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身份如何認定?華僑身份證問題如何解決?看過來!
浙江是僑務資源大省。2014年調查數據顯示,浙籍海外華僑華人169.56萬,其中華僑138.88萬,居住在省內的歸僑、僑眷91.3萬。多年來,廣大華僑華人關心浙江、反哺浙江,是浙江聯繫世界的重要紐帶,已成為浙江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對外開放合作、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靠力量,並在弘揚中華文化、助力祖國發展、促進對外交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海外華僑回浙江定居、高科技人才到家鄉發展日漸增多,海外華人恢復中國國籍、華裔新生代加入中國國籍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他們在省內的政治、人身、財產、就業、社會保障、子女就學、投資等權益保護方面,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如何更好地保障華僑權益,解決他們實際面臨的問題,為華僑回浙創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真正讓華僑把根留住?
9月30日,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浙江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對華僑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
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
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起來看看
這部法規為華僑權益
提供了哪些制度保障
華僑的身份由誰認定?
長期以來,關於華僑身份的認定,是一個困擾各地、各部門國家機關和華僑的疑難問題。目前,華僑身份的認定由各級人民政府僑務主管部門辦理,但這項工作的開展缺乏法律依據,對華僑身份的實體條件認定也缺乏有可操作性的、能夠應對複雜現實問題的標準與程序。
為此,條例明確,華僑身份由僑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定。
華僑的身份證問題如何解決?
目前,華僑整體反映比較集中的突出問題是,由於一些華僑沒有國內居民身份證,使用護照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不便利,不管是日常生活中的出行購票、住宿登記、辦理通信業務,還是辦理社保、房地產購買、投資等重要的方面,都面臨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對此,條例從兩個方面作了規定。
從技術層面入手,逐步解決問題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華僑的護照與國內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身份證明效力。
華僑可以憑本人護照辦理金融、教育、就業、醫療、民政、交通、郵政、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房屋租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稅務、公證等事項。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完善相關信息系統,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法為華僑辦理前款規定的事項。
從制度方面入手,徹底解決問題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華僑申請在本省落戶,經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辦理落戶,並核發居民身份證。
國內外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華僑,申請在本省落戶,經核實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華僑在本省落戶應當符合的條件,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省僑務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華僑子女就學有何保障?
為了解決華僑的後顧之憂,條例就保障華僑子女就學方面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華僑子女可以在其省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就讀學前教育機構和義務教育學校。
華僑學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國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並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華僑學生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考本省聯合招收華僑、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
總體來說,該條例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對華僑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共三十五條,不分章節。條例第七條到第三十條,集中規定了華僑普遍關心的選舉、出入境、身份認定、身份證明、投資、創業、參加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房產、繼承、華僑或其子女接受教育、捐贈、接受救助等方面的權益。
來源丨《浙江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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