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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日本簽訂賣國條約後感想如何?汪精衛這麼說

原標題:和日本簽訂賣國條約後感想如何?汪精衛這麼說


本文作者馬振犢,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長、研究館員。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南京師範大學「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研究中心、浙江大學「蔣介石與現代中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研究生指導老師。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季我努學社講座嘉賓。


陸軍,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副研究館員,曾發表民國檔案與民國史論文多篇,主編過《日本侵華圖志》。

1940年4月23日上午,日本特命全權大使、前任首相阿部信行大將及其隨員與「日本國民慶祝使節團」數十人,乘坐日船「鹿島丸」抵達南京。26日,汪偽政府舉行了「慶祝國府還都擁護和平大會」,汪精衛在會上講話表示:「要即日把邦交調整起來,與日本共同建設東亞。」這一天,汪精衛還發表了《罪己的精神》一文,提出要以「罪己」的精神,作為與日本交涉的原則。



汪精衛與東條英機


日本使節團在南京、上海活動一周後返回日本,阿部等人則留在南京進行日汪「國交調整」談判。

7月5日,日汪「國交調整」談判第一次會議在南京舉行。汪方以汪精衛為首,以偽外交部長褚民誼、偽財政部長周佛海、偽工商部長梅思平、偽宣傳部長林柏生、偽外交部次長徐良、周隆庠為交涉委員;日方以阿部信行為首,以大使館參事官日高、松本、汪偽政府最高軍事顧問影佐、顧問須賀、興亞院調查官安藤、眾議院議員犬養為交涉委員。這是日偽雙方在雙邊關係上互亮底牌的一場討價還價。


會議一開始,汪精衛就表示:對於兩國國交前途及東亞前途,抱有莫大之興奮與期待。希望雙方誠心誠意、同心協力。阿部則直截了當地要求汪精衛根據日方所提條件,簽字畫押,他提出雙邊關係的3條必須遵循的原則:1. 要以近衛聲明為基礎;2. 須以去年密約為標準;3. 因戰事未了,條約中或有與平時不同之特殊條款,汪方必須接受。他首先佔據了會談的主動權與制高點。


至於日本方面曾在近衛第三次對華聲明中宣布,又在日汪密約中重申的將交還租界和廢除治外法權一點,汪精衛在會上要求阿部履行諾言,在條約上寫明日本打算採取哪些步驟加以實現,卻遭到了日方的拒絕。阿部說,因為日本商人在中國的地位還不牢靠。他們鬥不過擁有龐大資本和大量買辦人員的英國人,因此,只能把這點作為日方的許諾寫進條約。


在汪方提出的最重要的日本從中國撤軍的問題上,日方仍堅持把兩年的撤軍期限與汪政府在此期間確保治安的能力與效果聯繫在一起,意圖可以借口治安不穩無限期的佔領中國淪陷區。汪精衛一聽便發毛了,他表示,如果在這樣的條款上簽字,就等於認可日本軍隊可以永久佔領中國,就會使新政權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阿部對此毫不理會。


近衛聲明始作俑者近衛文磨


在交通線管理問題上,日本在會談中甚至把日汪密約中許下的某些諾言又重新收了回去。日汪密約中規定:鐵路系統的汪偽「國有化」是必須採取的一個步驟。但此時日方卻改了主意,借口鐵路與帝國陸軍的軍事行動關係密切為理由,不肯交給汪偽管理。汪精衛等人極力向日方要求遵守密約,至少要將上海、南京地區的鐵路交給自己管理,給「新政權」一點「必要的面子」,但日方仍加堅拒。結果,汪方只好同意在條約中寫明鐵路為「中日合辦」,實際上即是由日本包辦。


經過先後54天16次會議的交涉,日汪會談終於通過了雙邊基本關係的最後文本,這是一份以日本的立場為主導的汪偽政權的賣國條約。條約包括正文、附屬議定書、附屬議定書諒解事項以及附屬秘密協約、附屬秘密協定共5件。


這份條約實際上是侵略者掠奪控制被害國的條文,目的是將中國完全淪為日本任意榨取勒索的殖民地。但汪精衛還要表現出滿意狀,自認為這次是他作為「領袖」代表中國進行的對日交涉,他大言不慚地說:這次條約的重要意義所在,將奠定百年和平之基石。


11月28日,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為使其有權在條約上簽字,特推薦汪精衛為偽國民政府主席,為他去掉了「代理」的稱號,同時又修改了《國民政府組織法》,刪去主席不負實際責任和不得兼任其他官職的規定。30日,日偽雙方舉行了條約簽字儀式。


汪精衛發表演講


同日,汪精衛、阿部信行、偽滿洲國代表臧式毅又代表三方簽署了《中日滿共同宣言》,聲明「三國」間互相承認。


至此,汪偽政權自宣稱「還都」後經歷了8個月之久,才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正式承認。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雷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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