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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軍」「小童求雨」……走近秦漢兒童的世界

東漢晚期,堪稱時代英雄的實力派軍閥曹操身邊有一個早慧的幼子曹沖。曹沖因「稱象」的故事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清代學者何焯《義門讀書記》對曹沖「稱象」的歷史真實性提出質疑,指出燕昭王時代已經有類似「浮舟而量」的故事。陳寅恪先生在《寒柳堂集》里指出,曹沖「稱象」故事其實「為外國輸入者」,「有佛教故事,輾轉因襲雜糅附會於其間」。然而《三國志》確實記載,曹沖「生五六歲,智意所及,有若成人之智」。

曹沖13歲患病,去世後曹操「哀甚」。他深愛這個孩子,甚至曾「數對群臣稱述,有欲傳後意」。就曹沖之死,他曾直接對曹丕說:「此我之不幸,汝曹之幸也。」後曹丕稱帝,遷葬曹沖於曹操高陵,並就此發表策文,表達「追悼之懷,愴然攸傷」之意。

如曹沖這樣有故事的兒童,享有生命僅十三四年,卻為後世留下了深刻記憶。何焯、陳寅恪的質疑其實還有討論的餘地,而他們的意見,可以理解為史家對秦漢兒童事迹的特殊關注。

其實,真正走近秦漢兒童,考察他們的生存境況,分析他們的社會地位,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可以更全面地認識秦漢歷史文化,也有益於深化中國古代未成年人生活的研究。

秦漢時期的「小兒醫」

在漢代銅鏡上,常常可見「子孫備具」「子孫蕃昌」的銘文,此外,漢代文物表現「宜子孫」理想的形式還有很多。漢初馬王堆帛書《十六經》說,「子孫不殖,是胃(謂)凶節」,相反「子孫則殖」被稱作「吉節」。「凶」「吉」的對應,體現當時社會對新生命的期盼。至漢末,中原疾疫中諸多未成年人死亡的情形,使得漢碑中出現了對「夭沒」兒童的紀念石刻。這一時期的漢賦多有「傷夭」「悼夭」為主題的作品。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扁鵲「來入咸陽,聞秦人愛小兒,即為小兒醫」。名醫的參與,自然會使醫學這一門類取得較大進步。《潛夫論·忠貴》說「嬰兒有常病」,反映了當時民間社會對兒科醫學的重視。《漢書·藝文志》「經方十一家」中有「《婦人嬰兒方》十九卷」。其中具體的「方」,必然是「婦人方」與「嬰兒方」。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中的《五十二病方》,就已經記錄了若干漢代「小兒醫」的醫療經驗。東漢著名醫學家張仲景的《金匱要略方論》也有「小兒醫」的遺存。《三國志》所見漢末名醫華佗醫治的病例中,也有兒科疾病。

當然,秦漢醫學主題簡牘的出土、整理和研究,一定會充實、更新我們有關秦漢「小兒醫」的知識。

宋·蘇漢臣 《雜技戲孩圖》

「小兒」曾參與社會歷史演進

明人董說的《七國考》曾分述過戰國時期七國的兵制,《秦兵制》題下有「小子軍」條,引劉子《別錄》云:「長平之役,國中男子年十五者盡行,號為『小子軍』。」張金光《秦制研究》論述秦「傅籍與編役」制度作「劉向《別錄》」。劉子《別錄》究竟是怎樣的一種書,還可以繼續討論。然而,秦始皇帝陵兵馬俑的考古發現,有面容表情表現出「天真的稚氣」的「小戰士的形象」。秦軍中存在少年士兵的情形,能夠通過文物資料得以證實。我們應當認識到,秦統治下的未成年人被迫付出的歷史犧牲,也為秦實現統一準備了條件。《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記載,白起「盡阬殺」趙軍「卒四十萬人」時,曾經「遺其小者二百四十人歸趙」。《資治通鑒》胡三省注以為「小者」即趙軍中的「小弱」。也就是說,在《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天下共苦戰鬥不休」的時代,徵調未成年人從軍的,或許並非只是秦國一家。至於秦漢時期,未成年人承擔的賦役責任,可以由簡牘資料所見「小男」「小女」的境遇得到體現。

