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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癌症疼痛診療規範(2018 年版)》:止癌痛要根據疼痛等級用藥

癌痛是腫瘤患者最常見的伴隨性疾病,發生率高達61.6%,然而70%的疼痛患者未接受規範化的鎮痛治療。

根據2017 年全球疼痛指數顯示,90%以上的中國人經歷過身體疼痛,癌痛則是所有疼痛中種類最多、類型最全、機制最複雜的一種,會隨著腫瘤進展而不斷變化。約有69%患者的疼痛癥狀會影響機體的正常功能和抗病能力,並使手術、放療、化療等抗腫瘤治療的耐受能力和效果降到最低,最終使患者生存期大大縮短。

為進一步提高我國癌痛治療規範化水平,提高腫瘤患者診療效果和生存質量,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癌症疼痛診療規範(2018年版)》(以下簡稱《規範》)。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癌症疼痛診療規範(2018 年版)》:止癌痛要根據疼痛等級用藥

應根據癌痛程度選用鎮痛藥物

《規範》指出,癌痛患者應當根據疼痛程度,有針對性地選用不同性質、作用強度的鎮痛藥物。輕度疼痛,可選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中度疼痛,可選用弱阿片類藥物或低劑量的強阿片類藥物,並可聯合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以及輔助鎮痛藥物(鎮靜劑、抗驚厥類藥物和抗抑鬱類藥物等)。重度疼痛,首選強阿片類葯,並可合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以及輔助鎮痛藥物(鎮靜劑、抗驚厥類藥物和抗抑鬱類藥物等)。

在使用阿片類藥物治療的同時,適當地聯合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可以增強阿片類藥物的止痛效果,並可減少阿片類藥物用量。

在藥物選擇與使用方法上,《規範》明確要求,應當根據癌症患者疼痛的性質、程度、正在接受的治療和伴隨疾病等情況,合理地選擇止痛藥物和輔助鎮痛藥物,個體化調整用藥劑量、給葯頻率,積極防治不良反應,以期獲得最佳止痛效果,且減少不良反應。

使用非甾體類藥量達上線才可換阿片類葯

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和對乙醯氨基酚是癌痛治療的常用藥物。不同非甾體類抗炎葯有相似的作用機制,具有止痛和抗炎作用,常用於緩解輕度疼痛,或與阿片類藥物聯合用於緩解中、重度疼痛。

《規範》指出,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葯,用藥劑量達到一定水平以上時,再增加用藥劑量並不能增強其止痛效果,可是藥物毒性反應將明顯增加。因此,如果需要長期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葯或對乙醯氨基酚,或日用劑量已達到限制性用量時,應考慮更換為單用阿片類止痛藥;如為聯合用藥,則只應增加阿片類止痛藥用藥劑量,不得增加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和對乙醯氨基酚劑量。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癌症疼痛診療規範(2018 年版)》:止癌痛要根據疼痛等級用藥

長期使用阿片類葯應首選口服用藥

而阿片類藥物是中、重度癌痛治療的首選藥物。對於慢性癌痛治療,推薦選擇阿片受體激動劑類藥物。長期使用阿片類止痛藥時,首選口服給葯途徑,有明確指征時可選用透皮吸收途徑給葯,也可臨時皮下注射用藥,必要時可以自控鎮痛給葯。

此外,《規範》還對初次使用阿片類藥物止痛的患者,在初始劑量滴定上列出了增加幅度參考標準。在維持用藥方面《規範》指出,當患者因病情變化,長效止痛藥物劑量不足,或發生爆發性疼痛時,應立即給予短效阿片類藥物,用於解救治療及劑量滴定。

對於已經使用阿片類藥物治療疼痛的患者,可以根據患者的療效和疼痛強度,參照圖表要求進行滴定。

對於疼痛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可以考慮使用阿片類藥物緩釋劑作為背景給葯,在此基礎上備用短效阿片類藥物,用於治療爆發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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