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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再給一月緩衝期 戶用630前併網可獲原電價與補貼

在行業呼聲中,史上「最嚴苛」光伏新政的相關規定得到進一步細化。

10月9日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下稱《通知》),對5月31日印發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531」新政)實施中的有關事項做了進一步說明。

本《通知》明確,已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範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針對分散式項目,按照此前新政規定,「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這意味著,5月31日(含)前已備案、已開工的項目只有三個選擇:一是地方各省出補貼支持;二是等待明年的指標;三是不要補貼。

對此,本次《通知》明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併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標杆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通知》還指出,對於已開工未併網的戶用自然人分散式光伏項目,考慮到戶用光伏從申請併網到實際併網一般需2-3周,明確給予戶用光伏一個月的緩衝期,最大程度將《通知》發布前已開工的戶用自然人分散式光伏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範圍之內。

此前一天,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組織12家光伏企業,召開了「531」新政下發後的首次光伏發電價格政策座談會。其中,四家國企發電企業、四家光伏製造企業以及四家分散式光伏業務開發企業參會。

發改委在會上重點了解了光伏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成本和盈利情況,以及對下一步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的意見建議。

「531」新政甫一下發,在業內引起震動,企業對此反應強烈。根據新政規定,自發文之日(即5月31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這意味著,在今年6月30日之前併網的2017年普通電站項目不能享受去年的優惠電價,這與此前政策相衝突。

6月4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消息稱,經再次向行業相關主管部門了解,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併網的,仍執行2017年標杆電價。

五大行業協會在6月8日召開的能源局座談會上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儘快通過官方渠道證實,已取得2017年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項目仍執行原有的「630」政策。上述行業呼聲得到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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