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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6年才走出陰影:被性侵的男生,傷害遠比想像要可怕

對於性侵,這應該是一個戳痛社會神經的敏感詞。

在我們傳統觀念里,男性是性侵的加害者,而受害者往往女性。

但據數據分析,美國有91%的性侵受害者是女性,但也有9%的男性受害者。在這些加害者中,有9成確是男性。

是的,你沒看錯,我也沒說錯,男性也有可能成為性侵受害者。

但這些男性性侵受害者,在公眾能見度遠遠低於女性。

也許有人在說:男人怎麼可能會被性侵呢?

也正因這樣思維框架,比起女性,受性侵的男性他們內心更加難以啟齒。

2011年,紐約一組攝影系學生Grace Brown發起的一個攝影項目——Project Unbreakable,堅不可摧。通過照片,她鼓勵那些曾遭受性侵,或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的人群,勇敢站出來,說出自己慘痛經歷。

我們來看一看一組照片:

「沒有人會愛你的,也沒有人在乎你,你現在要毀了。」——我的施暴者

「男人才不會被強姦。」——當我跟別人說的時候

「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他把舌頭伸進了我的喉嚨,接著又塞了其他東西。」——那年我4歲。

「沒關係的,所有兄弟之間都會這麼做。這叫練習嘛……」

「怎麼,你現在開始覺得奇怪了?」——我一直覺得奇怪,但是,這永遠不會定義我是誰。

「像個男人一樣,別磨嘰!」

「我會殺了你姐姐。」——我的繼父,在我13歲生日那天。我不知道的是,他也對我的兄弟姐妹說過同樣的話。

這些男性受害者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有29%曾被當時/從前的親密伴侶施暴,大約有8成的侵害者都是男性,大約44.9%被其他熟人(例如朋友、鄰居)等性侵。

與其對應,美國每71名男性就有1人就曾遭受性侵,超過52.4%的男性受害者曾被熟人施暴,15.1%曾被陌生人施暴。甚至有超過1/4(27.8%)的男性受害者,初次遭受性侵的年齡在10歲甚至更小。

被性侵的男性,心理傷害遠遠比我們想像要大得多

長期以來,社會主流文化認為先天強大的男性不應被稱為被性侵者,男性被性侵後受到傷害比女性少,甚至認為男性在被性侵發現自己出現勃起或高潮,視定位「自願」,被女性性侵的男性甚至還被要求感覺自己「賺到」?

這就意味著,被性侵後的男性往往會隱瞞或否定自己遭受性侵,以美國為例,被遭受性侵的女性選擇不報案大約佔75%,男性更是達到了95.6%。

而有研究分析,無論遭受哪種方式的性侵,一個男性平均要花26年的時間才有勇氣走出陰影,能夠勇敢說出自己的遭遇。

我不敢說,因為沒有人會相信

這些遭受遭受性侵的男性,由於擔心有損於自己男子漢氣概而產生屈辱感,促使會讓當事人內心極大的憤怒和仇恨,對自己有強烈的攻擊性,心理容易走上兩個極端----一是可能會變得憂鬱,甚至抑鬱症,另外一種是自我毀滅的狀態。

再加上好不準備的情況與別人進行身體接觸,在往後生活中失去了安全感,增加受害者的恐懼症,有時甚至連正常身體接觸都無法進行。

最為可怕的是,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對性的態度發生扭曲,對加深對今後性生活的恐懼和厭惡。

甚至還對自我存在價值進行否定,男性受害者還對自己性取向和性別認知產生懷疑,嚴重還會有自殘情緒。

研究顯示,童年時期遭受過性侵的男性比從未遭受過性侵的男性患上心理疾病要高出2.4倍,成年時期遭受過性侵的男性患上心理疾病高1.7倍。

時至今日,男性被猥褻的案例依舊成為公眾嘲笑或忽視的對象

性侵對受害者的傷害往往是毀滅性,然而性侵後的忽視和嘲笑,更是對受害者致命性的打擊。

但時至今日,國內對遭性侵的男性受害者依然沒有相關法律保護。男性雖說被納入強制猥褻罪和侮辱罪的犯罪像,卻用時將針對男性的准性侵行為和猥褻行為混為一談,將嚴重性侵罪---強姦罪按照屬於較性侵犯罪---猥褻罪判處。

這就意味著,同樣的性侵,性侵女性會被視為強姦罪,而男生只會被視為猥褻罪來處理。

柴靜曾在《看見》里寫道:人的一生,本來就是善良與罪惡,人性與獸慾不斷交織不斷干戈的過程。

法律生而平等,但男性在受到傷害時,卻不允許他們求救,只能默默任由這些傷口潰爛。

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能夠告知大家一點----性侵,不分性別,不分年齡,不分種群。

沉默等於放縱,不了了之是下一個罪惡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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