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王瑞來 | 范呂解仇公案再探討

王瑞來 | 范呂解仇公案再探討

原標題:王瑞來 | 范呂解仇公案再探討



王瑞來,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歷史學博士。現為日本學習院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並執教於早稻田大學,國內擔任四川大學講座教授、北京大學客座教授、浙江大學兼職教授等,研究方向為以宋代為主的歷史學與文獻學。單獨出版有《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宰相故事:士大夫政治下的權力場》《宋代の皇帝權力と士大夫政治》等二十種中、日文版研究和古籍整理著作,刊發論文200餘篇。


一、引子:范呂解仇公案由來


皇祐四年(1052),一代名臣范仲淹逝去。他曾主持北宋第一次政治改革「慶曆新政」,而後又親往前線領導抵禦西夏的防務。應范仲淹之子的請求,一代文豪歐陽修寫下了《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銘》,簡略敘述了范仲淹生平,對其一生作了很高的評價。不過,在將神道碑銘刻石時,范仲淹之子范純仁等刪除了文本中的以下數十字:

及呂公復相,公亦再起被用。於是二公歡然相約,戮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


至於刪除的理由,范純仁說:「無是,吾翁未嘗與呂公平也。」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沒這回事,我父親沒同呂夷簡和好。」范純仁在收到歐陽修所作的神道碑銘後,由於不滿意這一段敘述,曾要求他訂正,被歐陽修生氣地拒絕:「此吾所目擊,公等少年,何從知之?」請求訂正不果,范氏兄弟便在刻石時自作主張刪去了上述數十字。當刻石後的拓本送給歐陽修時,歐陽修拒絕接受,說:「非吾文也。」此事並非好事者的傳聞逸話,而是事實。歐陽修在後來寫給宰相杜衍之子杜訢的信中曾提及此事,「范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並且,歐陽修在將這篇神道碑銘收錄到自己的文集中時,也毫不顧及范氏兄弟的意見,原封不動地保留了上述文字。


一篇本為歌功頌德的神道碑銘,卻不僅導致受者和作者雙方不滿,還引發了范呂是否解仇的公案。這樁公案,在北宋時便已讓人心存疑惑,到南宋更是聚訟紛紜。當代研究者中,較早有王德毅先生的詳細論述;近年來,又有方健、夏漢寧、劉德清、谷敏、王水照等學者從不同側面進行論述,事實認定的層面已基本解決,然於歐陽修書寫范呂解仇的微言大義,似未有明確揭櫫。並且,由這一公案引出的歷史事實如何認定、歷史如何闡釋的問題,也還有進一步深思的必要,故為申論如下。


二、經緯:范呂結仇與解仇


面對「二公歡然相約」的言說,范純仁為何斷然否認?其中似乎隱藏著傳遞到後代的深深仇恨。為了敘述清楚來龍去脈,必須回顧一下范呂二人結仇的經緯。


范仲淹一生仕途,遭受過三次貶謫左遷,都與呂夷簡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天聖七年(1029)十一月,垂簾聽政的劉太后打算讓仁宗在冬至這一天率百官為其祝壽。在真宗患病時,皇后劉氏便參與朝政,曾引起真宗不滿。真宗去世,年幼的仁宗即位,成為皇太后的劉氏臨朝聽政,頗有效法唐朝武則天的野心。不過,在士大夫政治業已形成的背景之下,劉氏的野心遭到了強大的輿論壓抑。然而士大夫層亦非鐵板一塊,亦有無恥者窺視到劉太后的意圖而獻媚求進,比如時任御史中丞的程琳便進獻過《武后臨朝圖》。此次冬至上壽議案的提出,據司馬光的記載,也是「禮官定議欲媚章獻太后,請天子率百官獻壽於庭」。


初到中央政府任職擔任秘閣校理的范仲淹,對劉太后的這種企圖,上疏表示了強烈反對。他說:「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於內,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繼而「又奏疏請皇太后還政」,把自己的行動推向高峰。表面上,范仲淹的言論沒有回聲;實際上,他的上疏必定會給劉太后造成更大的輿論壓力。當然,范仲淹自己無疑也感受到壓力。他不得不「乞補外」,離開朝廷,擔任河中府(今山西永濟)通判。


「乞補外」是表面形式,實質上是被放逐。范仲淹自己就是這樣認為的。後來他在詩中寫道:「可負萬乘主?甘為三黜人。」范仲淹「三黜」的第一黜就是這一次。此時,朝廷中宰相只有呂夷簡一人。對於在仁宗上壽、太后還政等事上宰相的不作為,范仲淹深致不滿,在給晏殊的信中,他這樣寫道:「小臣昧死力言,大臣未能力救。苟誠為今日之事,未量後代之患,豈小臣之狂言,大臣之未思也?」宋人云「大臣」,多指執政大臣,因而范仲淹的話等於是直指呂夷簡。而范仲淹補外,自然也是獨相呂夷簡經手。因此,由於政見不同,范呂二人接觸之初便已產生齟齬,為後來更為激烈的衝突埋下伏筆。


明道二年(1033),實際臨朝專政長達十餘年的劉太后死去。親政的仁宗試圖一新朝政,劉太后貶逐的官員被陸續召回朝廷。范仲淹也在召還之列,回朝擔當專任言責的右司諫。雖然呂夷簡已於同時罷相,但政治的慣性使朝廷的施政並不可能立刻改變。因此,右司諫上任伊始,「仲淹初聞遺誥以太妃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亟上疏言:『太后,母號也,未聞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據王德毅先生考證,范仲淹此奏也是針對呂夷簡而發。

同年十月,呂夷簡再度入朝為相。而後不過兩個月,便發生了廢后事件。圍繞著廢后與否,呂夷簡與以范仲淹為首的言官產生劇烈的衝突。事情的背景如下:


