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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聖蓋博華美銀行副行長達薇玟洗錢2.5萬被捕,或被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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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華美銀行分行副行長達薇玟(音譯:Vivian Tat)和客戶趙瑞敏(音譯:Ruimin Zhao)因洗錢2.5萬元被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團判處有罪,2人將於明年二月接受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奧提斯(Otis D. Wright)的宣判,兩人的洗錢罪最高可判20年牢刑,而達薇玟的另外兩項偽造銀行文件罪累積起來將會讓她在鐵窗後度過30年。

哈崗居民達薇玟現年54歲,是華美銀行副行長兼聖蓋博分行經理;天普市居民趙瑞敏現年48歲。兩人上周五除被判處一項預謀洗錢罪外,達薇玟還被判處兩項偽造銀行文件罪。根據起訴書的指控,達薇玟夥同客戶趙瑞敏和她的丈夫、62歲的天普市居民譚瑞蒙(音譯:Raymond Tan)在華美銀行聖蓋博分行將2.5萬元現金兌換成現金支票,以達到洗錢的目的。

根據法庭記錄,達、趙、譚3人將假扮客戶的警方線人帶入銀行會議室,線人拿出2.5萬元現金,經達薇玟之手,通過一個客戶的賬號兌換成「乾淨」的現金支票。達、趙、譚3人不知道的是,這個所謂的客戶是警方的線人,專門參與名為「影子銀行」的、針對洗錢犯罪的調查行動。該名線人身上秘密攜帶的微型錄音機把整個交易過程全部錄下,成為3名被告明知洗錢犯罪、卻明知故犯的證據。為掩人耳目,達薇玟還刻意在銀行記錄中做手腳,讓這筆交易看上去是一筆合法的記錄。

達薇玟和趙瑞敏將於明年2月接受洛杉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奧提斯(Otis D. Wright)的宣判,兩人的洗錢罪最高可判20年牢刑,達薇玟的另外兩項偽造銀行文件罪累積起來將會讓她在聯邦監獄服刑最高30年,已經50多歲的她恐怕整個後半生都要在牢中度過了。

譚瑞蒙在之前的一次起訴中被控一項預謀洗錢罪,在本次和另外兩次「影子銀行」調查起訴中被控洗錢罪,他的量刑另案處理。在過去6次「影子銀行」的調查起訴中,共有9名被告被起訴,另有16名被告等待上庭。這起案件是聯邦調查局(FBI)、國稅局(IRS)犯罪調查部等多個部門聯合執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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