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妻子和姦夫害死丈夫並嫁禍兒子,幸虧月光相助,巡撫為其翻案鳴冤

妻子和姦夫害死丈夫並嫁禍兒子,幸虧月光相助,巡撫為其翻案鳴冤

清嘉慶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江蘇蘇州府發生了一起倫理大案,兒子在深夜時分闖入父親卧室,將父親殺死。據蘇州知府給出的審案根據是:父子兩人白天爭吵,兒子氣不過,便在半夜行兇。

對於這樣重大的案件,官府自然是要派人前往死者家裡察看的,該死者家裡實在可憐,瓦房二間,屋頂瓦少草多,家中更是一貧如洗,連個像樣的家什也沒有。這樣的窮苦人家,竟然發生了如此的人家慘劇,真叫人無限傷感。

這起案件雖然觸目驚心,但案情的經過卻也簡單明了。死者的妻子大約三十多歲,頗有幾分姿色,她告訴仵作說:三更時分,她隱隱聽到老公房裡有聲音,便起身來瞧,猛然看到一個穿青色衣服的人越牆跑出去,而兒子這天穿得正是青衣。

知府將死者的兒子帶到公堂問話,疑犯對此供認不諱,一一承認,並請求官府早日判他死刑,還父親一命。從表面上來看,此案證據確鑿,疑犯也如實招供,因此結案上報應該是沒有疑問了。

如果真是弒父之罪,那麼按照大清律法是重罪,屬於十惡不赦之人,犯人即將面臨的是凌遲的酷刑。不過,清代的司法相對健全,尤其對死刑的判決非常慎重,需要逐級上報,經過府、省確認,方能呈交刑部並讓皇帝最終決定結果。

地方官府當然是要按照司法程序來走,可是這件案子影響極壞,加上案情明了,於是人人對其同仇敵愾。因此,當府里報道按察使衙門後,按察使大人想也沒想便簽了字。馬上,卷宗又轉到巡撫衙門,要是不出意外,巡撫也會簽字送交刑部。

然而,這個世上就有認真的人,偏偏江蘇巡撫覺得此案蹊蹺。他找來師爺張全心前來商討,張全心也覺得這案子存在問題。兒子要殺父,這理由站不住腳,雖然白天吵過架,但若是當時就殺人還情有可原,畢竟年輕氣盛激情殺人嗎。可是過了半夜,該消的氣也消了,犯不著干這大逆不道的事吧。

況且,按照一般情理推斷,既然丈夫已經遭難,身為母親的自然是要保護兒子的。哪至於將他往鍘刀下送呢?既然有了新的疑點,巡撫和師爺再次翻開了卷宗。上面寫著死者的妻子看到一個穿青衣的人在案發後翻牆而去,可是這家人窮的叮噹響,總不至於深更半夜還點燈吧?如果要是沒有點燈,那麼只有在月明之夜才能有這麼好的視線。不過問題又來了,案發之日是二十七日子夜,這個時候有月光嗎?

憑著這些疑點,巡撫將案子重新發回蘇州府審理。果然,在知府的重新審理下,死者妻子開始語無倫次,答非所問了。最終案情有了新的進展。

原來,死者的妻子不守婦道,憑著幾分姿色結下了一個姦夫。案發那天白天,她丈夫說要外出,她便招姦夫進屋,不料半夜時分被丈夫捉姦在床。這姦夫淫婦怕事情敗露將她老公給殺了,而且還將此案推在兒子身上。

既然兒子不是兇手,又為何要認罪呢?原來,兒子是至孝之人,早就知道母親的醜事。不過為了不讓母親丟人現眼,他就承認了殺父的大罪。案情到了這裡總算是真相大白了。知府重新定罪:婦人被凌遲處死,兒子無罪釋放。

封建時代,法律並不健全,大多時候都是人治大過法治。如此一件弒父案,要是從知府、按察使以及巡撫衙門都按正常程序來辦,勢必就會釀成冤案,讓好人伏誅而讓兇手逍遙法外。所幸,大清朝並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總還是有一些良心未泯的好官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千古歷史 的精彩文章:

大清最悲哀的皇后,自大婚入宮的二十年中,皇帝始終沒碰過她一下
古往今來,皇后被廢、賜死的比比皆是,但被梟首示眾的僅此一例

TAG:千古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