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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甩了我,跟別人而去,半年後找我複合,我給她兩千塊離開

半年前我和前女友分手,她嫌我窮,沒有錢。沒錯,我確實是窮,買不起名牌包包,買不起名牌鞋子,但是,但凡是我有的我都會給她,我的工資卡也是她拿著,裡面的錢也是由她支配,直到最後她把我的工資卡,摔到了我的臉上,和別的男人走了,我當時就發誓,以後一定要出人頭地。

我之前很喜歡她,第一次見面當時是在公園,我看她在喂公園裡的流浪狗,當時覺得小姑娘很心善,一眼就喜歡上了,之後我們就開始了談戀愛,我願意把所有東西都給她。那時候她單純,可愛,善良,當時我承諾她,好好工作,以後在這座城市買套屬於我們的房子,兩個人安家,守著自己的小屋。

那時候雖然過得清苦,倒也是恩愛,可是日子久了,我才慢慢發現她不上進,還嫌貧愛富,平時也不喜歡上班,就在我們租的房子裡帶著。每天就是玩手機,追劇,甚至有些時候還打麻將,後來慢慢地有時候也是夜不歸宿,回來後也是一身酒味。問她去哪了也不說,還讓我別多管閑事。

這樣持續了幾天,我再也忍不了了,就想著和她聊聊,她卻直接把我的工資卡摔到了我臉上,還說,掙這麼幾個錢有什麼用,什麼都買不了,別人的男朋友都給她們買名牌,而我給她買的是地攤貨。她說還是分手吧,她受不了了,受不了窮日子,我也沒有說什麼,因為我也受不了了,當天晚上我收拾了東西走了,把租的房子留給她住了,畢竟也有過感情,也就沒有計較。

後來我走後,無處可去,本想著先在外面住一晚,可是開房的時候我才發現卡里沒有錢了,連開個單人間的錢都不夠了,瞬間覺得自己無處可去了,我平時也都是圍著她轉,沒有什麼太要好的朋友,也就無處可去,就這樣,我人生第一次露宿街頭了。

後來,慢慢地我自己打拚,半年的時間,日子也穩定了,都快忘了她了,可是前女友卻突然給我打電話,想要見我,想著還有點情分,也就去見了一面。她說想和我和好,想和我結婚,我直接拒絕了,沒有可能了,她說她懷孕了,我這才明白,這是回來找我接盤啊。我直接給了她兩千塊錢,告訴她,不想要孩子可以打掉,但是我們是沒有可能的,從那之後,我直接換掉了我所有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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