者都宣稱,在有關政治權力的問題上,人們一定不要相信人的所謂良善,而是要「用憲法的鐵鏈將他綁起來」。

同時,因為《舊約》的核心主題是「從奴役和壓迫中得自由」,所以不少學者和評論者都認為,是以色列的遺產滋養了美國的自由。如果說,巴別塔故事警告人不要企圖成為上帝,那麼亞當和夏娃的故事,則讓人們深刻地意識到自己的必死性,並且知道不能承認那不可能存在的地上烏托邦。《舊約》所宣揚的觀念,既是對人間偶像崇拜的反省,又為人們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善生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也正是因為這種觀念的熏陶,造就了美國人身上濃烈的現實主義色彩,讓他們不沉迷於令無數歐洲人著迷的空想,而是腳踏實地,為自己和家庭的美好生活而奮鬥,因此才有了迄今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繁榮。

雅典和羅馬的遺產

至於長久以來被視為西方文明另一個重要源頭的古希臘,對於美國人來說,或許是教訓大於經驗的所在——希臘人由於好戰和過於失序而帶來的失敗的教訓,倒是能讓美國的立國者們引以為戒。儘管雅典的建築很美,但美國人早就看到,在這種美的背後,是無比巨大的代價:輝煌的伯里克利建築群的建造資金是從雅典的盟友那裡竊取來的,其實代表了一種貪婪的帝國主義,而在這些看似偉大的建築物的背後,更有無數條因為輕信了雅典人而慘遭屠殺的古希臘其它城邦的人的性命。就雅典本身而言,它的「偉大時代」也只延續了不到五十年。對此,美國的建國者們自然不甚滿意,認為美國理應找到更持久的發展道路。

儘管如此,在美國的政治秩序中,至今仍然可見古希臘秩序構建者梭倫的影響。這位卓越的立法者曾經為雅典制定了一部憲法,兩千多年之後誕生的美國憲法,正是繼承了它的審慎氣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憲法中的制衡精神,以及在立法中強調不同利益群體和階層間的妥協,這些似乎都受到了梭倫立法精神的影響。美國人或許不會忘記梭倫臨死之前吟誦的一首詩里的幾句:「如果你們正遭受苦難,不要責備掌權的神/因為他們本是善良的,而所有的錯誤都因我們自己/你們要將一切要塞置於他的控制之下/現在他的奴隸們必按他的命令行事。」

而在著名的希臘哲人中,美國秩序受到亞里士多德的影響,顯然要遠遠超過柏拉圖。其實,柏拉圖本人並非被當代政治學家貶低的那種柏拉圖主義者,他不是狂熱計劃的制定者,反而著力打開別人的眼睛,試圖讓人們看到更多的真實。像他的老師蘇格拉底一樣,他也試圖通過深化希臘人對宗教的理解,來恢復希臘社會的活力——這也正是數千載之後,美國社會活力的源頭——儘管以失敗告終,但仍不失為一位將上帝作為萬物尺度的智者。而且,柏拉圖幾乎所有的努力,都是志在恢復秩序——這在幾十個世紀之後,同樣被美國人繼承了。

至於亞里士多德,美國人從他的著作中受益良多。亞里士多德在秩序觀上的主要貢獻,是提出了「中道觀」,即應該通過避免過分和極端而實現和諧的秩序,維持私人和公共生活中的穩健或平衡。他還提倡一種融合了不同形式之優點的混合政府,集貴族制/寡頭制和民主制於一身,這類政府一般由中產階級主導——這些中產階級,都是想要維持一個體面持久社會秩序的民眾。

恰好,美國從一開始就基本是一個中產階級佔主導地位的社會。獨立的小農場主作為中產階級的典型代表,佔據了新英格蘭和中部殖民地人口的大多數。在南方種植園,自耕農也佔據著有選舉權人數的多半。同時,主導美國城鎮的,也是小商人和手工業者,中間階層幾乎囊獲了美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當然,美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不可能實行像古希臘那樣的直接民主,況且,直接民主也被認為是導致希臘失敗的主要原因。實際上,美國憲法在制衡方面的精細程度,要超過梭倫制定的憲法,他們按照英國模式,在各州及聯邦都建立了代議制政府體系,這套體系的核心元素——總統,參眾兩院、獨立的司法體系——至今仍很少受到質疑。這樣的政府組織形式,體現了「共和」這兩個字的真義。

西塞羅

至於羅馬,美國人從他們那裡繼承而來的最明顯的遺產,無疑是「自然法」的理念和實踐。西塞羅在他的名著《法律篇》中寫道,最高法來自上帝,它的淵源比「成文法或國家的出現」還早,正義的緣起就在法律之中,因為法律是自然力量,真正的法律是智慧人的正義理性,是一種上帝的恩賜。

埃德蒙·伯克的社會契約觀

在美國立國的過程中,不能忽視洛克的《政府論》的影響,但同時,也不應該忘記另一位同樣重要的輝格黨思想家埃德蒙·伯克。在柯克眼中,伯克那與眾不同的社會契約觀,也是孕育美國秩序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之一。

埃德蒙·伯克

伯克在他《法國革命反思錄》中,回應盧梭的追隨者說,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確實存在,不過它並不是盧梭闡釋的那種權利和契約。社會中確實存在一種契約、夥伴關係,但它不只是某種為了確保私人收益的商業機制,也不是盧梭的無限公意所表達的那種意思,那些權利不應當是冷冰冰的抽象概念,也不應該僅僅局限於用來防範政府的侵害。伯克認為,如果單純將自然權利壓縮為諸如「自由、平等、博愛」或是「生命、自由、財產」這樣的口號,就忽視了公共事務的複雜性,也把大多數倫理關係排除在外了。

伯克認為,「如果說公民社會有利於人,它所帶來的所有好處就變成了人的權利。它是行善的體系,而法律本身不過是按照規則行善。」伯克追溯到洛克之前的共同體觀念,一種比洛克和霍布斯的「個人」更溫暖的理念,即,真正的社會協定是永恆的,它將死人、活人和尚未出生之人聯結在一起。我們所有人,都是這靈性與社會夥伴關係的一部分,而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這種面向永恆的聯繫,這種帶有超越性的永恆約定,乃是上帝命定的。

長達幾十個世紀的基督教傳統,就這樣影響著當代美國的政治秩序和民眾的精神世界,難怪連美元票面上都印著:「我們信仰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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