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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之樞機」

原標題:「經國之樞機」


  20世紀以來,甘肅成批出土簡牘10餘次,總數達到7萬多枚。按照出土地點命名,主要有放馬灘秦簡、居延漢簡、敦煌漢簡、懸泉漢簡、武威漢簡、肩水金關漢簡、地灣漢簡等。這些簡牘出土地,東起天水,西至敦煌,遍及甘肅全省。與湖南、湖北等地出土的戰國書籍、秦漢法律簡相比,甘肅簡牘的內容以秦漢行政文書為主。司馬遷、班固等史家對秦漢行政體系有比較系統、豐富的記錄,但僅根據這些文獻資料難以了解秦漢時期行政系統、郵驛系統、法制系統的具體運作情況。甘肅簡牘中極為豐富的原始行政文書,為史學界認識這一時期各級行政機構的運作程序、郵驛系統運轉方式以及司法過程等歷史細節提供了難得的史料。


甘肅簡牘中發現的簿籍文書和通行公文,有助於全面認識秦漢時期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構的運作程序。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中央集權王朝,如譚嗣同所言:「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漢承秦制,因而秦漢王朝是中國傳統社會行政體制構建的奠基階段,對後世影響深遠,值得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甘肅簡牘中的各種簿籍和通行公文系統性很強,是了解秦漢時期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構運作程序的最直接資料。簿籍名目眾多,初步可分為簿和籍。簿有月言四時簿、校簿、計簿、廩食粟出入簿、守御器簿、被兵簿、日作簿、吏資直簿等20餘種。內容包括邊塞軍事機構對兵器、廩食、俸錢等物資核對盤點的流水賬目及月度、季度會計報告,戍卒每日工作、守望情況的工作報告和官吏財產的登記報告等。籍則有吏名籍、卒名籍、吏俸賦名籍、功勞墨將名籍、吏射名籍、吏缺除代名籍、吏換調名籍、以令賜爵名籍、坐罪名籍、休名籍等30餘種,內容主要是關於各種人員的名單。通過簿籍,還可以管窺各類機構對文書的書寫、審核、校對、存檔等細節。

通行公文是各級機構間上傳下達的文書,既有涉及人事升遷、任免、調動的除書和遣書,也有關於日常管理值班的直符書和反映官吏生病請假、准假、銷假情況的病書、予寧書、視事書。甘肅簡牘中上行、下行、平行文書一應俱全。其中下行文書有皇帝的詔令,如西漢漢武帝遺詔、西漢宣帝《元康二年更水火詔》、西漢成帝《永始三年詔書》等;有中央及地方機構的下發文件,如丞相、御史府下達的通緝罪犯的名捕文書,居延都尉府下達的糾舉、處理屬下違法行為的「舉書」「行罰檄」等。上行文書有地方機構及官員的奏章,如:新莽天鳳四年的軍情報告、臣民告變等章奏文書,甲渠候官向居延都尉府、行河西五郡大將軍竇融彙報轄區內有無盜墓等違法行為的報告等。平行文書有邊塞不同候官間處理公務、互通消息的公文,如甲渠候官為屬下向殄北候官索取債務的索債文書等。大量的通行公文,較為全面地展示了秦漢王朝政令由中樞心臟傳向神經末梢的完整過程。


甘肅簡牘中發現的里程簡、郵書課,有助於全面認識秦漢王朝郵驛系統日常運轉的具體細節。清人顧祖禹講道:「大都郵驛之設,以京師為向背而奪其徑易之路,示以劃一之途,亦制馭疆索者也。」甘肅發現的里程簡,完整地展示了封建國家以京師為中心通向河西的交通郵驛系統的全貌。如居延里程簡記載了長安、茂陵、月氏、烏氏、涇陽、高平、媼圍、居延、小張掖、刪丹、屋蘭等18個驛站名稱;懸泉里程簡則記載了蒼松、小張掖、姑臧、顯美、昭武、祁連、玉門、淵泉等14個驛站名稱。兩條簡文勾勒的路線大致相互銜接,構成一副從長安出發、西到敦煌的里程錶。另外,懸泉簡顯示,敦煌郡當時至少有9處郵置和近60個較小規模的郵亭,郵置承擔招待過往人員、更換車馬、傳遞文書等多種職能。從里程簡內容、格式並結合文獻資料可以看出,各級機構接收公文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必須登記收文時間、傳遞者和來文的用印情況。啟封公文時,也須登記文書的件數、印文、啟封時間及啟封者的姓名等。


