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之前要先「構思」!
文/劉琰
構思是設計的靈魂。在設計創作中很難制定固定的構思方法和構思程序之類的公式。創作多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在這一過程中肯定一些或否定一些,修改一些或補充一些,是正常的現象。
構思的核心在於考慮表現什麼和如何表現兩個問題。回答這兩個問題即要解決以下四點:表現重點、表現角度、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如同作戰一樣,重點是攻擊目標,角度是突破口,手法是戰術,形式則是武器,其中任何一個環節處理不好都會全功盡棄。
表現重點
重點是指表現內容的集中點。平面設計是在有限畫面內進行,這是空間上的局限性。 這種空間上的限制要求平面設計不能盲目求全,面面俱到,什麼都放上去等於什麼都沒有。
重點的選擇主要包括商標牌號、商品本身和消費對象三個方面。一些具有著名商標或牌號的產品,可以用商標牌號作為表現重點:具有較突出的某種特色的產品可以用產品本身作為重點;一些對針對性強的商品也可以作為表現重點。總之不論如何表現,都要以傳達明確的內容和信息為重點。
表現角度
這是確定表現重點後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標後還要有具體確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或是表現牌號所具有的某種含義?如果以商品本身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商品外在形象,還是表現商品的某種內在屬性?是表現共組成成分還是表現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在表現上要比較集中於一個角度,這將有益於表現的鮮明性。
表現手法
表現手法是一個戰術問題。表現的重點和角度主要是解決表現什麼。這只是解決了一半的問題。好的表現手法和表現形式是設計的生機所在。
不論如何表現,都是要表現內容、表現內容的某種特點。從廣義看:任何事物都必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須與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關聯。
直接表現
直接表現是指表現重點是內容物本身。包括表現其外觀形態或用途、用法等。
襯托。這是輔助方式之一,可以使主體得到更充分的表現。襯托的形象可以是具象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處理中注意不要喧賓奪主。
對比。這是襯托的一種轉化形式,可以叫作反襯,即是從反面襯托使主體在反襯對比中得到更強烈的表現。對比部分可以具象,也可以抽象。在直接表現中,也可以用改變主體形象的辦法來使其主要特徵更加突出,其中歸納與誇張是比較常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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