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夷三族」指的是什麼?「夷三族」的親屬範圍又包括哪些人?
作者:賀清令,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夷三族」是秦漢時期的刑名,通常是對非常嚴重的政治犯而施行的一套刑法。關於漢代的「夷三族」刑法,已經有很多學者對其進行研究,諸如陳乃華的《秦漢族刑考》、沈家本的《歷代刑法考》都對這一時期的「夷三族」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解釋。
沈家本先生
在陳乃華看來,漢代的 「夷三族」就是「夷宗族」,在本質上和形式上都沿襲了先秦時期的「夷三族」政策,並認為西漢初年「夷三族」誅殺的範圍是指以主犯為中心,上溯三代下延三世,涵蓋了其祖父輩和孫子輩的主幹和旁支的男性集團。中國近代刑法之父的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開篇就對「夷三族」進行了考訂,同時對古代的「九族、十族」等也列舉了非常豐富的史料進行分析,在最後批判了班固《漢書》所認為「夷三族」政策最初施行於商鞅的記載,提出三族之罪應該起源於周文王的觀點,這一看法基本被學界所認同。
沈家本先生所著的《歷代刑法考》
「夷三族」在施行過程中,其範圍究竟如何?現在學界也沒有非常統一的說話,通常而言,其主流觀點有以下三種:其一,「夷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和妻族,但是在具體的輩分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其二,指的是父親、兒子和孫子三輩,這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分類法;其三,指的是父母、兄弟和妻子。這三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
夷三族
張建國認為,「夷三族」類似的範圍於一個「卡」字,上下焦點為「正犯」,其左半部分代表「正犯」的同輩,上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上輩直系親屬,諸如父母、祖父等人,下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下輩直系血親。從張建國的劃分方式來看,是比較支持上面第一種觀點。無論怎樣,「夷三族」一種非常殘暴非人道的一種刑法制度,但是在維繫封建統治過程中,其威懾力不容小覷。
參考文獻:
1. 張建國:《夷三族解析》,《法學研究》,1998年第6期。
2. 陳乃華:《「夷三族」探源》,《山東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6期。
3.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商務印書館,2011年。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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