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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位法學博士伍廷芳,參與馬關條約談判訂,被人罵為賣國賊

文/王國棟

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法學博士。曾作為李鴻章的法律顧問,參與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重要談判,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1922年,聽聞粵軍總司令陳炯明叛變,驚憂而亡。此人就是國民黨元老伍廷芳。

伍廷芳,1842年出生,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

伍廷芳的父親是一名富有的商人,往來於香港與南洋做生意。伍廷芳出生於新加坡,後隨父親回到香港生活。幼年時期的伍廷芳曾經被歹人綁架,靠自己的機智逃脫。後進入西式學校讀書,求學期間創辦了香港第一家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即《香港華字報》。

1874年,伍廷芳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學,取得大律師資格。成為第一位在香港開業的華人大律師。因為其淵博的法律知識和良好的人緣,受到李鴻章及港督軒尼詩等人的賞識。1978年12月16日,被委派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

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成為其法律顧問,主持辦理了因北洋水師軍艦停泊日本發生的「崎案」。甲午戰爭後,又陪同李鴻章赴日本參與《馬關條約》的談判。但是伍廷芳未曾料到,自己花費大量心血和日本人艱苦談判,卻被國人視為賣國賊,遭受謾罵和白眼。由此讓其知道政治道路的險惡。當然,也正是從這些事件當中,讓伍廷芳看到了清政府的腐敗無能,漸漸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1896年,被清政府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此條約也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平等條約。

辛亥革命後,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贊成共和,致函清廷,勸告清帝退位。國民成立後,被推薦為外交代表,負責與各國交涉。北洋軍首領袁世凱與南方國民黨談判時,作為南方全權代表,與袁世凱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紹儀舉行南北議和談判,達成袁世凱迫清室退位,贊成共和,即選袁為大總統的妥協。

1916年,竊國大盜袁世凱病死。伍廷芳留任段祺瑞內閣外交總長,次年代理總理一職。但是因為與北洋軍閥在政治目標上分歧太大,最後辭職離開北京,往廣州追隨孫中山組建革命政府。

1921年,任廣東革命政府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期間怒斥了陳炯明的所謂「各省聯合自治」的政治主張,支持孫中山的北伐決定。並在北伐期間,代行總統職權。

1922年6月16日,粵軍總司令陳炯明叛變革命,炮轟總統府,孫中山被迫避居永豐艦。正在廣州家中的伍廷芳聞陳炯明叛變,不顧身體老邁(時年已經80歲),登永豐艦與孫中山商議平叛之策。卻不曾想陳炯明卻來電要伍廷芳勸孫中山投降,並且用語非常不敬。伍廷芳氣憤交加,得了肺炎,於6月23日去世。

在永豐艦上的孫中山聞訊悲痛萬分,發表演說:「今日伍總長之歿,無異代我先死,亦即代諸君而死,為伍總長個人計,誠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謝,此後共謀國事,同德一心,恐無如伍總長其人矣。惟全軍惟有奮勇殺賊,繼成(承)其志,使其瞑目於九泉之下,以盡後死者之責而已。」「彌留時,猶諄諄授公子朝樞以護法本末,昭示國人,無一語及家事。」

伍廷芳的死對孫中山打擊很大,故而後來窮途末路的陳炯明在香港衣食無著,想要回惠州。孫中山指示,必須寫悔過書在報紙上公開認錯,否則免談。陳炯明放不下臉面,窮困潦倒的死在香港,連棺材都是用自己母親的。一帶梟雄落此下場,也是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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