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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狄仁傑是斷案勞模?

剛出道的時候,狄仁傑也和其他官員一樣,是從基層任職開始的,但是很快就顯示出他非凡的才幹和品質,經常創造些政壇紀錄出來。他還是個低級官員的時候同事就稱讚他說:「狄公之賢,北斗以南,一人而已。」意思是狄仁傑這樣的賢能之士,北斗星以南,就此一人而已。為什麼強調「北斗以南」呢?因為古人認為,紫微星是皇帝的象徵,而北斗七星是諸侯大臣的象徵。《甘石星經》說:「北斗星謂之七政,天之諸侯。」也就是說,狄仁傑的同事們認為他是天下臣子中最賢能的,要知道此時狄仁傑只是個七品官,他的同事們已經把他推舉到這樣一個高度了,不得不說他的同事們眼光獨到。

狄仁傑非常善於斷案。上元二年,他被召入長安,當了大理寺丞,不久就創造了一個紀錄,一年斷案17800起。這個數字很驚人的,這意味著一年不休息的話,平均每天要斷案49起。那是審理卷宗,不是看小說,我敢擔保多數讀者看小說的速度都沒這麼快。一年下來,上級來考核政績,宰相看狄仁傑是個新來的,隨便給了個低等級。狄仁傑的上級大理寺卿張文瓘趕緊找宰相說:「這不行啊,你給狄仁傑這個成績不公平。」宰相問:「他很能幹嗎?一年審了多少案子?」張文瓘說:「一萬七千八百。」宰相大驚失色,可見這個數字多驚人。結果他把狄仁傑的成績改為上下等。一個新手能達到上下等,可謂出類拔萃。

後來狄仁傑那個神探的美名,就與他在地方和大理寺善於斷案有關係。不過可惜的是,這些案子在史籍中基本都沒有留下細節。

這裡順便要說一句,唐代的司法程序和今天的有類似的地方,一般刑事案件(當然,也包括部分民事案件,我國古代歷來「刑民不分」)都是先交由事發地方政府審理(古代政府就是司法機關),然後上報中央各個司法機關,其中狄仁傑所在的大理寺一般負責審理京師判處「徒」(唐代刑罰分笞、杖、徒、流、死五個等級)以上案件,以及金吾衛查辦的案件,還有就是地方移送的死刑案件。唐代官場有個好傳統,就是並不諱言政府辦案會有冤假錯案,官員如果能糾正冤假錯案,往往會被當做政績加以宣傳,而不是出於官官相護的目的而加以掩飾。所以您要是翻開《舊唐書》、《新唐書》中很多官員的傳記,都會看到他們「為民申冤」的事迹,其中就包括狄仁傑。唐代司法機關也有辦事效率低下的弊端,據說很多案犯因為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在環境惡劣的監獄裡輾轉哀號,度日如年,天長日久案件越積越多,被稱為「滯獄」。

所以說,狄仁傑以極快的速度審案,本身就是一種德政,他的到來大大提高了大理寺的工作效率,減少了「滯獄」現象,他因此獲得了廣泛的讚譽。

從以上描述可以看出來,就大理寺丞的職責而言,大部分案件應該不是狄仁傑親手偵破,雖然唐代大理寺官員也時不時直接參与重大案件審理,但多數案件是在基層官吏審理完畢後交由大理寺複審。所以我估計狄仁傑的主要功勞在於審閱卷宗,從中發現疑點或者真兇,避免冤假錯案,提高審判效率。

摘自於賡哲《狄仁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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