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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手游擅用《海賊王》角色被判侵權

IT之家10月10日消息 北京海淀法院今日發布案件快報,因認為《夢想海賊王》(又名《草帽船長》《頂上之爭》《偉大航路》)手機卡牌遊戲未經許可,使用了《海賊王》動畫片中214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部分原創角色對應的劇情,原告東映動畫株式會社、萬代南夢宮娛樂將被告北京有愛互娛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有愛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500萬元等。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被告有愛公司賠償原告東映動畫經濟損失300萬元等。

國產手游擅用《海賊王》角色被判侵權

二原告訴稱,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創作漫畫《航海王》。東映動畫於1999年起將其改編成《航海王》動畫片(又稱《海賊王》動畫片),東映動畫的美工人員在將原黑白漫畫角色演繹創作成動畫角色的同時,也為動畫片增加了部分原創角色,並設計了對應劇情。《海賊王》動畫片至今已陸續推出數百集,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2014年7月1日,東映動畫授權萬代南夢宮在我國境內將《海賊王》動畫片改編成網路遊戲,後萬代南夢宮開發的《航海王》手游上線。二原告發現,在《航海王》手游上線之前,有愛公司開發運營的《夢想海賊王》手游已在各大平台上線,且獲得了較高的用戶量和關注度。經比較,《夢想海賊王》手游中的全部卡牌角色都來自於《海賊王》動畫片中對應角色,且卡牌角色對應的簡介內容與動畫片中對應角色相關劇情一致。扣除部分重複角色,二原告主張《夢想海賊王》手游中214個卡牌角色侵害了《海賊王》動畫片中角色形象美術作品及對應劇情的改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要求有愛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等。

被告有愛公司辯稱,東映動畫未取得《航海王》漫畫作者尾田榮一郎授權,起訴主體不適格,且否認其遊戲中的元素與《海賊王》動畫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東映動畫對《海賊王》動畫片中阿碧絲等7個原創角色美術作品及針對這些原創角色設計的性格、經歷、人物關係等劇情內容享有著作權;對其餘207個角色形象從配色、動作、表情、肌肉線條等方面對原漫畫中的美術作品進行了改編,部分角色形象進行了Q版化處理,屬於對漫畫角色美術作品的改編,對這207個動畫角色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愛公司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路運營的《夢想海賊王》遊戲中所用的214個角色形象以及阿碧絲等7個原創角色簡介,是對《海賊王》動畫片角色形象及對應人物劇情這部分內容的再創作,屬於為滿足卡牌類網路遊戲角色設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礎上進行的改編,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動畫角色美術作品及7個原創角色簡介的改編權、信息網路傳播權。

本案證據顯示,被告有愛公司通過運營其遊戲獲利可觀。第一,自2013年7月左右直至有愛公司自認的2016年11月底下線該遊戲,持續了三年多時間,期間,有愛公司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該遊戲取得了較高收益。第二,《夢想海賊王》遊戲多次更名,且本案訴訟中,仍在多個平台以多個不同名稱的遊戲運營,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第三,《夢想海賊王》遊戲中幾乎全部角色形象都使用了《海賊王》動畫片中的角色形象美術作品,侵權情節嚴重。有愛公司因運營該遊戲所獲收益中,因使用侵權作品帶來的收益應占相當大的比例。當然,有愛公司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賠償責任還應考慮漫畫作者的份額。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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