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寖見疏,而後挾庄獻,勢頗驕。後宮為庄獻所禁遏,希得進。及庄獻崩,上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後性妒,屢與忿爭。尚氏嘗於上前出不遜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上救之,後誤批上頸。上大怒,有廢后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上出爪痕示執政近臣,與謀之。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范諷方與夷簡相結,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當廢。夷簡贊其言。


廢黜母儀天下的皇后,是件大事,皇帝一個人難以作主,必須徵得宰相執政的贊同。宰相呂夷簡贊同廢后,則極有可能是出於私心。史載:「仁宗初親政,與宰相呂夷簡謀,以張耆、夏竦、陳堯佐、范雍、趙稹、晏殊、錢惟演皆章獻後所任用,悉罷之。退以語郭后,後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並夷簡罷。夷簡素與文應相結,使為中詗。久之,乃知事由郭后,夷簡遂怨後。」不過,即使是得到了大臣的贊同,仁宗仍難於決斷。而且事情已經傳開,「外人籍籍,頗有聞者」。這件事也傳到了范仲淹耳中,「因對,極陳其不可」,並且認為「宜早息此議,不可使聞於外也」。


不過,范仲淹的進諫沒有被理會。過了幾天,詔書公布,「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凈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等於正式宣布廢黜皇后。由於已料到台諫會進行抗議,宰相呂夷簡事先指示不準受理台諫的奏疏。果然,在詔書公布後,台諫的諫阻奏疏無法上達。然而,呂夷簡沒有想到的是,他的這一舉措引發了更為激烈的抗議行動。幾乎是全體台諫到宮殿門前,求見皇帝。受到指示的看門人將殿門緊閉,不為台諫通報。此時發生了震撼人心的一幕:「道輔撫銅環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應該是仁宗聽到了殿門外台諫們的大呼小叫,便讓宰相去安撫台諫。於是,抗議的舞台移到了中書政事堂。台諫與宰相呂夷簡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道輔等悉詣中書,語夷簡曰:「人臣之於帝後,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嘩然,爭致其說。夷簡曰:「廢后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余廢后,皆前世昏君所為。上躬堯舜之資,而公顧勸之效昏君所為,可乎?」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


從上述記載看,顯然台諫認為廢后的責任在呂夷簡。呂夷簡只好將事情往仁宗那裡推,讓台諫們再去同仁宗交涉。看到爭不出結果,「道輔與范仲淹等退」,計劃「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就是說,打算第二天發動聲勢更大的抗議行動。


然而,已經等不到第二天了。台諫沒有想到呂夷簡支走他們竟是一個緩兵之計。台諫一退,呂夷簡便上奏仁宗,「台諫伏閣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第二天一早,范仲淹等眾台諫「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范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一場抗議行動被嚴厲地鎮壓下去了。孔道輔、范仲淹被貶逐到地方擔任知州,並且是被押送出京城的。


這場台諫集體抗議行動,對抗的對象是皇權支持下的宰相,標誌著北宋士大夫政治下台諫力量的崛起。此後,台諫在宋代政治舞台上發揮了巨大作用,成為皇權與相權之外的另一種政治力量。這次呂夷簡玩弄伎倆,並採用強硬的手段將抗議鎮壓下去,給台諫留下了極為惡劣的印象。後來這群台諫中的多數都在范仲淹的旗幟下集結起來,成為慶曆新政時的重要力量。


然而,被押解放逐自然會給范仲淹帶來極大的困擾。他在《謫守睦州作》的詩中寫道:「一心回主意,十口向天涯。」可見他是拖家帶口前往睦州赴任的。在另一首《赴桐廬郡淮上遇風》中還寫道:「妻子休相咎,勞生險自多。」可以推測,對於范仲淹不顧個人安危挺身抗議,連累家人受苦,他的妻子兒女是不乏怨言的。對范仲淹是怨,對呂夷簡便是恨了。因此,范純仁等在范呂兩位當事人均已謝世之後,還耿耿於懷,不肯承認范呂解仇之事,就不難理解了。大概「十口向天涯」的苦難經歷,給年幼的范氏兄弟留下的印象實在太深。


這次是范仲淹與呂夷簡的直接對抗。但還不算個人間的對抗,畢竟,范仲淹不過是參與抗議行動眾台諫中的一員。

景祐二年(1035),范仲淹以尚書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被召回,成為皇帝的侍從近臣,具體職務為判國子監。王德毅先生認為此時的仁宗對廢郭后有悔意,且范仲淹自睦州徙知蘇州後,治理水患有功,仁宗很思念他。這是極有見地的解釋。不過,似乎還有其他因素。任何政治結果的形成,都是合力作用的結果。此時的政治中樞,擔任宰相的除了呂夷簡之外,還有是年二月剛剛再入中書的王曾。王曾對范仲淹極為器重,早在天聖六年,擔任宰相的王曾在看到范仲淹提議改革的萬言書後,「見而偉之」,讓晏殊推薦范仲淹擔任了館職。因此,除了范仲淹的政績和仁宗的思念之外,可能還有王曾的推薦。


秉持「儒者報國,以言為先」理念的范仲淹,是不可能安安靜靜做循吏的。這其實也體現了在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大背景形成之後,所激發出的受儒學思想薰陶的知識人的擔當精神。史載:「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因此,「宰相陰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仲淹曰:『論思政侍臣職,余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劇煩,使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師肅然稱治。」儘管當時中書有呂夷簡和王曾兩位宰相,但上述史料中所指的極有可能是呂夷簡。