居延、敦煌漢簡中,還有根據郵書傳遞情況對相關傳遞人員進行考評的郵書課。考評結果分三級,有「中程」「過程」「不及行」之分。「中程」指傳遞使用時間與規定時間相符,「過程」指遲到,「不及行」指提前。若傳遞文書「過程」(遲到),則要受到一定懲處。肩水金關漢簡中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記錄了一份丞相府文書下發的情況。簡文顯示,在兩個月間,這件文書經張掖郡、肩水都尉府、肩水候官等機構最終傳遞至邊塞最基層機構——金關,對傳遞過程的記錄非常具體全面。


甘肅簡牘中保留的律令、司法簡牘,使一些失傳已久的漢代法律條文重現於世,也有助於我們全面了解秦漢時期司法過程與法律意識在民間社會的形成發展。與中世紀西歐的貴族制不同,中華文明在兩千多年前就孕育出了成熟的王朝體制和官僚制度,而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官僚制度正常運轉的前提。甘肅簡牘中包含大量的律令及有關司法實踐的內容,據不完全統計,律令有《賊律》《盜律》《囚律》《捕律》《田律》《置後律》《廄律》《置吏律》《戶律》《行書律》《效律》《雜律》《軍令》《擊匈奴降者令》《賜勞令》《北邊挈令》《王杖詔書令》等近20種。這些律令涉及歷史時段長,從西漢中後期至東漢中期約200年,包含內容豐富,涉及軍事、治安、邊疆、土地、吏治、養老、賦役等多方面。其中,武威漢簡中的《王杖詔書令》是我國迄今發現最早的敬老律令。居延、敦煌漢簡中的下行和平行公文最後都會強調「如律令」,說明「律令」在行政運作中具有「最高依據」的地位,「法制」觀念已經比較全面地樹立起來。

更值得關注的是,甘肅簡牘中不僅有制度方面的律令,更有許多名捕文書、劾狀、爰書、推辟驗問書等司法實踐中的各類文書,透露出執法重要環節的各種信息,生動反映了西漢中後期至東漢的訴訟程序和司法情況。通過「劾狀」,可以看出當時起訴的各種規範;通過肩水金關漢簡《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能夠了解通緝罪犯的程序;通過各種「爰書」(司法過程中的筆錄、證明文書),可以了解審訊的具體過程;通過「辨告」文書(向被告人和證人講清法律,告知作偽證的後果等),能夠推知當時已經注意對偽證的防範和打擊;通過各種「推辟驗問書」,能夠了解當時審訊的方法技巧。居延漢簡「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冊是關於東漢初年一宗經濟糾紛的案卷資料,當事人為軍官甲渠候粟君和客民寇恩。此案由居延縣衙審理,在24天的時間內,經過了3次驗問,4次「爰書」,最終以百姓寇恩勝訴結案。該簡對案件的訴訟、審判等程序記載完整,是了解漢代邊疆地區的民眾用法律保護自己權益、地方政府依法施政過程的重要材料。


「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劉勰《文心雕龍》),日本學者富谷至指出:「徹底化的文書行政成就了中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強盛至極的古代中央集權國家——漢帝國。」甘肅簡牘中屬於「經國之樞機」的各類文書,是秦漢行政系統、郵驛系統、法制系統運轉細節的真實記載,展示了中國封建時代初期行政體系構建與日常管理的基本形態,對其進行系統整理研究,有助於推進我們對這些歷史問題的認識,了解更為豐富生動的秦漢社會面相。


(作者:黃兆宏,系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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