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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孩子最容易判給誰?

文 | 齊麗娟 本文為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發分享,嚴禁非法轉載

在夫妻離婚後,孩子應該判給誰?

現在的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思考方式,對於生活方面也更加隨性、洒脫,所以在做一些事情時只要自己高興就好,比如這兩天出現的娛樂新聞,張雨綺用刀划了丈夫一厘米的傷口,第二天就果斷離婚。這種事情還是挺多的,不會有什麼心理負擔,做事情完全憑自己喜好,因此當另一半做了自己無法容忍的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離婚,這也是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的原因。

當然了,對於不想要孩子的一方而言,這種問題沒有任何討論性,自然是不要判給自己最好,但是對於雙方都想要孩子的家長來說,那肯定是要通過打官司來爭取,那麼孩子究竟會判給誰呢?

首先要看孩子還在不在哺乳期,對於在哺乳期的孩子,即使女方不想要都是判給女方的。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左右,大多都會判給女方撫養,尤其是當男方和女方的經濟實力差不的時候,孩子都會歸女方。那麼對於非常想要孩子的男方而言,孩子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判給自己呢?

首先是女方身體有問題,不能夠母乳餵養,這是其中的一點,再加上女方經濟比較緊張,一個自己都無法養活,那孩子自然也不會把判給女方。所以說,如果孩子在兩歲左右,男方想要孩子還是比較被動的,只有在孩子大於兩歲,男方才有更大概率爭取到撫養孩子的權利。

孩子的年齡大於兩歲,就要看男女雙方的綜合水平了。首先要考慮孩子的成長因素,而這裡雙方的家庭氛圍和經濟條件就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因素。因為孩子在一個家庭氛圍好的環境下成長,即使孩子有了後媽、後爹,也不至於孩子性格扭曲,並且能夠很好地培養孩子性格、構建良好人格,在判決方面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參考對象。

至於孩子到了十歲,孩子就有了自己決定的權利,孩子想要跟在哪一方生活就判給誰,所以兩人平時對孩子的態度就顯得非常重要。當然不是說孩子想跟誰就跟誰,這也只是一個參考的對象,並不是完全按照孩子意願來判決。

對於孩子來說,無論是跟著父親還是跟著母親,都會缺少另一位親人的照顧,這對孩子的性格養成都不利,不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志,還是聽從自己的意願最好。

我是齊麗娟,一名高級育嬰師,在嬰幼兒教育領域從業17年,幼兒園園長,同時我也是3個孩子的媽媽,如果遇到關於育兒問題可以留言告訴我,希望我的一些育兒經驗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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