歷代天子腳下的京師,號為難治,卻讓范仲淹治理得「肅然稱治」,且「劇煩」的公務並沒有使他「不暇他議」。史載:「公尹京日,有內侍怙勢作威,傾動中外。公抗疏列其罪。疏上,家所藏書有言兵者悉焚之,仍戒其子曰:『我上疏言斥君側小人,必得罪以死。我既死,汝輩勿復仕宦,但於墳側教授為業。』疏奏,嘉納其言,罷斥內侍。」


「言事無所避」的范仲淹,讓「大臣權倖多忌之」。因此,與本來就有齟齬而又政見不同的權相呂夷簡發生直接衝突勢所必然,這一天,在范仲淹回京任職的一年後終於到來。史載:時呂夷簡執政,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其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也。」夷簡滋不悅。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終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以大為小,以易為難,以未成為已成,以急務為閑務者,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間君臣。仲淹亦交章對訴,辭愈切,由是降黜。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到,范仲淹與呂夷簡的衝突是逐步升級的。「辭愈切」,說明範呂衝突已經超越正常限度。此時的宋代還沒有形成宰相一遭彈劾便自行停職待罪等候皇帝處置的慣例。從權力對比上看,范仲淹還處於弱勢。因而范仲淹第三次被貶逐出朝廷,出知饒州。


貶逐左遷,一般都是對犯有過失者的懲罰。然而,范仲淹則不這樣認為,他把錯誤和罪過分為兩種,一種是公罪,即因公事而出現的錯誤;一種是私罪,即因私事而發生的罪過。他認為「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不作為便沒有過錯,這是最要不得的。所以因公獲罪並不是犯罪。那麼,當時的輿論是如何看待范仲淹屢屢被貶呢?《續湘山野錄》載:


范文正公以言事凡三黜。初為校理,忤章獻太后旨,貶倅河中。僚友餞於都門曰:「此行極光。」後為司諫,因郭后廢,率諫官、御史伏閣爭之不勝,貶睦州。僚友又餞於亭曰:「此行愈光。」後為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撰《百官圖》進呈,丞相怒,奏曰:「宰相者,所以器百官。今仲淹盡自掄擢,安用彼相?臣等乞罷。」仁宗怒,落職貶饒州。時親賓故人又餞於郊曰:「此行尤光。」范笑謂送者曰:「仲淹前後三光矣……」


「三光」就是說一次比一次更為光彩。這樣的輿論氛圍,保護並鼓勵士大夫的勇於進言。在宋代,輿論是制約包括皇權在內一切權力的重要力量。范仲淹在六七年間,三次因諫諍被貶,贏得了「三光」之譽。在這次被貶前,范仲淹擔任權知開封府,便有「朝廷無憂有范君,京師無事有希文」的歌謠流傳。范仲淹第一次為遏制劉太后的政治野心而上言,道出了多數士大夫想言而未敢言的心聲,雖然被貶卻贏得了士心;第二次諫廢后直接率領台諫與宰相對抗,則集結了同道力量;第三次與宰相呂夷簡交鋒,表面上看是兩個人之間的過招,實際上並不是單打獨鬥,甚至也不僅是只有少壯的台諫支持,而是有著廣泛的輿論襄助與人心後援。


范仲淹落職知饒州,同第二次被貶一樣,是宰相呂夷簡藉助皇權,實施政治高壓的結果。當時,儘管「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但這不過是表面現象。不僅僅是人心在沉默中左袒,直接出頭為范仲淹鳴不平者也前仆後繼,接二連三。


首先,集賢校理余靖上疏,說范仲淹「以一言觸大臣,遽至黜逐,非朝廷福」,並直指仁宗「自親政以來,屢逐言事者,恐鉗天下口,不可」。奏疏投進,被落職貶為監筠州酒稅。

繼而館閣校勘尹洙上奏:「仲淹忠亮有素,臣與之義兼師友,則是仲淹之黨也。今仲淹以朋黨被罪,臣不可苟免。」看了這樣的言辭,「宰相怒,落校勘,復為掌書記、監唐州酒稅」。


同為館閣校勘的歐陽修看到台諫多為范仲淹辯護,唯有高若訥站在呂夷簡一方,便寫信斥責他「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高若訥將他的信上繳,於是歐陽修也被貶逐,出為夷陵縣令。


此後,館閣校勘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以范仲淹、余靖、尹洙、歐陽修為四賢,指高若訥為不肖。此詩一出,「都人士爭相傳寫」,傳誦四方,遠達遼國。


擔任左司諫、日後成為范仲淹重要政治盟友的韓琦也為范仲淹等人辯護。正在為父守喪的蘇舜欽也上疏表示不滿。


范呂之爭是士大夫階層的內部之爭,但呂夷簡先是搬出「朋黨」的罪名來指斥范仲淹,繼而又「以仲淹朋黨榜朝堂」。作為君主,最忌諱官僚間結黨,因為這會對皇權形成威脅。呂夷簡為打擊政敵,搬出「朋黨」的罪名,是企圖將皇帝捲入士大夫階層的內部之爭,用心可謂險惡。呂夷簡先提出「朋黨」的問題,迫使歐陽修不得不作《朋黨論》來辨明君子之黨與小人之黨。從此,宋代黨爭大起。歷來都批評范仲淹、歐陽修啟宋代黨爭之端,其實呂夷簡亦難辭其咎。


范仲淹仕途的前半期,與呂夷簡的政爭相伴隨。政爭讓范仲淹獲得巨大聲譽,使這顆政治新星不久便在慶曆新政中升起。然而,政爭所帶來的貶逐,卻讓范仲淹及其家人飽受磨難。不管後來如何,三次貶逐的苦楚,讓「十口向天涯」的范仲淹家人怨恨難平。特別是范仲淹在落職知饒州期間,原配夫人、范純仁的母親還病死在那裡。


