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從古至今的稱謂,你都知道嗎?
道士之名源於戰國、秦漢時的方士,即有方術之士。道教創立之後,道士則專指從道修行者。
《老子想爾注》云:「是以帝王常當行道,然後乃及吏民,非獨道士可行,王者棄捐也。」葛洪《抱 朴子內篇》所謂「道士」亦具此義;偶爾使用術士一詞,則帶貶義,以別於道士。自東晉末南北朝以後,道士一詞的意義便逐漸固定,雜見於 這一時代新造的眾經之中。如舍凡出家、居住道館、誦經持戒、修齋行道,這些含義是 方士一詞所沒有的。《太上太真科經》《洞真太上太霄琅書》並謂以道為事,則稱道士。
道經中對「道士」的不同理解
《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
謂出家有三種義:一出家,二入道,三舍凡,「總此三者, 名為道士。所以名為道士者,謂行住坐卧,舉心運意,唯道為務;持齋禮拜,奉誡誦經, 燒香散花,然燈懺悔,布施願念,講說大乘,教導眾生,發大道心,造諸功德,普為一 切,後己先人,不雜塵勞,唯行道業」。
《太霄琅書》
按奉道之跡精粗不同,把道士 分為在世、出世、在家、出家、游涉、幽居六種。《出家因緣經》分道士為七階:「一 者天真,謂體合自然,內外淳凈;二者神仙,謂變化不測,超離凡界;三者幽逸,謂含 光藏輝,不拘世累;四者山居,謂幽潛默遁,仁者自安;五者出家,謂舍諸有愛,脫落 囂塵;六者在家,謂和光同塵,抱道懷德;七者祭酒,謂屈己下凡,救度危苦。」
《三洞奉道科誡》
亦按此劃分,唯無「幽逸」;並雲道士「乃方外之士也」,「今 之道士即出家道士也」唐道士朱法滿按道士出家年齡分為五階:「從七歲至十一名蒲 車道士,十二至十四名清信道士,十五至十九名施惠道士,二十至六十名弘護道士,七 十至九十名住持道士。」
另一種流行於隋唐(實發端於南朝梁代)的劃分法,則按所 受經籙法服之高低分為正一、高玄、洞神、升玄、洞玄、洞真、大洞、三洞、居山、洞 淵、北帝太玄等類道士,其中三洞道士因經初盟、中盟和大盟,遍受三洞經籙而居於最 高地位。傳洞淵、北帝太玄二法者較少,故另外列類。
居山道士則不一定傳受法籙,亦 另列一類。這種分法見於《三洞奉道科戒》和唐道士張萬福所撰《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 說》等書中,而為宋初道士孫夷中集《三洞修道儀》所承襲。
對道士的不同稱呼
隋唐道士,習慣上男稱道士、黃冠、男官,女稱女道士、女冠、女官、女真。稍晚, 女道士則稱道姑。更為晚近,則分別稱男、女道士為乾道和坤道。
南北朝時代道士已多出家,但直到北宋,道士蓄妻室者仍多。宋人王木永說:「黃 冠之教,始於漢張陵,故皆有妻孥,雖居宮觀,而嫁娶生子,與俗人不異。奉其教而誦 經,則曰道士。」宋皇朝曾嚴令禁止。
至金元全真道興起後,規定道士須出家住宮觀。 「火居道士」乃指在家的正一道道士,以別於出家的全真道道士。
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稱。在歷史上,或因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或因道教認為道士 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詣各有深淺和高低,或因擔任教職的不同,道士便有各種不同的稱謂。
道人
「道人」最初與方士同義。《漢書·京房傳》和《五行志》記西漢京房易法云:「道 人始去,寒,涌水為災。」「道人始去茲謂傷。」諸家注皆雲「道人」即「有道術之人」 。
《三國志·魏書·董二袁劉傳》注引《獻帝起居法》亦記有道人及女巫歌謳擊鼓下神 事。王充《論衡·道虛》云:「夫文摯,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爇。」此處道人 即謂有仙道者。
道教創立之後,道人一詞曾專門指道士,見於東漢至西晉間道書。例如 《太平經》和《老子想爾注》多處提到道人,即具此義。《妙真經》云:「道人圖生, 蓋不謀名。」《老君家令經》云:「道人百行當備,千善當著。」亦均指道士。
南 北朝時代,乃以道人專指佛門,而區別於道士。唐以後,又以道人泛指道術之人,或指 道士。宋元以降,常以「某某道人」為道士道號,如「林間羽客樗櫟道人」等等。文人 亦多取以為號,但以道人指道士更為常見。
黃冠
黃冠一詞始見於《禮記·郊特牲》指祭時所戴之冠,早期道教徒尚黃。《後 漢書·滕撫傳》載,漢順帝末年,馬勉反,「皮冠黃衣,帶玉印,稱黃帝」。《後漢 書·皇甫嵩傳》謂張角黃巾軍「皆著黃巾為標幟,時人謂之黃巾」。北朝佛教徒也說, 張角、張魯等始服黃衣。
