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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黃金周」不如保障現有休假制度

近日,面對長假「不夠用」、假日期間人山人海的老問題,有專家建議增設「五一」和「避暑」兩大黃金周,稱只需新增5個休假日,其中2天放在原有3天休假基礎的五一期間,另3天放在8月、連休周末,這樣就能讓每個季度都有黃金周。

我國國民休假的「基本盤」共有115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是對休假時間的基本保障。以此與世界各國比較,不能說多,但也絕對不少。

原因在於,我國與大部分發達國家(地區)一樣實行了每周雙休,這就有104天。不僅如此,我國法定節假日也有11天,高於大部分發達國家或地區,即使與節假日最多的日本相比,也僅僅少了3天。考慮到當下的勞動生產率水平和營商環境,可以說單純增加節假日的餘地已經相當有限。

必須看到,黃金周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長達七天的連續性將其與零碎閑暇時間區別開來。

「黃金周」的整塊連續時間,擴展了人們出行的選擇餘地。從這個意義上看,恢復「五一黃金周」,增設「暑期黃金周」也無可厚非。人人樂見的「拼假」攻略,也反映了公眾對更長休假時間的渴望。

但如果將其固定下來,公眾選擇的自由時間段依然有限。目前參與黃金周的主要是城市人口,農村人口參與有限。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歷史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也會加入進來。如果簡單地從增加基本節假日、固定時間段的思路來優化黃金周,那對空間和時間的疏散恐怕仍難盡如人意。

相當部分針對「黃金周」的建議,都把提供閑暇時間及閑暇時間連續度限定為政府的事情。無可否認,在許多方面,政府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

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這僅僅是「底線」。政府保障了人們享受閑暇的最低標準。但是,除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職能,保障人們休息權的落實也是全社會的事情,尤其和僱主有關。政府在其間的主要作用不僅僅是保障,著力點應該是引導。

比如帶薪休假,對不少員工和企業來說,落實起來比較困難。因此,不妨採取更多舉措,激發企業落實帶薪休假的積極性。

當前對「黃金周」的關注和討論,事實上也是公民意識教育課。無論是休假制度決策還是它的執行過程,僅僅有專家意見是不夠的,公眾的參與、互動才是保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當然,這既需要有公民和企業的積极參与,也應有相關部門的積極回應。在休假制度決策中建立和完善利益協調機制,通過這種利益協調機制實現政府與公眾、企業與公眾、政府與企業的合作與互動,方有可能達到各方利益的帕雷托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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