此外,儘管范仲淹可以從大局出發,在表面上同呂夷簡「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內心未必能做到毫無芥蒂。面對家人的私下流露,恰恰更有可能給范純仁兄弟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范純仁所說的「吾翁未嘗與呂公平也」,也可能正是另一個層面上的真實。


如果進一步分析,當歲月的流水將恩怨沖淡,甚至當事人皆已過世之時,耿耿糾結的便是後人的心結。范純仁不僅對呂夷簡如此,對宋庠也如此。慶曆元年(1041),因范仲淹在西北邊防擅答西夏李元昊書信,時任參知政事的宋庠主張應當處死范仲淹。世事翻轉,難以逆料。兩年後,范仲淹入朝成為參知政事,宋庠為往日之事倍感不安,給范仲淹寫信謝過;幾年後擔任宰相,又推薦范純仁試館職,動用好大的氣力向范仲淹及其家人示好。不過,也被范純仁「以父前故,辭不願舉」。可見范純仁糾結於父輩恩怨,成見頗深。這不禁讓人感嘆,范純仁對於個人恩怨,遠不如他對現實政治的認識那般豁達與清醒。比如,元祐期間擔任宰相的司馬光主張將王安石改革以來的新法一概廢罷時,范純仁就鮮明地表示了異議:「此事當熟講而緩行。」穩重而大度。


三、心曲:范碑寫作與歐陽修的深意


歐陽修早年受知於范仲淹,以後不僅在政治上成為范仲淹最堅定的盟友之一,在思想上兩人共同推動了宋朝的精神建設,在文學上則共同發起了詩文革新運動。因此,范仲淹去世後,范純仁兄弟請他來作范仲淹的神道碑銘,至極當然。

皇祐四年五月二十日,獲准移知潁州的范仲淹在途中病逝。約兩三個月後,歐陽修便接到范純仁兄弟的請求,希望由他來執筆其父神道碑銘的寫作。這件事,歐陽修在給孫甫的信中曾提及:「昨日范公宅得書,以埋銘見托。」歐陽修當時正處於為母服喪期間,無心作文,但對於范氏兄弟的請求,還是答應了下來。歐陽修在信中說:「哀苦中,無心緒作文字。……某平生孤拙,荷范公知獎最深,適此哀迷,別無展力,將此文字,是其職業,當勉力為之。」不過,在當時,范仲淹是一個名望高非議也多的人物,歐陽修當然清楚寫這篇神道碑銘的難度。他在同一封信中講道:「然范公之德之才,豈易稱述?至於辨讒謗,判忠邪,上不損朝廷事體,下不避怨仇側目,如此下筆,抑又艱哉!」所以,他希望這篇碑銘「更須諸公共力商榷,須要穩當」。


出於上述考量,又適逢服喪,所以,一年多過去,歐陽修應允執筆的神道碑銘遲遲未能成文。大約范氏兄弟有些著急,又不好直接向前輩歐陽修催問,輾轉託了幾個人來問。在歐陽修的文集中,有兩通寫於大約是皇祐五年年末的信件,都談到了神道碑銘遲遲未成的理由。在寫給蔡交的信中,他是這樣說的:


神刻謹如所諭,敢不盡心!某忝以拙訥,獲銘當世仁賢多矣,如此文,復何所讓?但以禮製為重,亦不遲年歲,中貴萬全,無他議也。悉察悉察!


這裡,歐陽修以守喪遵禮為理由,解釋遲遲未成文的原因,強調自己並非推託。不過他也以寥寥一筆提到,希望這篇神道碑銘要寫得萬全一些,以免引起爭議。


曾經擔任過宰相的杜衍通過擔任禮書編輯的姚辟,也在大約同時向歐陽修寫信催問,歐陽修回信認真做了說明:


希文得美謚,雖無墓誌亦可,況是富公作,必不泯昧。修亦續後為他作神道碑,中懷亦自有千萬端事待要舒寫,極不憚作也。只是劣性剛褊,平生吃人一句言語不得,居喪犯禮,名教所重,況更有纖毫。譬如閑事,亦常不欲人擬議,況此乎?然而不失為他紀述,只是遲著十五個月爾。此文出來,任他姦邪謗議,近我不得也。要得挺然自立,徹頭須步步作把道理事,任人道過當,方得恰好。杜公愛賢樂善,急欲范公事迹彰著耳。因侍坐,亦略道其所以,但言所以遲作者,本要言語無屈,準備仇家爭理爾。如此,須先自執道理也。


從這封信看,性格倔強的歐陽修對范氏兄弟的輾轉催問不太愉快,說我又不是不為他寫,不過是晚了十五個月而已。守喪期間不寫作,免得有人說閑話,依然是歐陽修的一個理由。他讓姚辟向杜衍解釋,遲作的理由是要考慮周全,要讓曾經敵對的人也挑不出理來。


其實,究竟如何下筆,歐陽修一直在苦苦思索。在寫給韓琦的信中說道:「范公文正雲亡,天下嘆息。昨其家以銘見責,雖在哀苦,義所難辭,然極難為文也。」


終於,在母喪服除的至和元年(1054),歐陽修寫出了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的這篇范仲淹神道碑銘。成文後,歐陽修將草稿寄給韓琦,希望得到訂正。歐陽修在信中寫道:


某亦為其子迫令作《神道碑》,不獲辭,然惟范公道大材閎,非拙辭所能述。富公墓刻直筆不隱,所紀已詳,而群賢各有撰述,實難措手於其間。近自服除,雖勉牽課,百不述一二。今遠馳以干視聽。惟公於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於盡瘁,竊慮有紀述未詳及所差誤,敢乞指諭教之。此系國家天下公議,故敢以請。