《南史·沈慶之傳》謂:「僧昭別號法昭,少事天師道士,常 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黃巾衣褐,醮於私室。」故世人根據道士衣冠顏色,稱道士為黃 冠。同時也指道教衣冠源自華夏衣冠,始於軒轅黃帝,故稱「黃冠」。
羽客
也作「羽士」、「羽人」。語出《楚辭·遠遊》:「仍羽人于丹丘兮,留不 死之故鄉。」本義為仙人,以鳥羽比喻仙人可飛升上天,引申為神仙方士,進而專指 道士。《史記·封禪書》記載方士欒大穿著羽衣,即象徵能升仙。後世道士多取以自號。
居士此稱盛於南北朝,《老君存思圖》云:「出俗居道,居道化俗,涅而不緇, 故號居士。一曰道士,士即事也,習事超倫,謂之大覺。」但後世多不用此名,一般 用以指稱在家奉道的信眾,如同佛教所稱,或謂「道民」。
真人
是一種尊稱或修行名位。真人一詞見於《莊子·大宗師》,指不懼水火、不 知悅生、不知惡死、異於常人者。 《史記》載方士所謂真人「陵雲氣,與天地久長」,即仙人的別稱。道教亦用此 義,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如東晉南北朝道士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許謐為 「上清真人」。
天師
是個別道士的尊稱。狹義專指張陵或其嗣號之後裔。但後世也有個別道士稱 「天師」,如北魏寇謙之、隋焦子順、唐胡惠超、葉法善、薛季昌、劉處靜等等。 前期正一道又有「師君」一號,意謂首領,稱張魯、寇謙之。
法師
精通經戒、主持齋儀、度人入道、堪為眾范的道士。始見於東晉末南朝宋初。 《太上洞玄靈寶真一勸戒法輪妙經》借太上玄一真人告葛玄說,往昔受此經,「今復被 師命,為子作三度法師」。又云:「太上命太極真人徐來勒保汝為三洞大法師。」
陸 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法師」條稱:「經云:當舉高德,玄解經義。 斯人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俯仰動止,莫非法式。三界所范,鬼神所瞻,關啟祝願, 通真召靈,釋疑解滯,導達群賢。」
《太清五十八願文》亦云:「能養生教化,為人 軌範,是法師也。」這一時期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三天法師」。後又按所受經籙整 備為各種法師,如正一法師高玄法師、洞神法師、洞玄法師、洞真法師、大洞法師、三 洞法師等。
鍊師
指修鍊高深的道士,起初多指修習上清法者。《唐六典》卷四云:「道士修行 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其德高思精,謂之鍊師。」唐睿宗、 玄宗皆稱司馬承禎為「司馬鍊師」。
《龍鶴山成鍊師植松柏碑》謂上清派女道士成無為 (丹棱人)「調形煉骨,卻粒茹芝」。《茅山志》記北宋茅山二十三代宗師朱自英曾 與明真張鍊師(即張紹英)居積金山頂試辟穀術。後又泛稱行內丹等修鍊法者,例如稱 宋修絕粒之女道士陳瓊玉為「妙靖鍊師」,金元修內丹的全真道士李志源為「圓明真人 李鍊師」。
鍊師與法師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師側重於傳授經籙、修齋行道,鍊師側重於修鍊內 外丹。
律師
傳授戒律之師。早期道教戒律是與經教一併傳授,由法師兼此任,故無律師 專名。自唐以後始有律師一號。後世全真道重視戒律,律師稱號頗尊。《金蓋心燈》載, 全真龍門派稱其各代主要傳人為律師,如第七代王昆陽(名常月)律師,第八代伍沖虛 律師等。《白雲觀志》所載歷代住持,多由律師擔任。
住持、方丈
宮觀首領。南朝時代稱「館主」,如陸逸沖、丁景達、馮法明稱華陽館主,許靈真稱嗣真館 主。唐代以後則稱「觀主」,如黎元興稱至真觀主。又號「法主」,如孟靜素稱至德觀 法主。《唐六典》卷四云:「每觀觀主一人,上座一人,監齋一人,共統眾事。」
唐 以後多稱觀主為住持,後世則住持亦號「方丈」。「方丈」一名較晚出,實由「上座」 嬗變而來,實際上是一種榮譽職稱。全真道重視傳戒,故方丈多由律師擔任,平日不管 觀中事務,傳戒之後就退居後院。此外,還有監院、都管、知客、都講等各種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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