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7種抗癌藥將納入醫保
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範圍。
據了解,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種藥品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急性髓系白血病、非小細胞肺癌、腎細胞癌、結直腸癌等疾病。17種藥品經過談判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後,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均實現了價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以治療胃腸胰內分泌腫瘤、肢端肥大症的奧曲肽為例,經過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為7911元(30毫克/瓶)、5800元(20毫克/瓶),而根據公開信息,此前其20毫克/瓶的市場價格已近1萬元。
國家醫療保障局明確,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後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製葯)上市,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根據仿製葯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並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國家醫療保障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並另行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通過談判將抗癌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把好事辦好。特別是在機構改革期間,要加強統籌協調,按規定時限落實,讓群眾儘早得到實惠。各統籌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今年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反饋。
據介紹,今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確認,為進一步減輕癌症患者的經濟負擔,已下調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的支付標準和採購價格,同時啟動新一輪抗癌藥醫保准入專項談判工作,對44種目錄外抗癌藥,經過專家評審、投票遴選以及艱苦談判,最終17種藥品成功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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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健康報首席記者 葉龍傑
編輯/管仲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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