韓琦與范仲淹相知甚深,所以歐陽修將草稿寄給他。歐陽修極為看重這篇神道碑銘的寫作,甚至說到「此系國家天下公議」。很快,韓琦對神道碑銘作了訂正。這從歐陽修的兩封回信中可以看出。其一云:「《范公碑》如所教,悉已改正。但候橋川檢得希文奏議,實在賊界,恐知之。」其二云:「《范公表》已依所教改正,只是大順時,檢得希文當初奏議,是在賊地中,伏恐要知。」從兩封信中的表述看,韓琦對神道碑銘所作訂正,歐陽修均遵從改正。對具體史實,又檢核范仲淹的奏議集等資料進行了核定,並同當年的當事人之一韓琦進行了磋商。由此可見,歐陽修對碑銘的寫作是相當謹慎認真的。除了對具體史實的認證,筆者以為歐陽修拿給韓琦看,主要目的是探詢韓琦對內容認可與否。可以這樣理解,既然韓琦作了訂正,歐陽修又遵從意見進行了改正,那麼至少韓琦對改正後神道碑銘的內容是認同的。也可以這樣說,韓琦是歐陽修所作范仲淹神道碑銘內容的第一個支持者。有韓琦這樣的歷史見證人支持,歐陽修當會安心不少。


不料,又過一年,當至和二年這篇神道碑銘拿給同樣是歷史見證人的富弼看時,後者卻似乎提出了異議。歐陽修在致徐無黨的信中寫道:


諭及富公言《范文正公神道碑》事,當時在潁已共詳定,如此為允。述呂公事,於范公見德量包宇宙,忠義先國家。於呂公事各紀實,則萬世取信。非如兩仇相訟,各過其實,使後世不信,以為偏辭也。大抵某之碑,無情之語平;富之志,嫉惡之心勝。後世得此二文,雖不同,以此推之,亦不足怪也。某官序非差,但略爾。其後已自解雲「居官之次第不書」則後人不於此求官次也。幸為一一白富公,如必要換,則請他別命人作爾。


從以上敘述中,可以確認如下事實:其一,關於神道碑銘的內容,范仲淹去世時,歐陽修已與諸友人議定大旨。對於范仲淹生平,最有爭議的便是如何敘述范呂的關係問題。或許當時只是約定大旨,並未來得及確定神道碑銘的執筆者,所以才會有後來范氏兄弟向歐陽修相求之事。其二,歐陽修之所以在信中複述當年已確定的大旨,肯定是因為富弼對他關於范呂關係的寫法提出了異議。其三,富弼指出歐陽修敘述范仲淹的官次有誤,對此,歐陽修說明「非差,但略爾。」檢范仲淹神道碑,在最後的確有這樣的說明:「及其世次、官爵,志於墓,譜於家,藏於有司者,皆不論著。著其系天下國家之大者,亦公之志也歟。」其四,從信中可見歐陽修對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銘的看法,即與他的神道碑銘相比較,「大抵某之碑,無情之語平;富之志,嫉惡之心勝」。這種看法,在前引致韓琦信中亦可略見:「富公墓刻直筆不隱。」其五,歐陽修希望徐無黨將信中的意見向富弼轉達,他強硬地說,如果實在不同意的話,那就另請高明重寫。看來,在如何敘述范呂關係上,富弼與范氏兄弟的立場是一致的。對呂夷簡、范仲淹是否解仇儘管無法確知,但至少富弼與范氏兄弟沒有解仇則是可以確認的。


那麼,歐陽修所記「及呂公復相,公亦再起被用。於是二公歡然相約,戮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這幾十字,到底是否屬實呢?也就是范仲淹對呂夷簡是否解仇了呢?這件事在曾經的當事人歐陽修、韓琦與富弼、范氏兄弟那裡,已經產生了聚訟。


不過,當事人之間的聚訟並不在於對事實的認定,而在於立場、認識與心結之不同。


至於事實如何,我們看一下宋代史家的記述。司馬光《涑水記聞》載:


范文正公於景祐三年言呂相之短,坐落職知饒州,徙越州。康定元年,復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尋改陝西都轉運使。會許公自大名復入相,言於仁宗曰:「范仲淹賢者,朝廷將用之,豈可但除舊職邪?」即除龍圖閣直學士、陝西經略安撫副使。上以許公為長者,天下皆以許公為不念舊惡。文正面謝曰:「向以公事忤犯相公,不意相公乃爾獎拔。」許公曰:「夷簡豈敢復以舊事為念邪?」


這裡記載的呂夷簡向仁宗提議的范仲淹任用以及范仲淹與呂夷簡的對話,都顯示出二人似乎已經和解。又,《長編》載:


初,仲淹與呂夷簡有隙,及議加職,夷簡請超遷之。上悅,以夷簡為長者。既而仲淹入謝,帝諭仲淹令釋前憾。仲淹頓首曰:「臣向所論蓋國事,於夷簡何憾也!」

這兩段記載都可以做如下解讀,即范仲淹與呂夷簡的以往爭執,都是在公事層面上的爭執,不涉及個人恩怨。而《長編》的記載,還說明二人盡釋前憾出自仁宗的命令。因此,且不論范呂二人的內心作如何想,至少直到最後,他們都一直恪守對仁宗的約定,保持了「將相和」。


長期主政的呂夷簡,結怨的不止是范仲淹一人。對其他人,呂夷簡為退身計,也儘可能做了緩和與示好。呂夷簡跟夏竦關係也不好。史載:「竦挾詐任數,姦邪傾險,與呂夷簡不相能。夷簡畏其為人,不肯引為同列。」然而,呂夷簡「既退,乃薦之,以釋宿憾」。檢《宋史》卷211《宰輔表》,事實果然如此。呂夷簡於慶曆三年四月致仕,但在是年三月,夏竦便被任命為樞密使。從這一事實推測,呂夷簡主動向范仲淹示好解仇極有可能。再加上立志在公事層面上「平生無怨惡於一人」的范仲淹的胸懷,以及仁宗的勸說,范呂解仇便在綜合因素的作用下,一定意義上成為一種事實。


