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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范冰冰受罰之日的第二天,一同消失了許久的李晨終於也在微博現身,以一句綿綿情話:「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正式回歸。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有媒體就此致電李晨本人,對方以一句官方的「認識錯誤,接受教訓,積極改正」作為回應,而李晨工作室也轉發微博,「一如既往,同甘共苦」八個字似乎也是斟酌很久後的答案。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自此,偷稅事件備受矚目的兩大人物,都在那張8.8億罰單落地以後,悉數回歸。速度之快,時機之巧和,都讓人有些瞠目結舌。

而李晨這賣慘秀委屈的人設,更是讓我的三觀再一次被刷了下線?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是英雄救美?還是馬後炮?


大黑牛的委屈,我想是始於人設崩塌,被定性為「渣男」之後所開始的,所以此時的發文,似乎更像是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渣男」。


但范冰冰最難的時候,你去哪兒了?

如此重大的一起公眾事件,沒解釋,沒交代,等到萬事已定,大難已過。這個只敢在朋友圈發聲的男人,才踏著自己的五彩祥雲,飛到微博上來當著無數人的面對你說:「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


渡難?此時,還需要你渡?

切記,馬後炮的男人,要不得。

總有些男人,好的時候千般好萬般好,落難的時候就一言不發,置身事外。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西遊記》師徒四人去西天取經,孫悟空是當之無愧的斗戰勝佛。唐僧哪次落入妖怪之手時,說的第一句話都是 「悟空,救師傅。」

怎麼不叫「八戒,救師傅」或者「悟凈,救師傅」?

那是他心理很明白,這兩個徒弟,一個只會馬後炮,一個沒本事。真正靠得住的,是自己那個就算有時候鬧脾氣、管不住,但真正承擔責任的悟空。

責任和擔當,不是所有人都扛得起。


同樣是偷稅漏稅,劉曉慶當年因為偷稅事件入獄的時候,和姜文已經分手8年。可是即便如此,姜文依然不懼緋聞,不怕惹禍上身,第一時間出現在了她的面前。


面對別人的質疑,他就一句話:這個時候我不幫她,還有誰能幫她!


後來,劉曉慶入獄,姜文找遍了關係,花了一大筆錢,為劉聘請了律師界的"京城四少"。要知道,想要集齊四人召喚龍珠,這在當時難如登天。


不僅如此,姜文還托律師給劉送去一條絲巾,絲巾上綉了一隻蒼鷹,並帶話給她:


"一定要堅持住"。


不停地撲騰的鳥,不一定就能做鷹。而蒼鷹即便停住了翅膀的振動,也一定翱翔在藍天上。


停滯只是暫時的,人也是如此。

三毛說,「雪中送炭,貴在真送碳,而不是語言勸慰。炭不貴,給的人可真是不多。」

從面臨身敗名裂,可能遭遇牢獄之災的范冰冰,到可能因為厄運窮極無奈、面對生命的無妄之災苦苦掙扎的我們,誰不曾遭遇過苦難?

如果有一個人,可以在你傷心時,抱著你的肩膀說,「沒關係,有我在。」如果有一個人,可以在你孤獨無依無靠時,摸著你的頭髮說,「別擔心,我幫你。」

那才叫做有擔當。

而不是,在你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時,再眼巴巴送過來眼神。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劉曉慶還寫了一本自傳,叫《人生不怕從頭再來》,她送給范冰冰一本,扉頁寫著「范冰冰存念」。范冰冰在微博上回應:敬佩這個如水一樣偉大的女人。


但正如范冰冰在道歉信中所說,她沒有吸取前人之教訓,喪失了對自我的約束,走了一步險棋,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和劉曉慶一樣,法不容情,一敗塗地。

但還好,當時的劉曉慶身邊還有有姜文,而范冰冰的身邊,沒有姜文,而是李晨。


在范消失的一百多天中,李晨的微博,寧願是發8條廣告,3條公益。


至始至終,李晨沒有為她發過聲,也沒有為她申訴、辯解過一個字,甚至不解釋不回應,好像一個冷漠到跟他沒一點關係的路人。也難怪營銷號懷疑他們已經分手。


此時劫難已過的一句:「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 意義何在?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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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事兒,怎麼還委屈了?


我印象特別深的一次《跑男》,是《愛情公寓》那次。最後,陳赫說了幾句感謝的話,他說「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家人!」

本來是暖心表白,結果李晨一句話瞬間讓大家冷場。

——「最重要的兩個資源,是吧。」

這應該就是真心話了吧。在李晨這樣的人眼裡,至於什麼朋友情誼,都是虛幻的不存在的,資源、利益才是根本吧。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說實在的,李晨這「甭管多難」四個字,怎麼就那麼好說出口呢?