通過考古收穫增進對未成年人生活的了解,還應當說到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的發掘。這裡出土過被判定為「鞠」的實物。發掘報告稱這件文物遺存為「蹴鞠」,這是考古發現的數量甚少的兒童玩具實例之一。所謂「蹴鞠」,或稱「鞠」較為合宜。發掘報告執筆者認為,「鞠」可能是「隨軍子女之玩具」。另有所謂「玩具衣」,即女孩喜愛的玩偶服裝——衣長僅4厘米,胸圍3.4厘米,袖長2.6厘米。此外,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軍人及家屬遺物中,有未成年人的生活用品。一件「麻線編織履」,「底長15厘米,寬5.5厘米……為3—4歲小孩所用。」發掘者指出「履前部已磨破」,可見這是生活實物用品。

從漢簡「家屬妻子」名籍,還可見未成年人隨軍的情形。我們可通過河西漢簡資料,分析漢代西北邊塞軍事體系中的未成年人生活。這些考古發掘的文物,可以使我們對兒童如何參與社會歷史進程的推進這一學術主題,有更為具體、生動的信息。

南宋·李嵩 《貨郎圖》

「童男女」的神異地位

《史記·秦本紀》中,徐巿為什麼「將童男女入海」?漢代逐疫儀式中為什麼有「侲子」的表演?求雨儀禮中為什麼以「小童」為主角?在漢代社會生活中,「小兒」稱謂有親昵義,也有輕蔑義。鄙語「兒」的使用,是常見語言現象。「豎子」「豎小」「小豎」稱謂都體現出對未成年人的歧視。

朱智賢、林崇德所著的《兒童心理學史》,對西方社會兒童史和兒童觀的演變進行了分析,發現西方古代「兒童還處於受迫害的地位」,中古時代統治者認為「兒童是帶著『原始的罪惡』來到人世的,他們必須歷盡苦難生活的磨難,不斷贖罪,才能純化靈魂」,當時「兒童是沒有獨立的社會地位的」。這是因奴隸制和教會壓迫導致的社會文化現象,與中國情形有頗多相似。我們注意到,秦漢兒童在當時富有神奇色彩的文化舞台上,有時扮演著特殊的角色。例如,「童男女」在若干神事巫事活動中即發揮著某種神秘的作用。

「小童」在「求雨」儀式中的特殊作用,或許與人類學家注意到的某些民族的求雨禮俗有共通之處,或具有類似的原始動機與文化象徵意義。英國學者詹姆斯·弗雷澤在《金枝:巫術與宗教之研究》中論述,「在祖魯蘭,有時婦女們把她們的孩子埋在坑裡只留下腦袋在外,然後退到一定距離長時間地號啕大哭,她們認為蒼天將不忍目睹此景。然後她們把孩子挖出來,心想雨就會來到。」

《史記·秦本紀》記載「陳寶」崇拜的發生,張守節《正義》引《晉太康地誌》以為與「童子」神話有關。《論衡·訂鬼》說:「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童、巫」竟然並稱,可知其作用有某種共同之處。而「童謠」被看作政治預言,也與這一文化現象有關。「童男女」具有可以與神界溝通的能力,也許體現了具有原始思維特徵的文化現象。一些人類學資料告訴我們,許多民族都有以「童男女」作為犧牲獻祭神靈的風習。英國學者愛德華·泰勒的《原始文化》記載,「在弗吉尼亞,印第安人奉獻兒童作為犧牲」,「腓尼基人為了使神發慈悲之心而將……自己心愛的孩子奉獻作祭品。他們從貴族家庭中挑選犧牲以增大犧牲的價值。」

運用歷史人類學方法考察秦漢兒童生活,可以解決一些學術難題。

五代·周文矩 《浴嬰仕女圖》 團扇

關於秦漢兒童生活史研究,還有相當廣闊的學術空間,還有許多需要探索的學術疑問。比如,「小兒醫」的醫學史意義;「兒戲」的形式,如孔融子女臨被捕時的「琢釘戲」究竟是怎樣一種遊戲;「童謠」的發生以及成人製作的可能;瓮棺葬作為未成年人葬式的文化涵義等等。許多問題都值得我們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索和說明。

本文原載於《光明日報》(作者王子今,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圖源網路,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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