范仲淹所做出的解仇姿態,在他的《上呂相公書》中有明確體現。信中以古喻今,講述了唐代郭子儀與李光弼的故事,說二人「有隙,不交一言。及討祿山之亂,則執手泣別,勉以忠義,終平劇盜,實二公之力」。不用明說,任何人看到這些話語,都清楚范仲淹在講他和呂夷簡的關係。不僅如此,范仲淹在呂夷簡去世後,還寫下一篇《祭呂相公文》。祭文高度評價呂夷簡從劉太后臨朝到仁宗親政長期秉政的功績及其與仁宗間和諧的君臣關係:「富貴之位,進退惟艱。君臣之際,始終尤難。公覯昌辰,宰予庶揆。保輔兩宮,謀二紀。雲龍協心,股肱同體。」也寫出了他對呂夷簡去世的悲痛之情:「某素游大鈞,猥居近輔。得公遺書,適在邊土。就哭不逮,追想無窮。心存目斷,千里悲風。」


我想,歐陽修抓住這一人盡皆知的事實,加以渲染記述,既是諸友人約定的大旨,又是遲遲沒有下筆的歐陽修深思熟慮的結果。到了南宋,朱熹在回顧仁宗朝的黨爭時指出:


黨論之始倡,蔡襄賢不肖之詩激之也。黨論之再作,石介一蘷一契之詩激之也。其後諸賢相繼斥逐,又歐陽公邪正之論激之也。何者?負天下之令名,非惟人情不堪,造物亦不吾堪爾!吾而以賢自處,孰肯以不肖自名?吾而以蘷契自許,孰肯以大奸自辱?吾而以公正自褒,孰肯以邪曲自毀哉!如必過為別白,私自尊尚,則人而不仁,疾之已甚,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安得不重為君子之禍?孫復謂禍始於此,仲淹謂怪鬼壞事,韓琦亦謂天下事不可如此,其亦有先見雲耳。


這是時隔百年後朱熹的認識。筆者以為,歐陽修之所以堅持在范仲淹神道碑銘中記入范呂「二公歡然相約」,表明他在經年累月的思索之後,認識已經得到提升。陷於黨爭,不僅個人政治生命受難,也使政治理想的實現受阻,讓黨爭的雙方兩敗俱傷。其實,這種狀況,從上述朱熹援引的言論看,當年范仲淹與韓琦已有明確認識。而歐陽修當年寫作《朋黨論》,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一時激憤的意氣用事。後來的事態發展與仕途歷練,已經讓歐陽修認識到《朋黨論》給黨爭的興起與連綿所帶來的危害。在范碑那句引起范氏家族不滿的「二公歡然相約,戮力平賊,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之後,歐陽修還加上了極為重要的一句:「然朋黨之論遂起而不能止。」這句話,就是作為當事人之一的歐陽修對慶曆黨爭的歷史認識與自身反思。葉夢得在講述孫復批評石介的激進行為之後,寫道:「文忠(歐陽修)猶未以為然,及朋黨論起,始悟其過。故嘉祐、治平之政施行,與慶曆不同。」這一記載表明,歐陽修在後來他擔任了同范仲淹一樣的參知政事之後,施政方式亦已平和,這正是「悟其過」而反省的結果。因此,歐陽修甚至不念當年呂夷簡也曾迫害他的舊惡,超越范呂政爭,所以他在范仲淹神道碑銘中要「著其系天下國家之大者」。歐陽修認為這樣做,「亦公之志也」,即遵循了范仲淹的遺志。同時,這也是遵循范仲淹去世時諸友的約定,體現「范公見德量包宇宙,忠義先國家」的高尚一面。


歐陽修這樣的寫法,應當說是基於他的親身經歷以及對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神道碑銘不止是埋石於地下,也不止是對故人的評價,按歐陽修的說法,是「系國家天下公議」之事,所以在寫法上必須深思熟慮。神道碑銘的寫作也是一種鑒往知來的歷史敘述,歐陽修在後來寫給杜訢的信中不僅提及「范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之事,還明確說:「能有意於傳久,則須紀大而略小。」如此寫作范仲淹神道碑銘,歐陽修有著深遠的警示後世的意念。此時的歐陽修,心境已趨平和。最近發現的歐陽修晚年書信佚文中,也提及這件事:「修向作範文正文字,而悠悠之言謂不當與呂申公同褒貶。二公之賢,修何敢有所褒貶?」晚年的歐陽修認為范呂皆賢,體現出一種泯彌恩仇的超越境界。


歐陽修逝於熙寧五年(1072)。這是王安石變法的初期,他沒有來得及看到後來酷烈的黨爭。不然,他會喟然長嘆,王安石和司馬光,以及後來的新舊黨人,都缺乏范仲淹和呂夷簡的襟懷與度量。


四、申論:歷史的製作與歷史的闡釋


前面說過,歐陽修之所以堅持在范仲淹神道碑銘中記入范呂「二公歡然相約」,是基於他的親身經歷及對歷史經驗教訓的總結。歐陽修儘管對「范公家神刻為其子擅自增損」表示了不滿,其實,他也十分理解范氏兄弟的做法。他在給杜訢的信中還說:「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這就是說不同的人,對待同樣的人與事,出於立場不同,認知也不同。而不同的認知又極大地影響著歷史的敘述。對范仲淹神道碑銘,范氏兄弟依照自己的認知刪削後埋石,他們認為如此才是對先人的盡孝。而歐陽修則認為記入范呂「二公歡然相約」才是更高層次上的事實,才是他在寫給杜訢信中所說的「豈負知己」。雙方於事實的認知實在差距很大。

