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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乾隆皇帝,紀曉嵐、袁枚均有記錄的大清第一奇案:借屍還魂

借屍還魂之事古已有之,我們均聽過不少相關傳說,然究其內容,卻大多荒誕不經,難以令人置信。

不過,本文敘述的發生於清乾隆年間之「借屍還魂」案,卻是個例外,此案由大清刑部官員主審,由於案件極為離奇轟動,結案後,紀曉嵐將其記錄在了《閱微草堂筆記》之中,另一文人袁枚將其均記錄於著作《子不語》中。

驚動乾隆皇帝,紀曉嵐、袁枚均有記錄的大清第一奇案:借屍還魂

紀曉嵐

此案的經過是這樣的:

乾隆庚午年(1750),官府庫里的玉器丟失,於是官庫中的雜役被列為重點偵查對象,正在接受調查。雜役之中有個叫常明的,在被審期間,官吏問他話,問著問著,常明的聲音居然變成了一個小孩的聲音,還說道:「玉器並非他偷的,但是,人可是他殺的。我就是被常明所殺之人的陰魂。」

如此詭異的一幕,可把審案官員嚇得不輕,這種事情如果放在現在,常明非被送到精神病院不可。不過在大清國,那年頭,鬼神之說大家還是都深信不疑的,辦案人員見此情景一籌莫展,便把常明押解到刑部。

驚動乾隆皇帝,紀曉嵐、袁枚均有記錄的大清第一奇案:借屍還魂

刑部接手此案後,由紀容舒會同江蘇司郎中余文儀等人,一同審理。多說一句,這位刑部的紀容舒,正是紀曉嵐的父親。

刑部審理此案,常明身上的魂魄說:「我是二格,今年十四歲,家住海淀。父親名叫李星望。我在前年正月十五上元節那天晚上,常明領著我去觀燈,卻不料常明有斷袖之癖,因此在途中調戲我,我因為懼怕而拚命掙扎,大喊要告訴我爹。常明明見我掙扎大喊,慌亂之下竟用褲帶把我勒死後埋在河岸邊。事後,我爹也懷疑是常明加害於我,就到巡城御史那裡告了他。案子被到刑部,苦於沒有證據,未能判決。我因氣憤,陰魂便一直跟著常明,一開始,和他距離四五尺就覺得好似烈火燒身一般,無法靠近。不過後來熱度慢慢的減輕了,我可以到離他二三尺的距離,又慢慢地能離他一尺左右了。就在昨天,我覺得一點也不熱了,於是便附在了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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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審案照

二格的陰魂還說,第一次父親因他失蹤報案,刑部審訊常明時,他有陰魂也在廷審現場。

他說的地方,就是當時審理此案的地方——廣西司。

刑部官員急忙調閱案卷,果然絲毫不差。刑部主審便問:「你屍身現在何處?」二格陰魂說在河岸某處柳樹旁。刑部派人前去挖掘,果然找到屍身,還未腐爛。

二格父親前來辨認屍身,也伏屍大哭道:「娃啊,我可找到你了!」

此後刑部審問常明,一叫常明名字,他便站在常明立場回答,很清醒地為自己開脫狡辯;

一叫二格的名字,他就說二格的話,整個人變得似昏似醉,陳述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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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畫:斷袖之癖

審至最後,刑部認為證據確鑿,常明無可抵賴,只得認罪。

審案期間,二格父子談及家中以前之事,均分毫不差,審案至此,刑部將案卷上報乾隆皇帝,很快御批下來,判常明斬立決。只是不知乾隆皇帝看到此案宗卷,做何感想?

判決一到,二格的陰魂極為興奮,竟然扯長嗓子,吆喝道:「賣糕……」

他爹一聽,淚如雨下,應為這可憐的娃生前就是賣糕的。那聲音與二格生前一模一樣,

他爹道:「好久沒聽到我娃的吆喝了!「我娃你要去哪啊?」

二格的陰魂道:「我也不知道,爹,我要走了!」

此後刑部再問常明,他再未說過二格的話。

這件案子以離奇詭異形容,毫不為過,並且其可信度極高,因為,審理此案的姚安公是紀曉嵐他爹紀容舒,所以紀曉嵐還把此案記錄在《閱微草堂筆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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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

而袁枚將此案子記錄於《子不語》中,是因為他看官方的《邸抄》,《邸抄》就是今天的內參,是朝廷政事、機樞動態給各地官員的傳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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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書法

所以,這個案子是真的!!!

附《閱微草堂筆記》此案原文:

乾隆庚午,官庫失玉器,勘諸苑戶,苑戶常明對簿時,忽作童子聲曰:玉器非所竊,人則真所殺,我即所殺之魂也。

問官大駭,移送刑部。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歲上元,常明引我觀燈歸,夜深人寂,常明戲調我,我方力拒,且言歸當訴諸父,常明遂以衣帶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諸巡城,送刑部,以事無左證,議別緝真兇。我魂恆隨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覺熾如烈焰,不得近,後熱稍減,漸近至二三尺,又漸近至尺許,昨乃都不覺熱,始得附之。又言初訊時,魂亦隨之刑部,指其門乃廣西司。

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

問其屍,雲在河岸第幾柳樹旁,掘之亦得,尚未壞。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

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且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互辯數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獄無可疑,乃以實狀上聞。論如律。

命下之日,魂喜甚,本賣糕為活,忽高唱賣糕一聲,父泣曰:久不聞此,宛然生時聲也。問兒當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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