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022)悉檀十重,八明權實
佛學
10-07
悉檀十重,八明權實(022)
八、明四悉檀權實者,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
《釋論》云:
「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藏。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但約三悉檀明四,若就佛即具四。雖爾,終是拙度,權逗小機也。
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則巧故。
《釋論》云:
「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就佛、菩薩,皆得有四;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
若別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猶是歷別,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
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故四悉檀,是實、是妙。
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四權;生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槃十二權、四實;法華四種具實。
問:三藏菩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教望別教云何?
答: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別但得三。
問: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不例,圓、別證道同故。
並曰:三藏、通教具證真諦,亦應具得四?
答: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闕一。圓、別具斷惑,是故具四。
又,並三藏、通等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權?
答:三藏、通教,教、證具是權,故但三無四。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又,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若取地前為教道,應如所問。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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