雙方都有自己的堅持。范氏兄弟將刪削後的神道碑銘埋石,也埋進了他們的孝思與安心。歐陽修則將神道碑銘原封不動地收入自己的文集,期望能傳之後世發人深省。這裡面,悠揚著他的心曲。


不過,事情雖然過去,塵埃並未落定。自神道碑銘問世,一直聚訟不斷。葉夢得在《避暑錄話》敘述了范氏兄弟刪碑和歐陽修的不滿之後,列舉了一些事實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然余觀《文正奏議》,每訴有言,多為中沮不得行。未幾,例改授觀察使,韓魏公等皆受,而公獨辭甚力,至欲自械繫以聽命,蓋疑以俸厚啖之。其後卒以擅答元昊書罷帥奪官,則許公不為無意也。文忠蓋錄其本意,而丞相兄弟不得不正其末,兩者自不妨。惜文忠不能少損益之,解後世之疑。豈碑作於仁宗之末,猶有諱而不可盡言者,是以難之耶?


葉夢得認為歐陽修「錄其本意」,范氏兄弟「正其末」,很有見地。就是說雙方堅持的都是事實。但葉夢得身處范純仁為相的時期,既站在范氏兄弟的立場,遺憾歐陽修未能改動碑文,同時又為歐陽修辯解,認為可能是出於有所忌諱而難以盡言。


蘇轍在《龍川別志》中也提及這件事:


范文正公篤於忠亮,雖喜功名,而不為朋黨。早歲排呂許公,勇於立事。其徒因之,矯厲過直,公亦不喜也。自越州還朝,出鎮西事,恐許公不為之地,無以成功,乃為書自咎,解仇而去。其後以參知政事安撫陝西,許公既老,居鄭,相遇於途。文正身歷中書,知事之難,惟有過悔之語,於是許公欣然相與語終日。許公問:「何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經制西事耳。」許公曰:「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文正為之愕然。故歐陽公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歡然相得,由此故也。後生不知,皆咎歐陽公。予見張公言之,乃信。


在范仲淹神道碑銘敘述史中,蘇轍的記述也很有價值。蘇轍從政治策略的角度分析了范仲淹與呂夷簡的解仇,亦可備一說。同時,蘇轍還記述了在他身處的時代,就是范仲淹作為士大夫楷模的精神形象已經形成的時代,年輕人都不相信歐陽修所記述的范仲淹與近乎反面人物呂夷簡解仇的事實,都埋怨歐陽修記述的不對。蘇轍大約原來也是屬於這些「不相信派」的年輕人之列,後來聽了也是當事人的前輩張方平講述上述事情之後,才相信歐陽修記述的真實性。


范呂解仇之事,並沒有因為葉夢得的兩可之說解除後人的疑惑,也沒有因為蘇轍由不信到相信的認識轉變而落幕終了。降至南宋,這樁公案又被重新提起。這次是在周必大與朱熹之間展開激烈辯論。不僅同朱熹,周必大與其他人也多有討論。他極為崇敬范純仁的為人,堅信范呂不曾解仇。周必大在給別人的信中說:「本朝諸公,心平如忠宣者幾希。」又在另一封信中說:「歷觀近代,用心平直如忠宣公可一一數,決不違父志,強削志文。」在同一封信中周必大還說:「忠宣必得於過庭,豈忍誣其先人,自墮不孝之域乎?」他在寫給朱熹的信中說:「呂范經營西事,若果為國交歡,豈非甚美?是時呂氏子弟、親戚布滿中外,何故無一字譽及?必有難言,遂兩忘耳。」


朱熹的意見則與周必大相反。在給周必大長達三千餘字的回信中,他從分析呂夷簡的心理和范仲淹的品格入手,全面詳細地申說了范呂解仇的可能性。文字過長,難以引錄。好在朱子門人記錄的一段話留在了《朱子語類》中,可以視為朱熹回信的簡略版:


某謂呂公方寸隱微,雖未可測,然其補過之功,使天下實被其賜,則有不可得而掩者。范公平日胸襟豁達,毅然以天下國家為己任,既為呂公而出,豈復更有匿怨之意?況公嘗自謂平生無怨惡於一人。此言尤可驗。忠宣固是賢者,然其規模廣狹,與乃翁不能無間。意謂前日既排申公,今日若與之解仇,前後似不相應,故諱言之。卻不知乃翁心事,政不如此。

另一位主張事功的理學家陳亮,對范呂解仇之事也有發言。他在《書歐陽文粹後》中寫道:初,呂文靖公、范文正公以議論不合,黨與遂分,而公實與焉。其後西師既興,呂公首薦范、富、韓三公,以靖天下之難。文正以書自咎,歡然與呂公戮力,而富公獨念之不置。夫左右相仇,非國家之福。而內外相關而不相沮,蓋治道之基也。公與范公之意蓋如此。當是時,雖范忠宣猶有疑於其間,則其用心於聖賢之學而成祖宗致治之美者,所從來遠矣。退之有言,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故予論其文,推其心存至公而學本乎先王,庶乎讀是編者,其知所趨矣。


那麼,以周必大為代表的解仇否定派與朱熹等解仇肯定派爭論的關節點在哪裡呢?通過以下這段周必大論述其他問題的文字,或可清楚他考察問題的出發點:


