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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禧攻略》說乾隆朝官員吃「花酒」要打六十大板,果真如此嗎?

文/小謝

電視劇中的小歷史,往往挖起來很有意思。

最近大火的《延禧宮裡》中有個細節:一臉高冷的富察公子,勸誡同僚莫要走彎路去吃了「花酒」。

同僚對曰:「有大清律在頭上懸著,可不想挨那六十棍子」,又道:「如今就是想吃花酒,又要到哪裡去尋地呢不是?」頗有遺憾之意。

看到這裡,小編索引了一下《大清律例》,心裡納悶,於媽的劇如今都細到這種程度了?

《大清律例》卷33規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挾妓飲酒亦坐此律,媒合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應襲蔭)宿娼者,罪亦如是」。可見,對於官員來說,吃「花酒」這件事明面上是碰不得的,否則真會有那六十棍子等著你。「宿娼」自是不能,就連招呼著一起喝酒也同樣該打,攛掇著酒局的人更是難逃杖責。

早在順治年間,清政府就開始頒布禁娼的法令。先是革除官妓,「改良」教坊與樂戶,使之除籍為民。官方的色情產業非法化了,接著便是對「公職人員」或「准公職人員」參與狎妓的禁止。總之,官吏、兵丁、旗民等一系列「有編製」的人員都難逃禁娼令之約束。

清代的「掃黃」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持久戰。至於普通老百姓,像對官員一樣嚴防死守肯定是行不通的,這種「作風」類的犯罪著實難以拿捏,也不易發覺。立法者當然察覺到了這一點,於是乎,清律在「買良為娼」上作了一系列規定,試圖在色情產業源頭上設置閥門。

「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及娶為妻妾,或乞養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賣者同罪。媒合人減一等,財禮入官,子女歸宗。」不能買,不得賣,產業鏈就斷掉,剩下的只是一部分零零散散的「擇業人員」。

如此嚴厲的禁娼令之下,效果又如何呢?富察公子的轎子轉而進入一處小巷,不料發現了逃出妓院而被抓住虐待的青蓮。光天化日竟行如此苟且之事,傅恆大為震驚。小廝這才道出了實情:「總有一些不規矩的地方,私底下做暗娼生意」。

所謂「色、食,性也」,慾望這種東西往往堵得越厲害,它就越有張力。即便在禁娼最為嚴厲的清代,色情產業依然蓬勃地存在、發展著。粉白黛綠群立船頭,揚州瘦馬芳聲共著,八大胡同鶯鶯燕燕,這是市井中的別樣風流,也是文人筆下頗值得炫耀的韻事。

可以看出,在禮義廉恥、道德文章之下,我們的文化是默許這種風流的。但是,我們也要透過這些個狎邪之游、文人逸事,直視這男權當道的社會。所謂「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妓」,連嫖個娼也被騷客美化成「贏得青樓薄倖名」的才子浪行,好不得意呀!

可嘆乾隆帝一生文治武功,自詡為十全老人,其治下決不允許德行有虧。他把娼妓列為社會四惡之一,「敗人之德,為善良之害者」,並予以嚴厲打擊。但市井之中永遠都會有「一些不規矩的地方」,默默地和主流文化一起「百花齊放」,甚至「爭鳴」起來。

參考文獻:

《大清律例》

《清代的「禁娼令」》,來源《人民文摘》

《清代禁娼掃黃,動用重典不留死角》,來源《中國經營報》

潘洪鋼,《清代的娼妓與政府的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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