如果真的是入獄,還能說得出嗎?現在不過是還款8億。天知道明星賺多少錢啊,對於出席個活動接個代言為品牌商活動站個台動輒就要以千萬計算的范冰冰來說,並不是多麼天大的苦難吧。

更何況本來就是違法行為,認錯才是正經事吧!賣慘是算怎麼回事?

偷稅漏稅被查到了,依法依規,罰你8.8億,你卻管這叫渡難?

不,你這叫咎由自取!

沒資格委屈吧!

再聯想到當時,前女友張馨予和現女友范冰冰的撕逼大戰,張馨予的那句點名道姓的話似乎更有深意了。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有時候你以為一輩子在身邊的人,也許會突然消失,甚至來不及報一下。」

哇!想想看,果然是李晨這樣人的作風哎。

就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逃避問題,逃避甚至有一天突然消失,讓你找他?不可能的。想要挽回?不存在的。

因為他早就給自己留了後路。(哦,原來就是曬出「我們」的范冰冰。)

很快戰火升級,雙方種子選手互相拉踩。

張馨予那邊一個閨蜜跳出來爆料,說當時張李二人都要結婚了,是范冰冰第三者插足介入了他倆。。。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李晨那邊也有兄弟,回懟張馨予說她劈腿演員霍先生的時候,李晨還傻傻的要去美國給她買房子。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真真假假吃瓜觀眾哪能鬧得清。

最後當事人張馨予和李晨都親自下場出面解釋了。

張馨予說自己是個普通人,沒有高情商,不作秀反而被認為是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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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則義正言辭的列出了之所以和張馨予分手,女方的三宗罪。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最後,這場撕扯以張馨予一句「緣起,緣滅,總無情」的感慨作為結束。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說實在的,再怎麼也是愛過3年的人,一點情面不留地攀扯對方的所謂「惡行」,李晨這樣的男人真的是夠low了。

有人說,看一個女人的人品,看她怎麼對待婆家,日久見人心;看一個男人的人品,看他怎麼對待前任,分手見人品。

現在的一句「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和當初那個細數女方「三宗罪」的李晨,本質上又有什麼區別呢?

我看沒有。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同甘共苦,說得倒是容易


前幾天看《奇葩說》,辯題是——要結婚了,女友希望在你的房產證上添上自己的名字,這樣做對不對?

辯手的觀點各有各的道理,但是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薛教授站在學術角度上的言論。

他說:


結婚,就是辦企業,就是簽合同。辦的是家庭企業,簽的是一張終身批發的期貨合同。雙方一起拿出自己的資源辦企業,但男女雙方給出來的資源包是不一樣的,有身體、生育能力、容顏、家庭關係、未來增長的潛力。資源不一樣,資源發揮作用的時間也不一樣。有些人早一點,有些人晚一點。通常女性是較早付出的一方,生育和照顧家庭;男性的作用晚一點,大器晚成,30歲、40歲以後才凸顯出來。這時候就會發生一個問題:

一方播種,另一方收割,後面那個收割的人就比較容易敲前面那個播種的人的竹杠。

這是古往今來的一個規律。


關於房本上加不加名字,不在我們的討論範疇里,但是這種自然規律引申出的一個問題就是:有的人先甘後苦、有的人先苦後甘,那同甘共苦對於夫妻兩個人來說,是不是可以實現?

李晨說:一如既往,同甘共苦。

事實是,有的人可以同甘不能共苦;有的人能共苦不能同甘。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可同甘不能共苦的呢,

心理不斷盤算著自己的賬本,當你的「資源包」豐盛時,恨不得熱臉貼冷屁股;當你真正需要幫助了,假裝看不見;在你渡過劫難時,假惺惺地說「劫難一起渡」。

人們都喜歡吃甜的,不喜歡吃苦,誰跟你說「同甘共苦」,八成是想和你一起吃香的喝辣的,沒人真想跟你去吃苦。

可共苦不能同甘的呢,

在自己落魄時拉別人一起受難,美其名曰「將來一定給你更好的生活」;等開始小有成績了,就開始飄飄然,看不上曾經的糟糠之妻,蠢蠢欲動希望找尋更嫩的枝丫和花朵。

當時的播種者,收割不了堅持的果實,卻要背負被辜負的命運。

只好希望更多男人能有擔當一點吧。


對不起,李晨這次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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