前輩雲,故事勿語子容,今事勿語君實。蓋二公有所聞,必書之冊也。然當時士大夫疑以傳疑,未必皆信。後世以二公名德之重,率取法焉。記事所由異同也。今東坡書子容數說,往往與史不合。如朝廷捕斬李壹,乃云為經略使所誅;杜祁公坐蘇婿奏邸獄,及與韓、范、富公厚善,小人所擠,以慶曆五年正月守兗,今乃謂留。蔡襄、孫甫、子容既有是說,君實亦筆之《記聞》。近歲李燾作《長編》,又雜取二說。不知去年十月襄自緣親老,得守福州。且是日,既同首相章得象簽書矣,祁公何懼於執中,遽焚聖語也?程琳以參貳被譴,後歷外任,方除使相,未嘗正拜。今謂之宰相,何耶?至如王鞏作《甲申錄》,十事九妄。吳春卿自汝州辭疾改留台,非因召還也。宴殿撫床,何至是哉?淳熙十五年四月一日某題。


上述文字看似與我們論述的范呂解仇無關,但卻可從中尋覓到周必大考察問題的方法與角度。


看這篇文字,周必大事事緣實,頗似後來清代乾嘉的考據學者。這就是他力辯范呂不曾解仇的方法論根柢;而對范仲淹之子范純仁的敬仰,又使他拒絕和無視另一些事實。周必大的主觀先入,使他的考證無法完全做到客觀,他否認對己不利的證據。比如周必大明明看到了歐陽修致蘇洵信的真跡,其中提到蘇洵得到歐陽修所寄的范碑,曾讚揚歐陽修的「用心廣大」,但他以蘇轍的《龍川別志》沒有提及而認為是偽造。


朱熹與陳亮則不然。他們均為理學家,以義理見長。朱熹跳出史料的泥沼,沒有過分拘泥於具體瑣碎的事相,從當事者的心理與人品的視角,肯定范呂解仇的可能性。而陳亮更是跳出范呂是否解仇的窠臼,來著力闡釋歐陽修主張范呂解仇的深遠意義。


朱熹與陳亮的觀察與結論,自然與他們作為理學家的思維方式有關。而更主要的,我想還是他們在百年後重新審視范呂之後酷烈的元祐黨爭,以及聯想到親身經歷的慶元黨禁,歷史與現實,達及肺腑的痛徹,讓他們深刻體味了范呂解仇的高尚和歐陽修寫作的「用心廣大」。


與朱熹頗有交往的楊萬里,也在指出歐陽修寓意深遠的同時,肯定了范呂解仇。他說:「昔六一先生作範文正銘,其間書文正與呂申公事極有典則,務從忠厚。而范氏子弟不知六一深旨,往往不快。」到了南宋後期,對范呂是否解仇一事的認識上,同是理學家的真德秀與朱熹、楊萬里、陳亮一脈相承,以極為肯定的口吻講道:「康定、慶曆間,簡求西帥,必取當世第一流。宰相呂夷簡至忘仇薦進,以重任之不可輕也。」


刪節本范碑與全本范碑,表述了完全不同的史實,就像在元祐黨爭前後出現的朱墨本《神宗實錄》一樣。永遠難以有「實錄」,作為秉筆者的歷史敘述者,其立場、認知以及現實觀感都極大地左右著史料的取捨。這便給後來的歷史研究帶來了困擾。


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事實包含有兩個層面:曾經實際發生的事實與被解讀的事實。前者確曾發生,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卻猶如蒸發的空氣或呼嘯的音聲,業已消失,成為一種虛幻的零存在。而後人所了解的事實,則屬後者,即對曾經發生過的事實的敘述與解讀。這種敘述與解讀其實已經是再生的事實,較之原來發生的事實顯得複雜紛紜。再生事實的發生源,有事後解讀的當事人,有當事人的相關者,有同時代人,有後世的敘述者。「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客觀事實發生後的敘述者,包括當事人,都出於各種考量與價值判斷以及時代背景因素的影響,加入了見仁見智的主觀認識。明確的,直抒己見;隱晦的,微言大義。就範呂解仇公案來說,就有范仲淹與呂夷簡當事人的解讀,有歐陽修、范純仁的認知,還有韓琦、富弼、杜衍、張方平等相關者以及後世蘇轍、葉夢得、周必大、朱熹、陳亮、楊萬里、真德秀等人的見解。


對客觀事實的復原,永遠是一種可望不可及的奢望,能獲得的只是相對真實。這既是歷史學家的困惑與無奈,也正是歷史研究的魅力所在。歷史業已逝去,影像透過各種哈哈鏡變形地留給了研究者。客觀的真實難以復原,研究者需要透過分析,獲得邏輯的真實。歷史事實的認定與歷史闡釋是前後聯繫的兩個過程,前者是基礎,後者是展開。歷史事實在被記錄的過程中已有意無意地加入了載筆者的主觀挑選乃至褒貶。研究者需要透過分析,獲得邏輯的真實,從而在今天的認識框架內,給予合理且具深度的闡釋。


相較於實證史學,歷來義理史學均遭到正統史學的排斥。其實,二者各有所長,無高下軒輊之分。朱熹以邏輯的方式進行史實的考證,其落腳點還是在於試圖接近他所理解的史實。


因此,論及研究歷史的方法,可以說周必大方式和朱熹方式都無可厚非,不應厚薄彼此。不過,拘泥於考證本身,則極易陷沒在史料的泥沼中難以自拔,無力提升;而脫離了史實的議論,必然流於游談無根,難於取信。宏觀審視,微觀考察,義理與考證相結合,以考證立根基,以分析見深度,可以說是今天我們再度關注范呂解仇及其研究史所得到的啟示。對於歷史的闡釋,十分需要投入思想史的視野。


轉自:《歷史研究》2013年01期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天健文史社 的精彩文章:

王叔岷 | 慕廬憶往 川大(1933——1941)

TAG:天健文史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