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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坐牢時交了兩女友,對兩岸12名女子騙財騙色

台灣一名國中(初中)畢業的男子,謊稱自己是「富家公子」,5年來對12名兩岸的女子騙財騙色,共騙得1200萬元(新台幣,下同)。更離譜的是,他在坐牢期間通過寫信還交了兩名女友。他出獄後,還有兩名女子為他生了孩子。

昨天,台中高分院認為該男子「反社會傾向及惡質程度」比一般詐財更嚴重,手法更卑劣,依詐欺罪判處7年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3年,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

台媒昨天都報道了這一離奇事件。報道引用判決書指出,現年45歲的蔡姓男子,早已結婚並育有子女(2011年離婚),但他在2009年就欺騙陳姓女子情感,詐得751萬餘元,判刑10個月,並於2011年5月入獄。

誇張的是,他竟在坐牢時通過書信,同時與曾姓、鄒姓女子交往並借錢,信件中稱「一樣諾言不變,我出去馬上給你名份」、「希望你一聲老公,能用妻子的角色去珍惜」、「不知道你是否也願意與我共度一生一世」等。

2012年3月,蔡在出獄後變本加厲,通過網路「愛情公寓」與大陸的「百度聊天」,結交了台灣與大陸共12名女子。荒唐的是,他不是一個一個輪流騙,而是同時與多名女子交往:他在與為他生了女兒的曾姓女子交往時,同時與鄒姓等另外5名女子交往;而在與為他生了兒子的王姓女子交往時,又同時與另5名女子交往。總計12人。

為他生了女兒的曾姓女子被騙209萬餘元,金額最高的是畲姓女子,被騙357萬餘元。

蔡等「女友們」上鉤後,開始瞎掰各種荒唐理由詐財,理由包括:經營茶葉生意需資金周轉、犯傷害罪需要68萬元和解金與律師費、父親罹患癌症要手術、弟弟被關要保釋金、茶葉外銷要保證金、要投資停車場與電子遊樂場,因「諸事不順」而需要戴有龍造型的金戒指化解、需錢聘請律師、賄賂法官與監獄官員等。

彰化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處他徒刑5年,並強制工作3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蔡認為太重,都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蔡5年來不斷行騙,「反社會傾向及惡質程度」比一般詐財更嚴重,手法也卑劣,出獄後故技重施,顯示再犯的危險性高,又是長時間連續詐財,還導致兩名女子各生一女、一子,造成被害人嚴重創傷,一審量刑5年太輕,撤銷原判,改判7年,並宣告強制工作3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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