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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古代媒妁的稱謂,他們到底怎麼做起這行的

古語云:「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相對男女交往空間狹窄的古代,就興起了一個職業——媒妁。由此也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婚姻定律。那麼「媒妁」這一行業到底有多深遠的影響呢?從如今的「媒體」、「媒介」的這個「媒」字來看就知道,媒妁一直成了連通的古今代名詞。《說文解字》中對此解釋說:「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除此之外,在《詩經》中將媒妁也稱之為「伐柯人」,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在《詩經》中還有一篇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講的都是媒人在古代婚嫁的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就連《戰國策》也說:「處女無媒,老且不嫁」。《白虎通》說官媒更是神聖不可侵犯:「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者何?遠恥防淫佚也。」這裡有可謂冠冕堂皇,算得上禮教的官方「聲音」了。

執子之手

在當時,如果男女未經禮聘而私自同居者,會被相當摒棄。《左傳》講了這麼一個故事,魯宣公的哥哥曾與一女子未舉辦婚禮而同居,並且他哥哥將這個女子當作正妻看待。這遭到了執掌家政弟媳的強烈反對,聲稱,絕對不能把這樣一個「姘婦」當作嫂嫂。最後這個「未聘而居」的女子只能轉嫁到齊國。

這種「封建禮法」的主流觀念一直長期存在。如《金瓶梅》中的孟玉樓和潘金蓮,兩人雖然都是妾,但由於孟玉樓是明媒正娶過門的,因此作者處處賦予她「正面」形象的塑造。而潘金蓮由於是「先奸後娶」,因而在作者的筆下,她成了一個淫蕩不堪的濫女人形象。

潘金蓮影視形象

在《周禮》中記載「媒人」在當時屬於「官方機構」,而且權威極大。「媒氏掌萬民之判(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就是官媒掌握著出生人口,並明確規定了婚嫁年齡,不但負責撮合男女婚姻,還負責實施類似現代婚姻法所規定的條例。管子在其《入國篇》中記載:「凡國皆設有掌媒」,就是國家對男女婚姻的管理已經制度化了。

明代張岱在其《陶庵夢憶》中形容明代的「官媒」職業性和專業性十分強大,甚至到了非常煩人的地步。「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切勿露意,稍透消息,牙婆、 駔儈咸集其門」,就是說這些「官媒」如同蒼蠅一般追逐腥膻,「如蠅附膻,撩撲不去,黎明即促之出門。」這是官媒為自己擇妻,同時甚至到了「一條龍服務」的地步,包括作席的、算命看八字的,吹拉彈唱的等等。

古代婚禮影視畫面

此前「官媒」一直在戲劇文藝里長期「霸屏」,元代關漢卿雜劇《玉鏡台》第二折中,一官媒婆說:「自家是個官媒,溫學士著我去老夫人家說知,選吉日良辰,娶小姐過門。」從此這些媒婆們往往在戲劇里扮演拆散當時「自主憐愛」的不好角色。但是她們自己卻並不這樣認為,在當時這些媒婆們代表著綱常倫理,在說合男女婚姻時,往往以官方自居,代表著誠實、無欺。《金瓶梅》中的陶媽媽,在說服孟玉樓嫁給李衙內時,這樣說道:「小媳婦是本縣官媒,不比外邊媒人快說謊。我有一句說一句,並無虛假。」

西廂記

從一開始這項事務大部分由女人進行包攬,她們是官府中的女役,除了說了婚姻外,還負責發賣、看管、解送、擇配在押的女犯人。到了清代這些「官媒」甚至負責刑場事宜:「斬絞監侯婦女,秋審解勘經過地方,俱派撥官媒伴送。」《清會典事例》

媒妁自出現以來,對其行為和影響的褒貶一直大量充斥於歷史。從最初的非常正面的稱呼逐漸滑落到負面。早期對媒人稱呼如「伐柯人」、「月老」、「保山」、「媒婆」、「媒證」。由於媒妁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新,更兼經常以「做好事」的面貌出現。《西廂記》中的紅娘由於促成一段姻緣,因而被賦予具有反抗禮教的進步意義。但是,由於媒妁的職業特點發展到明清後,頗為功力,因此常常被形容「跑斷腿」、「摸編嘴」的負面輕浮形象。在《朱子家訓》中告誡子孫:「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可見媒婆正面意義越來越少,常常被雜以「忽悠」、「兩面坑」的色彩。

王婆影視形象

在湖南的一些山區,當地女子出嫁時必要唱哭別歌,更有一些少數民族,還有「鎖媒人」和「大媒人」的習俗。在東北地區,媒人更是具有那種作風招搖、潑辣的色彩,東加長西家短的那種「碎嘴子」,同時甚至將「保媒」以「保沒」作為冷嘲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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